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拉筹备自己的葬礼
2015-09-10王正邦
王正邦
2014年2月,比利时通过了儿童安乐死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取消安乐死年龄限制的国家。而荷兰虽然是全球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
作为世界上最早一批实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比利时,安乐死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即便如此,24岁的劳拉申请安乐死还是令不少人感到震惊:像她这样年轻、身体也完全健康,却因为心理自杀倾向而申请安乐死并获批准的例子,在比利时属于首例。
劳拉和其他年轻人一样,喜欢喝咖啡,乐于在剧院里消磨闲暇时光。但在私底下,她却生活在悲伤和抑郁中。21岁那年,长期有自杀倾向的她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在那里她结交到了一位朋友,但这位朋友在一年多以前自杀了。
于是,劳拉打算结束自己的生命。她不想用自杀的方式结束,因为她觉得无论用哪种方式都会影响到别人。她申请实施安乐死,并筹备自己的葬礼,写信跟自己的亲朋好友道别。劳拉的申请最终通过了,她将在今年夏天的某一天在医生的帮助下实施安乐死。
听到劳拉选择安乐死的消息,大多数人的心情是矛盾的。他们既为劳拉短暂的生命感到惋惜,又对她的生活状态报以同情。而对于比利时人来说,她的选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每一个比利时人都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继邻国荷兰之后,2002年,比利时宣布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被视为启蒙和进步的象征,曾推动安乐死在比利时合法化的维姆医生(Wim Distelmans)视安乐死为一种“有尊严的死亡”。
安乐死最初是围绕着因事故或疾病致重残或无生命希望的少数人提出的。不过在欧洲,年轻一辈似乎更加关注其合法化,他们所受的教育告诉他们,可以决定如何结束自己的一生。此外,近年来欧洲社会的老龄化加快,人们希望为这个可怕现实做好应对的精神准备,要求拥有“死亡权利”(the right-to-die)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并促成了安乐死的合法化。
除去悲剧性的一面,安乐死的合法化似乎创造了一种新的理念:把自杀当作“医疗”。实际上,这种“医疗”对于医生来说并非易事。帕特里克(Patrick Wyffels)是比利时的一位家庭医生,他每年帮助8到10位病人实施安乐死,他担心自己的价值观可能影响到病人最后决定是否选择安乐死,不安使他在进行手术的前后一段时间都难以入睡。
更让帕特里克医生烦恼的是,安乐死合法化变相让他拥有了让人死亡的权利,“你花了7年时间学医,这7年你所学到的都是如何救人,然而当成为一位医生后,你却做了相反的事情。”
矛盾的情绪在医生群体中蔓延开来,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的争辩至今也没有消停。其实早在合法化之前,比利时的医生们就已秘密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尽管如此,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医生是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有医生说,“病人如果不选择自杀,他们将在医院里的呼吸机下死去。在病情不是很危急的时候,这样的想法是可笑的。”
比利时的自杀率(不包含安乐死)在西欧国家中排第二,自安乐死合法化后,不少人选择使用这项权利,光是2013年就有1813例安乐死,平均一天有5个人接受安乐死死去。从数据上来看,安乐死的合法化迎合了比利时的“国情”。
在西方,人们十分重视独立和尊严,“不能选择生,能否选择死”也因此成了整个社会的一个哲学命题。安乐死或被称为“有尊严的死亡”,或被看作是冷酷和现实的产物。
然而归根到底,无论是劳拉还是其他人,死亡都不会是他们的第一选择。问题是,政府和社会能否给予劳拉们其他更好的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