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建立审计整改监督机制
2015-09-10周正明
浙江人大 2015年10期
周正明
近年来,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预算执行审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仅2014年,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和管理不规范资金4442.59万元,促进落实审计移送案件3起,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采纳审计建议40条。
据了解,为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制和联合跟踪督办制等一系列制度。根据要求,区政府需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一个月内,针对审计情况和问题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报告,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整改。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由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牵头,联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督查。
此外,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整改结果和联合跟踪督办情况,由审计部门汇总,形成审计整改报告,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分管区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