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晒出“责任清单”
2015-09-10陈海敏吴朝香
陈海敏 吴朝香
43个部门细化3941项工作
打开浙江政务网,在阳光政务的部门清单页面,43个部门中每个部门的具体责任事项赫然在列。43个部门主要职责543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涉及部门边界划分事项165项,编写案例165个,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项,公共服务事项405项。每一事项都清楚地写明了服务名称、主要内容、承担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
2014年8月,应李克强总理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责任清单”概念,浙江开始积极地准备这张继“三张清单一张网”之后的第四张清单。
2014年10月31日,继6月在全国率先晒出省级部门“权力清单”以后,浙江43个省级部门的“责任清单”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
据介绍,之前,政府每个机构、部门都有一个“三定”方案,三定,定的是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责。但“三定”中的职责规定往往很笼统,有些部门的职责描述甚至会有部分重叠,这也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踢皮球”现象。
“行政管理的许多工作需要各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明确管理事项的部门、职责分工、依据,就是实行精细化管理,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规范,避免‘踢皮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环保厅梳理出来的部门职责有118项,包括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等。每一项主要职责后面,还明确列出具体的工作事项。
“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重点是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因为这些领域经常涉及多部门管理,或者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所以要对这些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某部门工作人员举例介绍,一辆危化品槽罐车行驶中泄漏,事故发生后,省里组织开展以危化品运输车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这个过程中,质监部门负责检查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检查运输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抓好车辆的上路通行问题;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整改。
职责明确了,但是没有去做,或者没有做到位,又该如何监管?这就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要做的。这个监管包括两大类:一是间接监管,就是省级部门对市县对口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管;二是直接监管,就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措施等内容。其中,重点又是监督检查方式的规范,对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等作出相应规定。
据悉,浙江省质监局在试点工作中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监管”等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了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此外,责任清单还重点解决政府“不作为”的问题。质监局编制的责任清单有46页,部门职责已经从“三定”方案中笼统的9条,扩展成具体的59条,同时10项公共服务事项也以表格形式列明。
此外,对于一些不属于法定履职事项,但能给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公开服务事项的内容、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目的是将“公共服务”责任到人,让群众办事“找得到人”。
专治政府的缺位和不作为
李克强总理指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就是要告诉大家,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为就是失职失责”。
“只有清单规定得明明白白,老百姓办事才能有据可依,这也才是编制责任清单的初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范柏乃教授认为,制定“责任清单”意义重大。
经济学家常修泽认为,“责任清单”对当前存在的三种倾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是权力被削弱后无所事事;二是对市场作用有误解,认为政府“无形的手”可有可无;三是对改革、反腐等有抵触情绪,消极怠工。
“‘责任清单’增强了政府行政透明度,更加便于外界监督。清单一亮,是否尽职、有没有完成承诺一目了然,政府部门就有了压力,将来可以此建立起评估体系、绩效考核甚至是问责机制,促使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者’。”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
2014年,浙江相继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那么这两个清单到底是什么关系?对此,浙江省编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权力清单提出“清单之外无权力”,告诉大家政府部门有哪些事“不能干”;而责任清单是与权力清单相配套,告诉大家哪些责任是哪级政府哪些部门必须要承担,即哪些事“不能不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只有将责任义务跟手中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在行使职权时才会对自己格外严格、谨慎,从而不辜负群众的期待。
“晒权力清单,是帮助公众了解管理部门的权力,让公众明白,到底管理部门应该用哪些权力工作,不应该用哪些权力工作。这对于建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部门工作秩序很有意义。”浙江省编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说“权力清单”是防止政府的“不该为”与“乱作为”,那么“责任清单”则是把“该为”的一一写清楚。以“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只是确保权力正确有效行使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看权力用来做什么、做得怎么样、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这就要靠“责任清单”来保证“权力运行”。
要让“责任清单”落地有声
要让“责任清单”落地有声,当需配套惩戒措施。一旦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就应严肃追责。无数事实证明,只有权力的行使而无严格的追责机制,就一定会出现职能退化或者权力的滥用。唯有问责如影随形,才能更好地确保权力运行不逾规制、造福于民。
范柏乃认为,在目前这个责任清单初步编制的基础上,还应该多一个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简而言之,就是政府部门一旦出现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规定所不相符的行为,比如权力越位了、责任缺位了,该如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这需要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
“比如谁来追责、怎么追责定责、追责的结果如何向社会公布等等,只有把这些都完善了,才能真正打造一个有为、有限、有效的政府,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范柏乃表示。
“有权必有责,权责利应对等。”浙江工商大学何翔舟教授指出,“权力和利益是孪生兄弟,有权力的地方必然有利益。不管权力清单还是责任清单都和政府、老百姓的利益紧密相连,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更需要制定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之上的利益清单,做到全社会的利益都清清楚楚地列在清单上,孰利孰害一目了然。”
责任清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何翔舟建议,下一步,政府部门有必要优化责任教育和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监督,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责任清单切实纳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列。
责任清单是人大监督的“着眼点”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人大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怎样提高监督实效的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责任清单的颁布让人大监督有据可依,有了坚实的着眼点。把“监督清单”列出来,是做好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首要环节。
何翔舟认为,对责任清单的落实进行监督,不是随意而为,更不能一时兴起,人大要主动列出对监管对象的监督清单,系统、适时、科学地进行控制监察,并且将这种监督纳入自己的监管体系,将其制度化、常态化,以增强监督的效力。
“再强的监督本身也不能代替监督的真正目的,监督的要义是改善治理。‘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治理格局实质是对杂乱的社会管理系统的一种梳理,进而促进社会善治的良性循环。”何翔舟表示,列出政府的责任清单只是一种政府绩效考评的方式,若达不到清单要求,那么政府是失职,承担责任无可厚非。
“当前普遍存在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自己的现象,‘小圈子’的评估常常颇有偏失。人大作为法定的监督主体,应该发挥应有作用。可以借助责任清单这一杠杆,在政府绩效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增加政府部门主动申请人大监督,并依据监督自我纠改的做法,逐渐形成一种以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绩效为枢纽,助力提高政府责任落实为手段的长效机制。”何翔舟说。
“省人大的监督工作,要很好研究政府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对责任清单的监督应体现在哪些政府该负责的,群众意见比较强烈的领域,政府却没列入清单;哪些责任清楚的却没有尽到责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指出,人大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监督要具体化,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