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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将出台哪些法规

2015-09-10吴江

浙江人大 2015年1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流动人口争议

吴江

2015年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8件法规项目分别是: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

2014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控制流动人口规模、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战略。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通过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在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试点期限为一年。

同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过程中,预期近期将出台。这些都对流动人口管理、居住证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意见。

为此,有必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总结试点经验,全面修订《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增长非常快,案件总量在全国排名连续位居第三,劳资矛盾日益尖锐,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由于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很多程序性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快速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我省在办案实践中积累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先行机制等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为规范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提供法律保障。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资产管理主体弱化、经营主体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同时,国家尚未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进行立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相关政策也存在局限性和不对应。

为此,迫切需要通过专门、系统的立法,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评估、收益的使用分配等问题,健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使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沿海港口及内河港口的货物吞吐量与水路客运量都位居国内前列,水运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也存在船舶不符合检验规范、船舶经营人违法违规作业、航道被非法占用或被破坏等现象,水上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于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港航强省”战略目标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为此,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规范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旅游法制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经济的发展,相继在2001年、2004年和2009年出台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从旅游经济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战略。我省旅游管理条例于2000年通过实施,目前已经有15年历史,已经与当前旅游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旅游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全面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我省经济发达,信息化水平较高,无线电台站数量庞大且逐年大幅增长,但也面临着新型无线电违法行为日渐增多、市场监督管理缺失、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形势严峻、频率资源紧缺、无线电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目前已经不适应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全国已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

因此,有必要制定我省的无线电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规范行政管理。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作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越来越重要。

新修订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专利促进、专利行政保护和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1998年颁布实施《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专利制度发展的新形势。

为此,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并扩大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从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我省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3年实施,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

此外,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上海市已经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安徽也即将出台省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预计2015年上半年出台。

为此,有必要修订《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推进“两美”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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