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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危机·小米启示录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国际专利诉讼

2015-09-10杨智全刘美楠

新财富 2015年2期
关键词:爱立信纠纷专利

杨智全 刘美楠

近年,伴随产业升级和国际化的推进,中国企业遭遇的专利纠纷呈越演越烈之势,电子、电气、通信、医药等行业都是专利纠纷的高发地。在全球异军突起的中国智能手机军团,更成为专利诉讼集中瞄准的对象。身为行业领军者的华为、中兴等,均遭遇专利诉讼的冲击。被行业巨头爱立信起诉的小米,更是开始面对艰难时刻。

专利案羁绊小米国际化步伐

在小米估值达到450亿美元巅峰之际,爱立信开始对小米动真格了。

2014年12月5日,爱立信在印度提起诉讼,控告小米侵权;12月8日,德里高级法院判决称,小米侵犯爱立信8项标准必要专利,并下令在当地禁售小米手机。此后经过斡旋,搭载高通芯片的红米1S得以在印度继续销售,使用联发科芯片的大屏红米Note则遭到禁售,并且,小米必须为其销售的每台设备向印度法院预缴100卢比押金。2015年1月28日,小米4也登陆印度。

在市场上,小米手机一直通过高性价比吸引消费者。2012年发布的小米2定价不及同等配置的三星S4的40%,2014年发布的小米4价格仅为三星S5的50%。三星的品牌溢价固然是其中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但也有观点认为,小米由于并没有支付相应的专利费用,才具有性价比优势。有专利分析师公开表示,以欧美的专利许可费用为参照,如果计入标准必要专利和必要功能专利的费用,则小米手机的成本最高大约要增加50%。这正是小米手机价格仅为同等配置的HTC、三星手机一半的秘密。

公开资料显示,智能手机专利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必要功能专利、个性功能专利等。标准必要专利主要包括2G、3G及LTE通信技术的专利,是手机通讯的必要专利,这部分专利可以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下向所有人开放。而必要功能专利,指手机必须提供的功能专利,例如操作系统、GPS定位、无线上网、蓝牙技术、音视频播放等。个性功能专利,主要是各手机厂商针对自身客户特征而提供的功能,带有不同厂商特定的风格,包括手机外观设计、用户操作界面等。

一般而言,手机的专利纠纷主要集中在标准必要专利和必要功能专利上,个性功能专利的侵权风险最小,不会对手机功能产生实质影响。德里高院的判决,正是指小米侵犯爱立信8项标准必要专利。爱立信在4G/LTE,包括LTE TDD和LTE FDD技术领域,拥有25%的核心专利,其每年在专利上的投入达数十亿美元,专利也成为爱立信最赚钱的业务之一。

此前,由于小米使用高通芯片,高通也投资了小米,小米得以凭借高通专利组合的庇护,特别是高通的专利许可协议,在国内走得顺风顺水。但是,高通的庇护并不能阻挡所有专利持有方对小米的反击。在2014年初国家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并于年中基本形成垄断定论之后,2014年11月,就有华为、中兴向小米发出关于专利侵权律师函的消息传出。

可以说,小米如今面临的麻烦有点大。2015年2月,爱立信诉小米专利侵权案会在印度再度开庭。可以想象,爱立信势必全力维权,这或许是其对小米在全球进行专利诉讼的开始。如果小米在这起专利案中败诉,那么,其在国际化道路上必然会陷入更多的专利围攻中。

公开资料显示,爱立信专利包的许可费为每部手机售价的1.5%。如果再支付摩托罗拉、北电、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朗讯、华为、中兴的各种专利许可费,小米手机的售价可能将上升10%。在国内手机市场激烈的红海拼杀中,几百元的价差对智能机消费意愿为2000元左右的国内主流消费者来说,非常敏感。更何况,小米可能涉及的专利纠纷远超这一比例。

2015年1月,小米Note推出了2799元的64GB版和3299元的顶配版。针对小米高端手机价格的大幅提高,有评论认为,这一方面可能是小米高端战略的转型,同时也不排除是小米开始为其专利支出作出价格调整。

但小米很难保证,大幅提价不会造成用户流失。小米Note的3299元顶配版,价格直逼华为MATE7的高配版,但华为MATE7的火爆是其技术、品牌及质量的综合反映,与之相比,小米有些“技”不如人。

如果未来小米手机高性价比的优势不复存在,导致用户流失,其硬件收入为主的商业模式将受到严重威胁,其450亿美元的估值和后续融资或也将受到影响。而小米目前仍然需要依靠其商业模式讲故事,以维持融资,继续烧钱,完成其手机生态链和云计算的布局。

普通的国际诉讼都可能拖垮一家普通公司,如果遇上接二连三的国家诉讼,估计小米至少也得脱一层皮。不过雷军在两年前就公开表示,专利会成为小米走向海外的最大障碍,他准备打多年的官司。

高通入局小米,成为雷军最先布局的妙招。据报道,小米目前已经宣布把专利申请数量提高到每年3000项,为实现这一目标,无论小米自身还是所参股的智谷联动、睿创基金等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都可以同步快速收购或入股专利公司。但这却难救当下之急,因此,寻找其他盟友,也成为救急之招。

有评论认为,引入谷歌成为小米股东,或是一步好棋。谷歌除了拥有摩托罗拉大量的手机相关专利外,还多次向IBM收购了不少件专利。小米450亿美元的估值,或许也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让谷歌入股。但是,即使小米有这个心,谷歌不一定有这个意。可以预见的是,即使与爱立信的专利纠纷案解决之后,小米的专利之路依旧遥远。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智能手机硬件领域还有可能出现突破性的技术。不久前,苹果已经递交了有关柔性技术的相关专利,而三星2015年将推出曲面手机,如果中国厂商的手机专利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届时,小米及其他厂商又会面临新的挑战。

在专利问题上,华为的经验值得包括小米在内的国内企业效仿。华为不仅通过自主研发积累了大量专利,在处理专利纠纷上,也注意积极应对,维护自身权益。

华为如何应对专利诉讼

作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面旗帜,华为的海外销售收入目前已占总收入的60%以上。在国际市场的突围中,华为与海外专利巨头的短兵相接也常见诸报端。不过相比小米,华为已经在处理各种专利纠纷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应对日益自如。

早在2003年,思科就起诉华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随后华为予以否认,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的形象。接着,华为和3Com成立合资公司,由于3Com为这起思科诉讼案作证,一年多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华为的借力使力,或是本次和解的关键之举。

2010年7月,摩托罗拉在美国伊利诺斯州北区的地方法院,起诉华为与几名摩托罗拉的前员工密谋盗窃其最新技术。当时正值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宣布以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资产之际,由于华为与诺西属于竞争对手,因此,有人认为,摩托罗拉此举可能由诺西唆使。

面对诉讼,华为首先予以反驳,2011年1月又在美国发起反诉,表示由于摩托罗拉与华为2000年就已建立合作关系,由华为为其贴牌生产手机,因此,诺西对摩托罗拉无线网络资产的收购,将会导致华为的技术被泄露给竞争对手,要求推迟此项收购,直至双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之后进行。

最终,双方于2011年4月达成和解,华为同意摩托罗拉支付转让费后,将双方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为摩托罗拉通过华为产品和技术在全球部署的网络提供服务。这开创中国通信企业借助知识产权维权的先河。

在本次诉讼中,华为自身过硬的知识产权成为获胜的重要砝码,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2014年,华为仅在智能手机领域的研发投入就超过60亿元,其在专利技术方面更具战略眼光,2013年就有高达300多亿元的研发费支出,目前华为拥有专利超过2.2万项。这或许是其在专利纠纷中表现异常强硬的底气所在,也是能够和全球专利巨头爱立信长年结盟的重要基础。

在华为面对的专利纠纷中,来自同业巨头的起诉,目的多在于构筑竞争的盾牌;与此同时,华为也免不了受到一些专利运营公司旨在获取巨额赔偿的起诉。

2011年,美国专利运营公司—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对华为、中兴、诺基亚提起诉讼,指控三家公司侵犯其六项专利。2012年,华为发起针对该公司的反垄断投诉,并称交互数字公司向其收取的专利使用费远高于对苹果和三星电子的收费标准,而当时中国发改委正在调查交互数字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2013年,双方达成和解,相互撤回了相关的起诉。

事实上,像华为这样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已经被诸多专利方盯上,如果爱立信在小米纠纷案中胜诉,一定会有更多专利“狼群”加入围猎中国企业这场大餐。其中尤其需要小心的,是一些“专利流氓”。

“专利渔翁”落钩中国

众所周知,美国经济繁荣的一大基石,是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视。据美国商业专利数据库统计,2014年美国批准的专利总量超过30万项,同比增长8%,其中,仅IBM一家就获得7534项美国专利,在全美排名第一。

拥有最多专利的美国,同时也是专利纠纷最多的国家。这些专利纠纷,一部分属于企业保护自身核心技术的正当防卫,另一部分则来自于被外界称为“专利流氓”、“专利蟑螂”、“专利鲨鱼”的专利运营公司(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s)的诉讼。

这些专利运营公司往往没有实体业务,也不发明专利,而是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利润。它们的商业模式大致是:通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收购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通过发放名下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获取收入,一旦发现某家公司的技术涉及其所拥有的专利,则对其发起诉讼狙击,以获取赔偿和授权费;此外,它们还协助专利持有人进行专利组合的管理与诉讼,如通过发放许可取得收入、对未经授权的使用者采取诉讼等措施,并进行利润分成。

目前,这些专利运营公司主要通过三种商业模式服务合作伙伴:合作模式、混合合作模式、购买模式(附图)。所谓合作模式,指双方在扣除法律费用、其他许可和执法费用后,所得净利润按约定比例分成,针对的合作伙伴包括各大公司、研究实验室、大学及个人发明者。

所谓混合合作模式,指专利运营公司在前期预付专利权人相关使用费,再扣除诉讼及其他费用后,与合作伙伴对所得利润按约定进行分成。

所谓购买模式,指专利运营公司全资购买某项专利,100%拥有相关收益,针对的合作伙伴包括破产公司、在风投控制下发展有限的公司等。

对于专利运营公司而言,最大的成本支出包括支付给专利人的许可费用(非购买模式下)、购买专利的费用(购买模式下)、法律诉讼费、专利注册及相关费用。此外,这类公司的人员开支及营销费用支出也比较高,这与他们对员工的专业技能高要求相关,也与其商业模式相关,如必须派人到全球各地调查和维权。

由于不少企业为避免陷入天长日久、耗费精力的官司,往往在面对诉讼时选择和解了事,这更加助长了专利运营产业的发展。根据美国专利研究公司Patent Freedom的统计,截至2014年7月,美国共有超过830家专利运营公司,其中有48家公司拥有超过100项有效专利,比较著名的有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交互数字(InterDigital)、阿卡西亚等公司(表1)。它们之中,不乏一些上市公司。

1979年以来,这些专利运营公司已经对超过11000家公司发起了14000多起专利诉讼,总共涉及35000起事件,苹果、三星、AT&T等高知名度的大型科技公司更是它们的重点攻击对象(表2),一些诉讼涉及的赔偿金额动辄数以亿美元计。近年,专利运营公司的攻击已开始向各行各业、各种规模的企业蔓延,百货公司、饭店均不能幸免。

客观上说,专利保护是一柄双刃剑。强有力的专利保护有助于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发明家及专利拥有者应该得到公平的回报。然而,对于既有专利,尤其是低质量或涉及垄断的专利进行过度保护,也会阻碍技术的进一步创新。

这些拥有比较完善商业模式的专利经营公司的出现,同样如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们的存在,使得那些拥有专利的公司可以通过授权,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经营上,同时打击那些不法的竞争者,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一些专利运营公司通过滥诉行为,勒索高额赔偿和专利授权费,也会严重干扰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因此,欧美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区都在逐步对一些“专利流氓”行为进行限制,譬如,2011年9月16日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禁止在单一诉讼中状告多个侵权对象;2013年,奥巴马再次发布5项行政令,提出明确专利申请者和所有者的背景、限制功利性的专利申请、鼓励专利下游使用者的发展等要求。

由于逐步受到限制,加之各大科技巨头的专利意识越来越强,专利运营公司依靠诉讼盈利之途并不顺畅,收入并不稳定。与此同时,虽然这些专利运营公司的专利池中拥有多项专利,但其中一些专利随技术的进步也在不断贬值。为了拓展收入来源,越来越多的欧美“专利渔翁”已经开始将目光瞄准了新兴市场,尤其是日益崛起的中国企业。当企业产品开始出口或发展初具规模时,“专利流氓”通常会突然发起起诉。

应对国际专利纠纷之策:直面诉讼,做好规划

2014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发布的《2014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显示,全球专利年申请量继2013年再度强劲增长,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专利申请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全世界近260万件专利申请中,约有1/3是中国提交的,其次是美国和日本。从全球专利申请类别看,计算机技术比例最高,占总量的7.6%,其后是电气机械、测量、数字通信和医疗技术,中国专利申请也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技术领域。

这一数据无疑显示,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过渡,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开始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但尽管如此,由于中国企业起步较晚、研发力量相对薄弱,很多知识产权受制于人,因此,其在初成规模、加快走出国门之际,正遭遇越来越多的专利纠纷。

中国企业屡遭国际专利大鳄的诉讼袭扰,不仅牵扯大量精力,一旦败诉,还要支付诉讼费用以及巨额的侵权赔偿金、未来的授权费用,巨大的资金成本甚至有可能使企业彻底丧失竞争机会。这将成为中国企业“不能承受之重”。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应对国际专利纠纷?

首先,从华为的经验看,企业遇上专利纠纷,应积极对待,而非避而不见,并要认真评估自身是否存在侵权事实。很多企业在发展初期就会收到专利方的警告,比如,几年前爱立信就对小米发出了专利警告,如果那个时候这一问题能够解决,或许成本会比现在少得多。不过也有人认为,雷军先将企业迅速做大、提高估值后再用钱来解决专利问题,或者是他的智慧之处。

其次,很多专利纠纷都以和解告终,毕竟诉讼是为了商业利益,当然不排除一些企业是为了打压对手,从战略上搅乱对方部署。因此,一旦在专利诉讼中涉及侵权,被告方应该仔细评估对方的标的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过多要价。在摸清楚对方底牌后,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和解决方法。

第三,在遭遇国际专利纠纷时,个体的力量往往显得很弱小,此时,国内企业可以结成联盟或通过行业协会出面来解决纠纷,特别是对那些索价过高的诉讼,此举往往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当然最好是避免专利纠纷,及早进行专利规划,不失为明智之举。在产品的最初设计中,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专利问题,规避他人的专利;在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范围和发展方向后,应当从自身优势出发,确定好自身的定位和策略。由于专利研发是一项长期战略,其成本和短期效益或不成正比,企业需要进行认真权衡,如果所在领域必须高度重视研发,则应致力于构建鼓励创新的机制和文化。

对创新型生产企业而言,专利有多重要,小米其实已给出了答案。无论小米的商业模式有多巧妙,但最终还是要回到起点问题—专利。在专利成为一柄双刃剑的情况下,无论是华为的自主研发模式,还是专利交易模式,都可以成为中国企业选择的专利战略。

对此,一位资深的专利诉讼律师给出了一些建议:对于中国企业高管而言,第一,需要直接深度参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交易;第二,应当扩展沟通渠道,与经验丰富的国外企业高管建立信任,分享经验。借助中国企业的优势和国外企业寻求与中国合作伙伴发展紧密关系的愿望,中国企业完全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与国外企业进行专利合作的机会。

长远看,中国经济的转型,需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外,还应鼓励市场形成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就这一角度而言,专利运营公司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在专利运营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往往有天然的动机寻求有信任关系的合作者,减少交易风险。

同时,政府可以放松中国企业出售其专利的限制,允许和支持国内企业把自己不需要的专利,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外方,不应仅仅因为担心企业经验不足导致部分专利转让价格过低而束手束脚。

鉴于目前中国企业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全部以高额对价购买专利来保护自己未免不现实。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利益,政府也需要在专利预警方面进行更多的工作,而且应当注意吸收类似地区的经验,抓住核心问题投入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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