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真实性反思
2015-09-10宋艺
宋艺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介”。速度快、传播广、影响大等特点让网络媒介具有了传统媒介无法比拟的传播优势,但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危机。网络新闻报道失实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虚假新闻的新特点入手,对网络新闻失实的表现和容易出现失实的媒介及领域进行梳理分析,最后从制度建设、行业自律、媒体管理、新闻从业者职业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反思,为增强网络新闻公信力、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提供借鉴。
【关键词】网络新媒体新闻真实性虚假新闻新闻失实
一、新媒体环境下虚假新闻的新特点
随着新媒体的异军突起,新闻传播途径越来越多。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广播电视的节目时长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使信息得以爆炸式的增长。网络媒体“海纳百川”的内容特性和多渠道的传播特性无疑为虚假新闻打开了便利之门。与前几年相比,网络新媒体环境下,虚假新闻的传播又有了新的特点。
1、速度快、传播广,难以找到源头,管控难度大
对大多数网站或平台来说,发布新闻的过程就是寻找稿源、复制、简单加工、粘贴等几个简单步骤,一两分钟,就可以让一条新闻在网上发布呈现。一条未经查实的虚假新闻,一旦被某位编辑发布上网,在短时间内就会被众多网站转载,能够立即形成舆论热点。
面对海量的信息源,凭借编辑个人的业务素质、经验能力,甚至是主观喜好来选取、编排新闻,更是普遍现象。并且,在二次传播中,还存在稿源标注不规范、更改标题或对稿件再加工等情况,往往难以找到虚假新闻传播的最初源头。虚假新闻一旦在网络上发出几乎就是失控的,即便是立即删除了,也可能早已被多方网络媒体和平台转载,管控难度变大,辟谣和澄清也难以完全消除其所造成的影响。
2、呈现高度的媒体融合态势
当前,互联网上的虚假新闻呈现出高度的媒体融合特征。同一内容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等诸多平台“拷贝式”传播,并存在互相作用的效应。
例如,一些传统媒体的记者热衷于利用微博、论坛的爆料制作新闻,却疏于调查核实,导致虚假新闻产生。同时,传统媒体的虚假报道又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现二次传播。这些不同形态媒体之间信息流通和共享的便利,导致出现“一假致众假”的情况。此外,在虚假新闻的网络传播中,主流网络媒体一旦参与其中,则会成为虚假新闻的“合法”新闻源,被广泛引用和转载。
3、虚假新闻传播期较短
在《新闻记者》杂志推出的2014年度虚假新闻评点报告中可以看出,该年度发生的虚假新闻传播事件,从产生、发酵到真相大白,基本上只有一两天时间。舆论环境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有限,追求新闻真实性是社会共识,多数虚假新闻因此只能“昙花一现”。
究其原因,主要是新媒体环境下,参与揭发、批评虚假新闻的主体越来越多,新闻当事人与新闻有关的权威部门、其他媒体、普通公众都成为了纠错主力。正是由于网络平台具有公开性、交互性的特点,传统上被排斥在新闻制作流程之外的公众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对新闻传播过程的介入,无处不在的受众“眼睛”,使虚假新闻被揭穿、被辟谣的效率大大提高,生存期普遍较短。
二、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渠道
根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5)》的统计,近六成假新闻首发于微博。如2014年8月网传“上海地铁出现老外晕倒车厢无一人相助,反而仓皇逃跑”的视频,不少媒体未核实信息即在微博上发布,引发网民热议,此后上海地铁方面证实消息并不属实,“列车进站后站务员及时上车对外籍乘客进行救助”。
报告对2014年传播较广、比较典型的92条假新闻进行了多维度分析,发现有59%的虚假新闻首发于微博。报告认为,微博平台开放性高,像一个公开的信息交流广场,人人都可以在上面发布信息,因而成为众多新媒体假新闻的信息源。首发于网络媒体的假新闻占比32%,位列第二。此类媒体基数大,但多为传统媒体转型而成的新媒体形态,其中较有影响力的假新闻有10月28日的《中国“落榜”世界空气最差20城》、12月17日的《最新中国癌症地图出炉》等。微信首发的假新闻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封闭式传播环境,不像微博“广场”易形成不同信息之间的对冲,且“强关系链”之间存在“人情”“面子”等纠错障碍,自我纠错能力弱,辟谣难度大。
三、网络新闻报道规范的失衡
1、网络新闻把关人角色定位不明
与传统媒体的层层把关相比,网络新闻的把关人并没有真正起到新闻把关的作用。他们大多依据热点热词、关注度、点击率等选稿标准进行“搬运”。谁来把关?如何把关?把关标准是什么?把关人角色定位的模糊是导致新闻失实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也承受着网络新闻海量性和有效把关的矛盾:人力上不可能对所有的资讯源进行控制;技术上还無法对所有传播的资讯进行审查和筛选。
而在微博等相对开放的媒介平台,每一个匿名受众都有可能把参与交互看成是新闻的一部分,也把对传播与再传播的参与看成是一种对新闻资源的良性开发和利用。在文章的转发、编辑、深度链接过程中,都存在着大量的个人化影响的可能。因此,网络新闻大多传播在前,把关滞后。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大多同时扮演着“传谣者”和“辟谣者”的双重角色。
2、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新闻行业的立法尚不健全,还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于失实新闻的治理,大多还未提高到法律的层面上,大部分虚假新闻的相关责任人也未被施以相应力度的处罚。尤其是主观策划的虚假新闻或营销事件,在被质疑的同时,早已被广泛传播。对于这些故意制造虚假新闻以满足某种需求的组织或个人来说,造假所需付出的成本不高,不能对其产生足够有效的震慑效果。
3、受众浅阅读与网络新闻碎片化传播
浅阅读指的是不深入细致的阅读方式,浅尝辄止、走马观花,不做精神和思想的深入探究和分析。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海量信息的包围,搜索式阅读、标题式阅读、跳跃式阅读成了不少读者的阅读方式,这种有针对性、目的性的阅读,让受众的阅读带有主观性,只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和标题进行阅读。这样不但容易造成偏听偏信,以偏概全,还有可能成为谣言的帮凶,助长谣言的泛滥。网络新闻工作者为了顺应受众的浅阅读方式,往往将一个整体的新闻事件“打碎”,片面的突出夸大人们感兴趣的新闻点,甚至只写人们关注的方面,用局部真实代替整体真实,容易造成新闻失实。
四、网络新媒体的新闻真实性反思
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48.8%;手机网民5.94亿。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闻也有了更多“打开”方式。然而,新媒体的交互性和开放性却给了虚假新闻更大的生存空间,这也直接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不论媒介形式如何变化,真实才是新闻的生存之本。媒体的“公信力”首先应当来自于媒体严谨的管理流程和媒体人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网民有“曝光”的权利,媒体却无“照搬”的权利。
网络新闻采编和发布行为,必须建立在一套新闻信息采制发布的审查把关制度上,使信息把控贯穿于新闻的策划、采编、发布全过程。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坚守客观公正的态度。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媒体人的责任与义务。
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仅仅依靠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来防治虚假新闻显然不够。网络新媒体的飞速发展,使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滞后性。建立细化、量化、可操作性强的惩戒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行业监管体系势在必行。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虚假新闻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并依法打击。各级监管机构应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加强新闻及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树立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在加强新闻法律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网络诚信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构建网络诚信评价体系,有效引导网络媒体依法诚信办网,积极倡导网民文明诚信上网。
此外,公民监督也是有效治理虚假新闻不可或缺的一环,“全民打假”的力量将大大缩短虚假新闻的生存周期。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平台,充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网络清朗空间的营造,人人有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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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唐绪军、吴信训、黄楚新、刘瑞生:《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5)》[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③白红义、江海伦、陈斌,《2014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5(1)
④田艺霏、张彤,《网络新闻失实原因新探》[J].《今传媒》,2014(4)
⑤王婉妮,《网络新媒体特点及其现状分析》[J].《今传媒》,2014(12)
(作者单位:安徽新媒体集团中安在线网站)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