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教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
2015-09-10王海蓉
王海蓉
一、农村宗教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阐述
(一)农村宗教管理是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成功与否的重要问题
目前,中国的信教群众已经超过一亿,专门的宗教院校74所,宗教活动场所有10万多处,这些宗教人士和场所多数集中在农村地区,而且农村地区的宗教信仰人数还在不断地上升,已经成为了不容忽视的现象。如果农村宗教问题管理不善,将会影响农村地区的安定和繁荣,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农村宗教管理是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成功与否的重要问题。
首先,农民的宗教信仰是中国极具政治敏感性的重要问题。随着农民信教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村百姓加入到信教的组织当中。因此,中国共产党只有做好宗教管理工作,才能够得到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够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农村的宗教管理影响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积极方面来说,农村信教群众和宗教管理人员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他们为经济的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同时,在宗教教义的影响下,信教群众还自发地开展架桥铺路、开荒种地等公益性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有的地区为了发展经济,将目光放在“香火经济”上,以举办庙会来吸引外来旅游观光人员,或者在宗教场所开展旅游服务,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从消极方面来说,农村宗教热的兴起,使得宗教建筑过度修建、宗教祭祀礼仪活动频繁进行,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脱离工作岗位,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负担。
(二)构建和谐社会为农村宗教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契机
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农村宗教管理的规范化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普通群众的利益,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给农村宗教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张法治,利用法律规则来保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有序进行,力求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就为农村宗教管理纠纷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利用法律来解决宗教问题,不仅能够减少宗教问题和冲突,而且能够规范宗教组织的行为,规范化管理宗教事务。
和谐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有利于农村宗教管理的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它标志着社会的进步程度。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科学、合理的制度是根本保证。建立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制度,能够有效地引导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实现。同时,这些制度能够保护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在庞大的信教群众之中,有许多人生活在贫穷地区或处于底层地位,尤其需要公平正义之光的照耀。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时候,要特别关注这一群体,让他们在政治、经济、司法、公共服务等各方面都能够和其他群众一样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和谐社会对于诚信友爱的坚持有利于丰富宗教管理的伦理道德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诚信友爱的提倡就是要求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互相包容、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氛围。这与宗教伦理道德中的诸多内容是不谋而合的。此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内容、新方法等也丰富着宗教教义和理论,给宗教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本质有利于宗教管理的创新发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充满创造活力、创新活力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广大信教群眾的积极性和创造能被充分激发出来,创造成果也会受到尊重和保护,这对于创新宗教管理体制、优化宗教管理手段、推进宗教本身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和谐社会对于安定有序的要求为宗教管理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与农村宗教内容高度契合。宗教作为农村群众的一个精神支柱,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为农村宗教管理和发展提供了诸多的有利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
二、农村宗教管理现状及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加强农村宗教管理的措施
(一)农村宗教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农村宗教人员和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随着市场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宗教的发展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的趋势,邪教和迷信思想混杂其中,给和谐农村的建设造成了阻碍。主要原因有:
首先,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有了很大的变化,地区经济成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重点,这给宗教发展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宗教场所过度发展。在一些地方,政府看到了宗教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为了吸引外来人员观光旅游,过度开发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将宗教场所当成旅游景点来开发渲染,将讲经布道、开光迎佛等宗教活动当成招商引资的途径,罔顾农村地区的现状和宗教人士的意愿,过度开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改制政策并没有给农村地区的群众带来较大的实惠,反而加重了农村群众的负担。例如,因为城乡发展不均衡,现在农村有些地区的大龄男青年要娶上媳妇,最起码的条件就是在城里有套房,而县城的房价越来越高,这就给农村群众带来很大的负担,使得群众精神失衡,看不到未来,害怕面对现实,宗教某些教义具有心理调适功能,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调适了农村信教群众的心理平衡。
其次,宗教管理干部素质不高,人员缺乏。通过调查可知,目前农村地区几乎没有专门的宗教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由其他人员兼职担任,而且负责宗教管理的干部对于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不甚了解,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宗教知识都不知道。对于农村地区的宗教信仰,他们认为信教无非就是几个妇女老人没事的时候聚在一起念念经、烧烧香、拜拜佛什么的,产生不了什么危害,所以放任自流,不管不问,更不用说什么管理了。此外,还有的宗教管理干部对于信教群众产生偏见,认为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是势不两立的,所以对宗教活动采取干涉的行为。这明显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村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也使得信教群众对政府产生了敌对态度,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严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中国的势力渗透和西化影响,宗教被他们视为最好的分化工具。在农村地区,影响范围最大的宗教就是天主教和基督教,这两个宗教是从西方传过来的,并非中国的本土宗教,所以这就给了西方某些地下势力和分裂势力以可趁之机。他们利用宗教集会、宗教活动来对农村百姓进行洗脑,企图瓦解党的群众路线。
(二)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加强农村宗教管理的措施
首先,完善机构设置,加快机构改革。对于农村宗教管理,党和国家下发了一系列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宗教管理工作,各省、市、县要健全政府宗教管理机构,如果已经配备有专门的机构,列入政府序列;如果没有设置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可与部门合署办公。这一文件下发之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得到了重建,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宗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农村地区,这一政策的落实被打了折扣,虽然有的地方也设置了宗教管理部门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是这些部门不具有执法资格,因此,在遇到宗教问题的时候畏首畏尾。此外,宗教管理人员编制紧缺,经费困难,有的地区甚至连最基本的办公条件都不具备。针对这种情况,农村地区的宗教管理实行了网络制和责任制,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民族宗教事务所、村宗教联络处形成从上到下的三级网络,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宗教管理事务。同时,这三层机构签署责任认定,形成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面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其次,加强对农村宗教人员的管理。农村宗教人员包括宗教管理人员、宗教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加强对农村宗教干部的管理,就要引導宗教管理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对于宗教的法律、法规和宗教的教义、教条进行学习,增强他们的服务理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宗教知识水平,培养出一批具有马克思主义思想理念、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具有高水平的服务精神和高素质的宗教管理队伍;提高神职人员的素质。农村的神职人员,大多数是兼职的,有的是家庭出现了问题,有的是看破了红尘,有的是常年有病,多半是半路出家。他们的宗教信仰不虔诚,文化水平比较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宗教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息息相关,所以提高神职人员的素质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要采用培训、再教育、学习等各种方式来提升神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引导他们明辨是非,增强法制观念,使农村信徒紧紧团结在党的领导之下。
最后,建设和完善农村文化生活。在农村,因为除了看电视,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文化娱乐活动,所以很多农村妇女和老人才会聚集在一起信教。要充实农民的精神生活,就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农村文化生活设施,例如图书馆、阅览室、老年活动中心、艺术馆、体育馆等,还要开展各种有益于农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如篮球赛、扭秧歌、编制大赛等,帮助农村群众脱离虚幻的宗教精神寄托,建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