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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职业化的思考

2015-09-10李洋

理论观察 2015年6期
关键词:职业化

李洋

[摘 要]法官职业化是通往法治的必由之路。经由深圳法院改革的试点,全国法院改革的序幕被拉开,法官职业化是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必然要建立一支又精又专的法官队伍,为防止过犹不及,同时需要建立与之衔接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法官助理制度。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相应的需要实现法官的单独序列管理,以及建立配套的法官员额制度、法官薪酬与等级挂钩制度、法官助理单独序列制度。

[关键词]职业化;盐田模式;单独序列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6 — 0022 — 03

一、法官职业化的概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1〕随后,最高院也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逐步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其实,自1995年《法官法》的出台,就标志着我国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展开,而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的开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部署,并在首次中国大法官会议上发言,称“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高度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2〕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开始全面推行法律职业化改革的重要标志。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率先实行“双轮驱动”,即实行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此举被评价为“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而盐田法院独特的系统性、整体性改革,形成了著名的盐田模式,被作为深圳市人民法院改革的蓝本。〔3〕紧接其后,2014年2月份深圳市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启动,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向“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迈出实质性一步,开创我国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先例。〔4〕改革的内容围绕一下几个方面展开:按法院级别设置法官等级,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完善法官职务晋升考核制度;实行单独薪酬体系;明确规定法官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岗位领导;严格控制法官名额,扩大法官选任渠道;适度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法官保障水平。〔5〕

目前,学界对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已基本达成共识,法官职业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从事专门的工作,即以定纷止争,化解纠纷;(2)具有独特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维;(3)具有高度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4)具有独立的地位,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6〕(5)享有专门的职业保障和稳定的社会待遇。〔7〕其中蕴含职业素质、职业独立、职业保障、职业道德等部分。

二、法官职业化建设遇到的问题

(一)法官素质仍需提高,法官年轻化导致判案经验不足,法律适用能力差,裁判文书质量不高

长期以来,在普通民众的观念中,法官与政府公务员一样,并无实质区别,也未将法官队伍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看待。80、90年代由于长期政治运动导致司法职业队伍出现断层,大量未经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人进入司法系统,致使我国尚未形成建构法律职业群体的基础。2002年修改后的《法官法》实施,并于同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提高了法官队伍的准入门槛,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法官任职的条件,为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法官队伍中本科生占主体,研究生、博士人员的比例不断上升。现阶段,我国法官队伍的总体现状是: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有较大提升,但是由于这些年轻法官大多是直接从学校到法院,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导致适用法律能力差,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时常为学者诟病。人民网曾于2012年“两会”期间做过的调查结果反映,部分法官法律适用能力不足,往往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基层法院年轻法官的调解能力和释法能力不足,态度不好或者说理深奥,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合理,裁判说理不充分,缺乏说服力。

(二)法官遴选机制不合理,基层法院问题尤为突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也就是全省三级法院法官的提名和管理权统一由省高级法院行使,这种选任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行选任机制下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现行法院选任机制是由地方权力机关选举地方法院院长,由院长提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但无论是权力机关对法官的任命程序,还是法院人事部门对法官候选人的审核,考核的重点都将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而非法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品格。

特别在基层法院问题更加明显,表现在基层法院法官晋升之路狭窄。目前,上级法院法官的主要产生方式还是从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造成中级以上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法官任职年龄偏低。时常出现上级缺乏审判工作经验的上级法院法官对审判经验丰富的下级法院法官指手画脚,而下级法院法官却难于升任上级法院法官,成为法院系统内部的奇怪现象,严重打击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三)司法行政化严重干扰法院独立审判权的行使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系统对法官一直适用行政编制进行管理,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按照行政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法官以审判工作的业绩获得行政职称。在法院系统中,院长、庭长是拥有行政级别,拥有对案件的审批权;合议庭以及独任法官直接审理案件,却缺乏判决案件的权利。司法行政化的管理不仅忽视了法官群体的特殊性,也抹煞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进而从根本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司法行政化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法院外部,同级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同审判机关的关系,使得司法审判受干扰程度严重,不利于独立审判权的行使;二是在法院内部的行政化设置,使得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在职业身份、地位和待遇等方面与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差别;忽略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法官的职业特点,导致法官缺乏应有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

三、法官职业化的必要性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司法改革在几个地区的试点,拉开了法院大刀阔斧改革的序幕。现阶段,我国法官队伍整体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但由于法官队伍来源不同,有的毕业于正规法学专业,有的部队专业进入法院,更甚至有的为“关系户”,导致法官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法官个体素质的参差不齐,职业化建设的推进面临重重阻力。其实,以职业化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早已启动,并于2002年开始全国推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将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司法改革推行缓慢,期间甚至一度停滞,至今仍未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由于我国自古所处的人情社会,传统的“托关系、找关系”的观念支配着普通民众的心理,毫无疑问,解决纠纷选择“托关系、找关系”的方式更易造成司法不公、导致司法腐败。治病要治本,因此,要从源头上治理不良行径、遏制不良作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势在必行。而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不仅是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遏制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目标。

(二)司法活动的专业化以及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决定了法官职业化的必然性

司法作为特殊的职业,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作为司法活动主体的法官,则要求必须具有对口的专业化知识不可。与其他各种职业相较,司法相当于医生手中技术含量极高的“手术刀”,其专业性之强可与医学的专业技术性相媲美。而且,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要求法官拥有必需的垄断性知识和技能。因此,法官职业化是由其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浓厚色彩下,法官作为司法裁判活动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的代表者和执行者。法官履行司法职能进行裁判活动,裁判活动的终极权威性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对社会行为的导向起着标杆性作用。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适应。法官的裁判行为对社会行为的引领性作用,就必然要求法官自身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要求进一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而这些只有通过法官职业化才能达成。

(三)盐田模式等深圳市人民法院改革证明,法官职业化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深圳市法院作为全国法院改革的试点,由深圳市委牵头成立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小组,起草并制定改革方案。而法官职业化改革成为了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当头炮”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盐田模式”作为深圳法院试点改革的代表,率先制定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以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双轮驱动”。盐田法院通过改革调动了法院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推进司法公正,要求进一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盐田模式”下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划分等级并与薪酬挂钩。这种“以岗聘用、以岗定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极大激发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更保障了队伍的稳定性。

四、法官职业化的几点对策

(一)推行单独序列管理模式,构建法官员额比例制度

推行单独序列管理模式,即实行对法官的分类化管理——按照法官职务进行单独序列管理,区别于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旨在突破现存的法院系统内部一体化管理模式。这也是进行法院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去行政化的有效途径。

实现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必得有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队伍,而要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必须严格控制法官员额。因此,法官员额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关键。而且,法官员额制度的构建也为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助理制度以及书记员制度的运行创造基础环境。针对我国法官数量高,专业性素质方面却不尽如人意的现状,就需要在我国法院现有的法官员额基础上不断削减,去除冗杂人员,诸如在司法行政岗位的法官,就需要在司法行政部门职务还是从事审判职务之间做出选择,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拥有高水平且业务精湛的法官队伍。

(二)建立法官遴选制度,畅通法官晋升渠道

法官的遴选和选拔,特别是初任法官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遴选和选拔,需要谨慎和科学。在西方先进国家,诸如德国、日本或者美国,均设立有法官参加的委员会或者组织,与相关机关一起决定法官的选任。有鉴于此,我国仍需不断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建立法官遴选制度,为保证法官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法官独立选任委员会,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教授组成,职责在于根据法院的提名,从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和任职条件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然后由委员会主任提交所属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任命;拓宽法官选任的渠道,探索建立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研究人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的制度,任贤为能,量才适用。在法官遴选方面,重在考验审查法官的基层审判工作经验,实行逐级选拔。英美法系国家规定法官需大学法学院毕业,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还必须从事一段时间的律师职业(美国6年、英国7年),再从律师中选拔法官。〔8〕同样,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选任,也是既有理论资格要求也有实践经验要求。因此,我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借鉴别国的经验。

(三)完善法官专业培训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法官通过在职培训进行继续教育至关重要,对判案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的提高,职业道德、法律思维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法官的精英化,是当前我国法院系统正在进行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范畴,而对于法官精英化这一话语而言,其核心是法官的素质。因为,就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9〕就法官的职业素质而言,仅具有专业素质远远不够,还包括德性、知识、理性和经验。〔10〕 1995年《法官法》的出台,就十分强调了专业知识对法官职业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法官职业准入的一个基本条件;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为获得法官职业准入资格提供渠道。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并不能满足法官职业素质的需要,正如前任首席大法官肖扬在耶鲁大学的演讲所言,“司法考试仅仅是为司法职业化提供了法律素质方面的保障,但“职业化”不仅仅是“专业化”。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11〕因此,法官培训制度的建设没有完成时。

建立一支具有职业化特点的法官队伍,相应地,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首要的就是提高并完善法官的待遇保障制度。职业的保障水平应当与职业的专业化特点成正比,汉密尔顿在论述司法独立与酬金条款的关系时,说:“对于人的本性来说,对于人的生存权有控制权,等于对人的一切有控制权”〔12〕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只有让法官不再为生活殚精竭虑,才会将更多精力放在维护司法公正上。让法官作为裁判者,在对案件负责的同时拥有了独立的薪酬保障,实现了法官等级与薪酬直接挂钩市法院改革的目标。制定合理的法官薪级表,建立法官单独薪酬体系。实行法官的薪酬与其法官等级挂钩,每一等级的法官相应的对应某一等级的薪酬,包括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以及退休政策等一系列的待遇保障。而对于法院的院长、庭长等领导职务的法官,由于他们除了要对自己审判的案件负责外,还要对其他法官的案件负责,因此,其薪酬除了按照其法官等级确定外,可以适当增加补贴或者抚慰金。其次,建立合理的法官薪酬增长机制,除了法官等级晋升外,随着工作业绩、审判业务能力、任职年限的增长,法官的薪酬也应当增长。

〔参 考 文 献〕

〔1〕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EB/OL〕“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_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

〔2〕刘岚.法官职业化时代来临〔N〕.人民法院报,2002.

〔3〕林劲标,张明军.法官职业化破冰的盐田模式〔J〕.人民法院报,2014,(05).

〔4〕杨丽萍.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取得实质进展〔N〕.深圳特区报,2014,(A31).

〔5〕深圳“法官职业化”〔J〕.领导决策信息,2014,(12): 12-13.

〔6〕王晨光.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及其局限〔J〕.法学杂志.2002,(06): 3 .

〔7〕康宁.英国法官制度及其启示——关于法官职业化问题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9,(02): 199.

〔8〕胡健华.法官的资格——外国法官制度简介之一〔J〕.人民司法,1993,(07).

〔9〕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

〔10〕冯军,刘涛.德性、知识、理性、经验——法官的素质解读〔J〕.学习与探索,2004,(01): 33.

〔11〕肖扬.中国司法:挑战与改革〔J〕.人民司法,2005,(01):5.

〔12〕王延安.电脑量刑与量刑公正〔C〕.法律图书馆论文资料库,2008.

〔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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