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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制教育的开展

2015-09-10成继平

人民论坛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学校教育道德教育

成继平

【摘要】法制教育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为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文化氛围。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是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学教育相结合,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全面提升我国法制教育水平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化、法制教育对象重点化、法制教育现实化发展,创新法制教育途径,增强教育效果。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制教育 道德教育 权利教育 学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推崇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法治崇尚规则约束而非道德教化,法治强调法的统治而非法律制度本身。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有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必须为,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禁止为,通过了解法律知识,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其行为后果,预测行为效力,合理防范风险。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家庭暴力、交通事故损害、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与救济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税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虚假招标等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学习宣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等规范权利行使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可以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法制教育倡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维护法律权威。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在重视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民尤其是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判断是非,指导行为和解决问题,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了以良法善治意识、权力制约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等法律观念,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和平等、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为目标的法治文化的形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条件。

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新模式

法制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我国自1986年开始在一些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常识普法教育。30年来,法制教育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社会发展进入攻坚期的新形势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对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联系在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效保障;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传播的推动力量;区别在于法律是依据国家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是依据社会舆论和内心良知约束人的内心。法律与道德在调整手段、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并未否定二者在本质和内容方面的相同之处。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未否定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①不是任何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如男女恋爱、婚前同居、孝敬父母等关系,不能或不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而使之法律化。法律也不是在处理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如邻里之间、亲属之间的纠纷,强行用法律解决,不仅法律实施成本高,还会破坏中国人内心坚守的人情社会关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属于德育教育,二者在核心价值观上是一致的,不能人为地将其对立,要打破学科界限,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标准约束人的社会活动,引导人们守法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既要坚持“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又要警惕“法律万能”、“道德至上”的偏见,要充分发挥法制与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方法的优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即大众化而非专业化的法律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质,重在培养人们自觉学习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说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但它是专业化的高等教育,目的除了传授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外,重在训练法律思维、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加强职业伦理教育,终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和法律职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为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人才保证。从法制教育的发展规律来看,初期法制教育重法律知识教育,以常识性法律为主要教育内容,以法条解释、教条式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随着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法制教育向法学教育靠近,在满足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以价值判断能力、社会责任感为主要教育内容,以证成性、启发性教育为主要教育方式,从法律常识教育上升到法治理念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针对社会不同人群的法律素养有不同的教育目标,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目的,二者相结合意在发挥法学教育的专业优势服务于法制教育,充实法制教育队伍,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提高法制教育能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同时兼顾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

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高度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我国早期法制教育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法制教育重点在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这与当时中国百废待兴、法律观念薄弱的历史背景有关。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法制教育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法制教育目标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从单一普法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转变,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转变。法律上的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和自由,关于人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基础。现阶段以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应强化权利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权利教育过程中,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诉讼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因对程序正义和证据缺乏必要了解,奉行“有理走遍天下”,在诉求未能得偿所愿时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意图用“闹”来实现诉求。法制教育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将纠纷的解决、诉求的伸张都纳入法律轨道,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处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能怕群众闹事而打破法律常规,放大诉求,为个别人寻求法外利益。

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国家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通过教育将已形成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以一定的方式内化为公民素质。法制教育具有全程性,在时间上贯穿人的一生;全面性,在空间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员性,在人员范围上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机构的事情,而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法制教育应坚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学校作为专职教育机构,应当在法制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法制教育也不能中断,应保证法制教育的持续性。学校是向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前沿阵地,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发展水平。由于受教育者成长阶段、心智成熟程度不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差异:小学阶段可以道德性、浅显易懂、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为主,中学阶段以规则约束、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为主要教育内容,大学阶段以系统法律知识、权利行使、理性思维为主要教育内容。学校法制教育应规范管理,目前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为提高升学率而轻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人员配备不足或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等,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社会法制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续,其教育主体多元化,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全民推动,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教育方法上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一切有效手段和方式,教育内容上结合教育对象的需求系统化、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促进我国法制教育的多层次全面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水平

法制教育管理制度化。加强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从1986年的“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近30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活动,我国法制教育宣传取得突出成绩,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成功经验,如制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法制教育考试考评制度、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等,这些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应以常态的形式制度化。对法制教育中出现的长期困扰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如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法制宣传工作监督不力、缺乏必要经费保障等,应及时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为规范法制教育管理,保障法制教育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制订专门的法制教育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曾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就在3月6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法制(治)宣传教育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议案,建议尽快制订《法制(治)宣传教育法》。美国1978年颁布的《法制教育法案》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法制教育对象重点化。法制教育虽是全民普法教育,但时代不同,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也会有很大差异,法制教育重点对象应有所不同。回顾“一五”到“六五”的普法历程发现,除“一五”普法因其全民扫盲式普法需求而对普法对象没有特别限定外,从“二五”到“六五”的普法重点对象有以下变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范围在逐年放大,领导干部由“二五”普法的“县、团级以上”放大到“三五”普法的“县、处级以上”再放大到“四五”普法之后的无级别限制,公务员由“二五”至“四五”普法期间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放大到“五五”至“六五”普法期间的“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三五”普法期间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之后,一直都是普法重点对象;农民作为普法重点是在“五五”及“六五”普法期间。区别法制教育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实现不同的法制教育目标,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思维培养,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公务员普法教育重在法治观念教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青少年普法教育重在法治意识培养,养成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重在依法治企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农民普法教育重在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意识培养,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法制教育现实化。法制教育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围绕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增强法制教育的适应性。在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情况下,如何在法制教育中解释冤假错案等不和谐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冤假错案的出现,如呼格案、赵作海案、于英生案、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治的期待。法制宣传教育乃至司法机关应正视冤假错案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极少数现象,暴露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漏洞,这些重大冤案最终平反又体现了公平正义。未来司法改革应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司法独立,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

创新法制教育途径,提高教育效果。传统法制教育以印发法律宣传资料、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实效性极为有限。新形势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载体,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宣传报道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关注涉及民生的法律立法,追踪重大典型案例的司法审判,制作以普法宣传为主的法治栏目或文艺作品,将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目前比较成功的大众媒体法制教育载体,如CCTV-1的《今日说法》、CCTV-12的《普法栏目剧》和《中国法制报道》、BTV的《法治进行时》、CTV的《拍案说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制教育文艺作品,如电影《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电视剧《离婚律师》等。

(作者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院)

【注释】

①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页。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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