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与新三板形成错位竞争
2015-09-10陈希琳
陈希琳
地处合肥市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自2013年9月30日揭牌运营以来,发展速度在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可谓排在前列。截至今年9月13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484家,托管企业650家,为企业解决融资50.53亿元,并已经辅导两家企业转至新三板。该中心总经理孙强在接受《经济》记者专访时讲述了该中心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些经验。
建立企业转板通道
《经济》: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出了哪些努力,有何心得体会?从哪些方面进行了探索?
孙强:一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我中心为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方式主要有股权质押贷款、私募债、融资租赁等。
二是引导企业规范运作,披露信息。中心挂牌企业分为3个板块:优先板、成长板和培育板。其中优先板实行公开信息披露,其年度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长板实行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和定向披露选择制度,为保护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心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信息披露对象,可以是社会大众,也可以是中心合格投资者。
三是培育上市转板后备企业资源。中心今年优化了板块分层设置,推出了优先板,主要为培育转板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优质资源,其挂牌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中心现有的成长板和培育板挂牌企业也可以择优升至优先板,但需经具有企业上市保荐资格或新三板推荐业务资格的推荐商会员推荐。优先板挂牌企业实行融资挂牌制度,中心将在融资服务、报价交易、培育孵化等方面予以资源倾斜,帮助企业尽快规范发展,并推动其向新三板、场内市场甚至国外资本市场转板上市。
《经济》:据我们调查,目前大多数挂牌企业都很难融到钱。对于在安徽“股交”进行挂牌的企业,怎么增加他们获得资金的概率?
孙强:中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于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相关固定资产早已抵押出去或无法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格抵押品;同时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不稳定,担保公司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或是提出苛刻的反担保要求等,让其很难获得及时、足额的融资支持。
企业挂牌之后,由于实施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同时区域性股权市场还可以提供股权流转服务,银行愿意跟股交中心合作,为其挂牌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股权质押贷款。但由于银行在与区域市场合作股权质押贷款时,都比较谨慎,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目前,中心正在探索设立小微融资服务中心,以互联网方式开展股权、债权方式融资。
明确区域市场法律地位
《经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应该说是有些艰难,都遇到了哪些难处?
孙强:一是在企业资源方面,面临新三板的竞争。新三板具有做市商制度、超200人企业挂牌等政策优惠,同时又是全国性市场,因此资质较好的企业首先会选择上新三板,其次才考虑区域市场,再加上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到新三板或区域市场挂牌实行差别奖补,更是导致不平等的竞争局面加剧。
二是股权定价和流转功能受限。由于受现行政策限制,区域性市场交投清淡,企业挂牌后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格,从而体现出企业的投资价值。
三是会员机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整体质量不高,在财务、经营和信用等方面风险较大;加上地方政府对三板和四板企业挂牌奖补政策不一,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取消四板市场挂牌企业奖补政策。因此,会员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热情不高。例如我们的一家券商会员,推荐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每单可以获得100万元左右的收益,而推荐一家企业到我中心挂牌,只有30万元左右的收益。有些地市政府如果取消了区域市场挂牌企业奖补,券商连这个收入也不能保证。
《经济》:场外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重要部分,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么在您看来,我们应该如何努力,共同建设一个更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场外市场?
孙强: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虽然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相关文件及国家领导人讲话中,都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范畴,但是《证券法》却没有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设立及发展空间。
为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建立错位竞争格局。新三板面向全国开放,在市场地位及政策支持、制度设计等方面享有特殊待遇。管理层应该从顶层设计角度,建立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竞争格局,同时建立区域性挂牌企业转至新三板的绿色通道。
允许区域性股权市场股份流转适度活跃。建议允许部分管理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交易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充分发挥资本中介作用。
从顶层设计角度,理顺区域市场与工商登记部门对接问题。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加之股权登记托管涉及利益分割问题,全国大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工商部门对接过程中,都出现业务不顺畅问题,导致双方在企业股权登记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