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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亲爱的》看法与情

2015-09-10高洁涂铭

浙江人大 2015年1期
关键词:收养人人贩子抚养权

高洁 涂铭

2014年国庆期间上映的电影《亲爱的》赢得了许多人的眼泪。这部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其实讲了两个故事,一个是离异夫妻如何丢失孩子并找回孩子,还有一个是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深厚感情的人贩子的妻子如何想方设法取得抚养权。

《亲爱的》刚刚上映时,有两条消息就在微信朋友圈里轮番刷屏。一个是支持儿童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才能办理户籍的政协提案,一个是“法律读库”微信平台推送的《美国儿童绑架案中著名的“安珀警报”》。“安珀警报”是指当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时,使用紧急警报系统,通过商业广播、卫星电台、电视台、短信发布、电子交通状况标志、电子邮件等向全国发布通知。

两则旧消息缘何重燃新热度?无非是众多家长或准家长看了电影《亲爱的》之后,难免有个想法,如果我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该怎么办?提案和“安珀警报”看上去都有助于找到被拐的孩子。

一些法律界的朋友则更热衷讨论后一个故事。人贩子的老婆李红琴能不能抚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小姑娘吉芳?按照李红琴丈夫的说法,吉芳是他从工地上捡到的弃婴,是她将一个襁褓中的婴儿养到4岁。从电影中交待的情节来看,两个人之间虽然不是具有血缘关系的母女,却有着深厚的母女情。但法庭驳回了李红琴要求寄养吉芳的要求。

从情理上来讲,许多人可能更希望吉芳能够得到李红琴的寄养。因为大家看到,李红琴不容易,死的男人的黑锅让她背着,朝夕相处了多年的别人的孩子一一离开了她,手无寸铁的她不能让生活的唯一希望都覆灭,所以她企图用法律手段重新要回孩子。无论是“记得不要给孩子吃桃,他会过敏”的嘱托,还是爬上福利院二楼的空调箱,隔着窗探望自己日思夜想的女儿,更有为了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故事情节的冲突折射了道德和法制之间的矛盾和无奈。

我们再来看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35周岁。

按照李红琴的条件,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但问题在于,李红琴是人贩子的老婆。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能接受人贩子的老婆抚养被解救的孩子吗?显然,法院的审判不仅要依据法律,还要考虑判决对公序良俗的影响。不难想见,法庭如果真的把被解救出的孩子交回人贩子的亲属抚养,那将被公众骂成什么样?媒体又会作何反应?

令人欣慰的是,片中律师在目睹李红琴的苦处和艰辛后,决定义务援助她,这给了走投无路的李红琴一丝慰藉,也让观众稍感社会和法律的柔情。但是,法官的一句“你怎么什么案子都接”的呵斥,又让一切回到了原点。

或许从法律上来说,李红琴确实不值得怜悯,不配有看孩子的权利。然而,看上去冷冰冰的白纸黑字的文书,只有饱含公平正义,才会起到化解矛盾、恢复秩序的作用。面对可能会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的判决,法官应更认真地去思考和权衡,让人们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而非只有冰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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