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来的恐惧影响了他们的态度
2015-09-10禾刀
禾刀
《美国革命的宪法观》
[美]查尔斯·霍华德·麦基文著 田飞龙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11月版
在诸多关于美国独立革命的历史叙事中,不乏将根源归结为“美利坚民族主义的必然结果”。在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查尔斯·霍华德·麦基文看来,这一结论站不住脚,“美国不是一个自然民族,而是一个‘宪法民族’”—北美人与英国人同文同种,何来民族主义?向来被历史学家反复书写的“印花税”在美洲遭到强烈反对后,“几乎是在法案课加的同时就被撤销了”,并未造成事实压力;实际上,英国在北美一直实行“轻徭薄赋”,然而,“美洲中的许多人都真诚地确信在英国议会中存在着一种‘奴役’他们的预定图谋”,正是这样,“对未来的恐惧影响了他们的态度”,革命之火就此星星燎原。
二战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咨文中曾提出了人类的“四大基本自由”,其中就包括“免于恐惧的自由”。丛林时代,恐惧往往体现在对不可捉摸和不可战胜外力的心理忧虑。文明时代,恐惧常常还包括对权利的高度渴望。而权利的充分赋予与有效保障,必有赖于从立法层面清晰明确。在麦基文看来,弥漫在美洲殖民地的这种恐惧情绪,本质上是殖民地与英格兰法治地位冲突的时代症候。这种矛盾是根本性质的,是宪法层面的,“美国革命的中枢问题是英帝国的真实宪法结构问题”,必关涉公民根本利益,法治矛盾能否有效调和,是妥善保障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
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立宪制得以确立,英国本土议会承袭了国王过去的许多权力,但英国本土议会在殖民地的效力却没有从宪法层面得到有效解决。1649年5月19日,英国议会通过联邦法案,“第一次由官方表态,先前的王国本土之外的国王领地‘是而且应当是’‘英格兰人民’的财产”,这也意味着,那些远离英国本土的殖民地,尽管在英国本土议会中没有席位,但它们仍旧是英国的财产,一切将听从议会的统治。如果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法案,那么也就意味殖民地议会必须无条件臣服于英国本土议会。英国本土议会的这一法案对美洲“无代表不纳税”既有观念形成了尖锐对立。
如果说1649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的联邦法案撕开了本土与领地间的裂痕,那么,1719年和1766年英格兰议会分别宣称对爱尔兰和美洲殖民地拥有绝对权力的《宣言法案》,则是进一步向领地的强力示威。面对英格兰议会的咄咄逼人,爱尔兰和美洲殖民地事实上已被逼向要么屈服要么抗争的二元选择的极端角落。
在这一问题上,麦基文特别引用了爱尔兰这个“类似物和来源物”的例子。面对北美同样的处境,爱尔兰人认为,他们“有自己的议会,英格兰制定的任何法案都不应当约束爱尔兰,除非是由爱尔兰议会创制的”。“任何未获得被统治者同意的统治,恰恰就是奴役的定义。”为此,爱尔兰议会积极“作为”,先后废止了《宣言法案》和《波伊宁斯法》,从事实上表明英格兰议会通过的法案在爱尔兰打了水漂。
与爱尔兰有所不同的是,1620年11月11日,由102名乘客自愿签署的“五月花号公约”—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自治组织形式,早就在美洲大陆生根发芽。当自治管理成为一种生活习惯,英格兰议会的那些“外来和尚”自以为凭借历史世袭权力地位便可凌驾其上,不仅未能赢得支持,反倒加速了领地与本土的脱离。
美洲殖民地居民的革命运动,本质上是对宪法权利的索取,所以他们一开始并没有反对宪法王权,只是在国王发布《平叛诏书》后,才选择决裂。美国的独立,无异于美洲殖民地居民对英格兰议会投出的不信任票。另一个事实是,在王权、英格兰议会、殖民地议会这些角色关系处理上,英格兰议会只是表现出老牌帝国的强势,不知是根本没有察觉还是出于傲慢而不愿顾及领地居民的恐惧心理。当恐惧累积的极致,便是革命的肇始。从这层意义上讲, 英国本土议会也是美洲革命的播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