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
2015-09-10陶晨萍
陶晨萍
修改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草案历经四次审议后获得通过,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标志着我国在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
实施好新预算法,要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四本预算的定义和编制原则等作出规定。目前,我省四本预算已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全口径预算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我省人大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完善省级全口径预算编制。并在以下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与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如何在预算中体现、如何规范和加强开发区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审查监督。
完善预算地方立法
实施好新预算法,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地方立法。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保障和推进了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同时,也带动了地方预算立法工作,全国各地人大纷纷制定出台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条例或决定,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此得到很大推进。新预算法作出很多修改。据了解,国务院将对预算法实施条例作出相应修改,财政部门也将出台配套文件。面对这种新情况,地方人大有必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在加强预算地方立法上作出回应,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更好地推进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下步,我省人大将修订《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我省将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精神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运用课题研究成果,总结规范我省和外地人大工作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起草提出《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增强审查监督实效
实施好新预算法,要进一步增强审查监督实效。预算法修改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对于人大而言,也是进一步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的新契机。人大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不仅要在直观层面上按照有关新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各项工作,更要在深层次上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立法精神,切实推动政府及其财政等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绩效。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关键要建立健全人大审查监督相关工作机制。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重点审查“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财经委关于预算的审查报告应包括“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预算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对此,政府应当切实予以落实。实践中,我省人大将举办预算编制说明会,邀请省人大专工委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工)委负责人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参会,更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将形成的财经委初步审查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省人大代表。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实施好新预算法,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促进政府依法理财,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次预算法修改,在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增加和充实了大量条款,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地方人大需对现有工作进行研究梳理,及时调整,深化改进工作。新预算法规定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支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性质分类进一步细化。我省下一步将根据这些规定要求逐步细化分类,努力使各个款项做到明明白白。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此外,我省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的精神和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编制,规范功能定位、理清相互关系,推进功能性支出细化到“项”,并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的预算编制工作。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要求,保障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代表培训工作
实施好新预算法,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代表培训工作。加强各地人大预算工作机构的建设,增强预算工作机构的力量,是提升预算审查監督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机构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有助于提升代表的监督意识和专业知识,促进和保障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不断进步。我省已于11月上旬组织全省各级人大财经(工)委参加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专题讲座,于11月下旬进行了代表培训。此外,借助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平台,将择时合作召开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专题研讨会。开展规范健全我省人大预算审查体系课题研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不断规范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