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制度创新的六大正面效应
2015-09-10贾康
贾康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过去直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机制创新于近年在国内被引起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之际,有关管理部门已将PPP意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成为文件中的规范用语。
从表征看,PPP首先形成了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可以将大量非政府的民间资金、社会资本引入公共工程与服务领域,但其实它又绝不仅仅限于投融资模式层面的创新,它还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绩效升级方面的鲜明性质形成了管理模式的创新,并天然对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法治化制度建设,具有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层面的重要意义。所以,应当恰如其分和全面地理解与评价PPP这一制度供给的伟大创新。它至少将产生如下六大方面的正面效应:
第一,缓解面对城镇化、老龄化历史进程的财政支出压力,使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国还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城镇化和迅速到来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未来几十年内将有约4亿农村居民要转入城镇定居,并将新增近两亿60岁以上人口的老龄医疗与生活服务供给需要,静态算账至少需60万亿元以上的公共工程投入。政府再沿用“单打独斗”式思路去应对相关的城镇化、老龄化挑战,注定是没有出路的。
第二,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形成“1+1+1>3”的机制,使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社会公众可持续地受益受惠。
这一合作机制,是将政府的规划与政策相对优势、企业的运行管理相对优势和专门机构的特定专业领域相对优势结合在一起,形成风险防范与处理能力的最优组合,来针对性地防控与化解项目中的相关风险。这就可望有效地克服过去司空见惯的那些弊端,而可持续地使社会公众受益并提升满意度、幸福感。
第三,为一大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打开进一步生存、发展的空间,使现代市场体系更为健全和成熟。
在我国已经壮大、资金力量已经雄厚起来的民间资金、社会资本持有主体中,一大批有日益强烈的发展意愿并在偏好类型上适合PPP的企业,会由此而打开他们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也将形成在我国本土和实行“走出去”(如“一带一路”战略)之中许多的PPP项目上,实现境外社会资本的参与和多方合作互动,这些对于构造市场经济发展健全的“升级版”,也将成为十分积极的促进因素。
第四,联结、对接意义重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改革与全面改革实质性深化。
第五,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化建设,培养发育契约精神和催化专业、敬业的营商文明。
第六,在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当前与今后的一个阶段,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优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选择性“聪明投资”,增加有效供给。
PPP所关联的投融资项目,都属于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护生态、防风险、增绩效的选择性项目,配合了促改革与稳增长,是利用混合所有制创新调动和转化所谓“过剩产能”为有效产能(诸如钢铁、建材、施工机械与设备的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的项目,会形成一大批“聪明投资”对冲下行压力,以有效供给来增加长远发展后劲,是在供给侧发力助益适应和引领“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