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规实施三年安排“体检”
2015-09-10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6期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按照该办法,法规实施满三年后,存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与法规所调整事项相关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国家、甘肃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重要政策,可能对法规的主要内容产生影响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立法后评估可以对整部法规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立法技术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对一部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个别条文和制度设计进行评估。办法规定,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媒体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电子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