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下宁夏民间组织发展研究
2015-09-10孙雪
【摘要】宁夏民间组织的发展正迎来“十二五”社会管理深入改革创新的机遇,一定要立足于国情、区情,寻找自身问题,突出自身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发展模式,促使宁夏民间组织数量、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步入全面发展和大幅提升时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宁夏民间组织的助力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 宁夏民间组织 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民间组织
公民社会的建立是民间组织建立与发展的落脚点。在一定意义上对公民社会的解读等同于对民间组织存在意义的探询。笔者赞同清华大学王名教授对公民社会的解释。公民社会中,由于民间组织的充分发展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公民及其群体因民间组织的存在而增加社会资本,企业等营利组织因民间组织的存在而富有社会责任,党和政府等公共部门因民间组织的存在而更加民主、高效和拥有更高的问责能力,整个社会因民间组织的存在而富有和谐性、包容多样性和承受力。”①在以上一个对公民社会定义以及公民社会状态的描述中,我们看到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和谐社会需要培育和完善民间组织。
中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以巨大的力量推动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利益格局,带来各式的问题与挑战。城乡、区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一些领域出现道德滑坡现象,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等是当前中国社会亟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全社会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就是社会矛盾不断化解的过程。在社会前进发展的历程中伴随着旧有矛盾的解决,新的矛盾不断产生,发展是解决矛盾问题的最好方法,一方面通过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为社会和谐积淀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充分认知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大发展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产物,民间组织的存在与健康发展正为社会进步谱写更多和谐音。
其一,民间组织可以代表民众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促进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和政治文明建设。现代社会具有制度化和组织化的鲜明特点,社会公民不仅表现为组织化的生存状态,更加表现出自主化的生存特点。民间组织顺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而产生,它代表了社会成员更大的自主性和组织化,毫无疑问这是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时民间组织内部的民主运作,也促使人们提高公民意识,培养自主与独立精神,学习并运用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决策、实现目标。
其二,民间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开展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方面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以及公共领域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是中国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例如医疗、卫生、教育是涉及公民基本生存发展权利的公共产品和社会资源,这些产品和资源分配的合理与否与社会公平公正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民间组织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和公共领域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代替政府承担相当部分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民间组织通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活动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产品来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
其三,民间组织有助于解决中国转型期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能够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虽然权力腐败、道德下滑、失业问题、贫富分化等问题的出现和交叉存在与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不能成功实现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威胁。民间组织能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来帮助政府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有效地监督权力腐败,增加就业,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其四,民间组织所具有的自主、自治、非政府、非营利属性,使其以服务为天职,尤其是致力于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服务,这样的属性和特点有利于身处其中的组织成员养成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互助、友爱的良好道德修养。
宁夏民间组织发展经验与不足
经验一:立足区情,在发展中突出民族特色。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回、汉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改革开放过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不断发展、完善区域特色经济,不断扩大区域对外开放水平,通过中阿博览会的设立日益加强与阿拉伯国家的友好交往与多方面合作,同时宁夏民间组织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自有的鲜明民族特色,有利于促进民族间的和平、正义、人道主义。银川市伊斯兰国际经济友好促进会、宁夏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等一些民族性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应运而生。当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性民间组织的数量依旧有限,但是这些民间组织在提高少数民族收入、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带动各民族间文化交流、化解民族间及民族内部隔阂与矛盾、增进民族情感纽带、满足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努力丰富人民生活、扩大招商引资等众多方面发挥出较大作用,回族等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力器,有利于促进民族间的和平、正义、人道主义,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②
经验二:坚持走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道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这得益于民间组织的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第一,以制度的形式形成长效机制。近年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搭建起了宁夏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框架,形成了长效机制。
第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间组织的良好、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均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社会改革、加强社会建设,创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社会、政府、自我多方结合的监督体系建设,探索政府向民间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模式,努力为民间组织健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宁夏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外部监管体系的建立。须以《宁夏社会组织年检暂行办法》为依据,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年检和执法力度。针对不同类别的组织制定分类组织评估标准体系,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行为,推动民间组织建设。
宁夏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呈现的不足。尽管宁夏民间组织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近10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整体发展水平上较东部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宁夏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呈现出许多不足之处。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避免政府的过多参与而出现民间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政府在管理与引导民间组织发展中应注意当前所存在的城乡、地区分布的不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向民间组织转移职能,大力提高购买服务力度;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较薄弱,需要不断提升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客观而言,中国政府、企业和个人之所以不能够给予民间组织应有的认识和重视,也有民间组织自身的问题,即缺乏对社会存在感的自我宣传。与此同时,民间组织更加需要努力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搞好自身建设。
宁夏民间组织发展路径的思考与建议
宁夏民间组织的发展正迎来“十二五”社会管理深入改革创新的机遇,一定要立足于国情、区情,走出一条有别于西方NGO、又不复制我国东部地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模式。寻找自身问题,打破认识瓶颈、制度瓶颈和管理瓶颈,突出自身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
民间组织应注重自身宣传,把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努力为自身发展争取良好环境。所谓民间组织注重自身宣传,就是民间组织要注重在社会生活中突出自身的存在感,可以借助媒体等传播手段让政府、企业和公民不断深化对民间组织的认知;同时接受媒体监督,以外界的监督评判打造社会认同,努力为自身发展谋求良好环境。
第一,以深化公民认知为目的,民间组织应注重加强自身宣传,提升自身社会存在度,培养与提高公民结社意识。在西方社会NGO的发展走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道路,在我国由于国情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与西方存在很大差异。但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中国,民间组织的创立发展水平都与公民结社意识的强弱成正比。多年来,在政府主导下成长起来的民间组织很容易出现行政化倾向,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也相当薄弱,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结社意识不强,民间组织缺乏自下而上发展的力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甚至更加严重,宁夏身处我国西北内陆,仍属欠发达地区,公民结社意识较弱,当地民间组织应注重加强组织自身形象宣传,提升自身社会存在度,培养本地公民结社意识。
第二,以改变各级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认知为目的,民间组织应注重加强自身宣传,并在此基础上使民间组织获得来自各级政府的更大扶持力。民间组织接受来自政府的支持帮助不等于成为政府的附庸。在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发育并不成熟,自我生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还相当薄弱,社会自主性有待加强的情况下,政府的理解与大力扶持对于民间组织的快速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民间组织不应该因为害怕成为政府的附庸而远离政府。民间组织需要加强对自身的宣传,积极寻求政府的认知;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积极寻求各级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将民间组织的发展问题置于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国家持续健康稳定的战略高度。民间组织需要政府实行政社分开,需要政府创造发展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民间组织只有成长与成熟,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能,切实履行自身使命,才能够与政府合力构建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民间组织自身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承担社会责任,在参与中成长,并在参与中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当前,伴随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它将为相对落后的中国西部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西部大开发迎来第二个春天。宁夏民间组织,尤其是以回族民间组织为代表的民族性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实现当地政府制定的“进一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支点”的目标做出贡献。“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沿线数十个国家近30亿人口,其中十余亿穆斯林人口。沿线国家并非全部对“一带一路”战略持积极支持态度,其中不乏持观望和冷漠态度的国家。官方往来往往存在诸多不便,而民间组织拥有搭建国际桥梁的优势,可以打好民间外交牌,从民间组织之间的交往,发展到民间组织与他国政府的接触和交往,再到政府间的交往。宁夏民间组织应总结经验,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特点与优势,承担社会责任,在参与中成长,并在参与中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
政府主导,多管齐下,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条件。第一,加快相应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展民间组织的法律环境,对民间组织依法管理。目前规范民间组织活动的是行政法规,仍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民间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运作,民间组织才能够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建立完善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这就需要改变在民间组织发展中注重行政管理、忽视依法管理的旧有局面。把民间组织置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之下,同时加强依法监管,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改变扶持方式,变直接为间接,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建立本地区专业化的公益支持机构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和便利,是一条成功的道路选择。所谓专业化的公益支持机构,即民间组织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以民间组织为服务对象,如其提供咨询、代理、培训、法律、提供启动资金等多方面服务。在这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日本的非营利组织中心很具有代表性。宁夏也应该尝试间接扶持的方式,即扶持建立以关注、推动本地区民间组织发展为主要目的的专业化公益支持机构,通过公益支持机构的工作来发展壮大宁夏的民间组织。间接扶持的优势在于更大程度的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改革行政管理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中。
第三,开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进程,赋予民间组织合作者地位。首先,开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机制,在中国,1998年的上海出现了最早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今,我国已有上海、深圳、南京等多个城市开始实践、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虽然,宁夏民间组织整体发展水平较我国东部省份而言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但是不能基于这样的差距就否定在本区域开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探索的意义。面对全面增长和深刻变化的公共需求,选择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明智之举。短期内由于民间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原因,由民间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但是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政府所要做的是给予民间组织成长的时间和空间,在探索合作的过程中培育民间组织走向成熟。
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也可以开启设立特殊购买服务项目的尝试。在这一方面可以向英国等发达国家学习,即把少数民族问题的处理作为政府向民间组织的购买项目。宁夏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多民族聚居,开启这样的探索无疑有助于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发展,突显当地民间组织特色,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共处。
其次,开启合作新形式—民间组织参与政策制定。公共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政策,它着力解决当前社会中的公共问题。公共政策实施目的为:实现全社会公共利益,推进社会发展。民间组织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先天优势。民间组织直接了解社会成员的具体需求和具体利益,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可以及时表达公民的利益与意见。同时,民间组织可以及时对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予以评估。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在开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同时,开启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合作。尤其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而言,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参与政策制定,获得建议权、参与权以及监督评估权,无疑对于少数民族的自我发展和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为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3年度宁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K1335)
【注释】
①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页。
②孙雪:“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发展及管理创新研究”,《边疆经济与文化》,2013年第11期。
责编 /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