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一桩惊动全国的扫黄案
2015-09-10叶素琪
叶素琪
一代伟人毛泽东说过:一个人做一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句话千真万确。就在伟人的家乡湖南省,民国十三年就有一个后来做了不少大坏事的人做了一件大好事,当时惊动全省、全国,并在近现代史料中留下一篇如同封建时代清官的“判牍”一般的骈四俪六的杀人布告,被老一辈湖南人传诵了几十年。这个人也正如古人诗云:“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这个人,就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被工农红军处死的国民党军队中官阶最高的将领、毛主席《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一词所述“齐声唤,前头捉了张辉瓒”中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师中将师长张辉瓒。他在任湖南省会警察厅厅长时,排除干扰,为民除害,毅然杀了一个专事引诱良家妇女与人苟合的绰号叫“刘麻子”的女流氓。
“女流氓”是今天的叫法。在旧社会,有一种专门勾引妇女供有权、有钱的人寻欢作乐的场所叫“台基”,又称“调台”。从事这种勾当的还有一个像官职一样的称谓叫“提调”。刘麻子就是当年长沙城中名气最大、手段最厉害的提调。
干提调的人都是妓女出身,因年老色衰,“门前冷落车马稀”而作此营生。但所谓“年老”,实际不过二三十岁。因为旧社会的妓女最当行的年龄是十五六岁到十八九岁,一过二十岁就只能“老大嫁作商人妇”了。刘麻子曾是长沙名噪一时的妓女,极具姿色。她绰号“刘麻子”并不是因有满脸大麻子,而只不过眉梢眼角稍有几点小小的瑕疵,薄施脂粉,淡扫蛾眉,益增其娇俏。旧社会的妓女不单以色取胜,还要会吹弹歌唱。刘麻子原是“蓬门未识绮罗香”的贫家幼女而流落风尘。长沙是湘绣之乡,平民百姓家的女子自幼就会刺绣。刘堕落平康以后,不仅学会了弹唱,以色艺事人,还保留了一手工于刺绣的本领。这就为她以后出入大户人家,施展勾引妇女的伎俩增添了便利条件。
刘麻子与一般妓女的归宿相同,二十岁后嫁给了一户有钱人家作姨太太;但她以姿色遭嫉,为大老婆所不容,只得向丈夫索取一笔不菲的钱财后离开了这户人家。由于多年妓院生活的耳濡目染,她已丧尽良知,从一个为环境所迫而沦落的薄命红颜变成了一头残害更多善良姐妹的“胭脂虎”。
刘麻子离开夫家后,利用她得到的“青春补偿费”租赁了一座公馆。由于装饰华丽,陈设高档,人称“刘公馆”。她出入乘坐人力包车,盛装华服,珠光宝气,俨然贵妇人,当年长沙城中的有钱人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进入刘公馆的,纵是达官贵人、富商巨贾,还须呼朋引类才能登堂入室。刘麻子在勾引妇女与人苟合之余,凭其犹存的风韵,也向人自荐枕席。
被刘麻子勾引的良家妇女既有平常人家的妇女,也有大户人家的姨太太、少奶奶。她通常采取的手段就是利用工于刺绣的席领,乔装上门为女眷们刺绣被面、枕套之类,有时还借故在别人家留宿。这就给了她更多的浪说风情以进行勾引的机会。二十年代的内地省份社会风气未开,旧式家庭女子极少与外间异性接触,经不起淫词浪语的挑逗;有些姨太太则原本放荡风流,像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中那种深闺怨妇也不少见。这些都便利了刘麻子得售其奸。有了一次她就可要挟对方,不能拒绝二次、三次,直至难以自拔。其行为真可谓“书罪无穷,流恶难尽”。
民国十三年,张辉瓒以驻军司令兼任省会警察厅长。此人原是辛亥革命后以清朝进士赞成革命而任湖南都督的谭延闿的部下,秉承了他的上司的封建道德传统,信奉“万恶淫为首”的教条。他上任伊始,早闻刘麻子恶名,必欲为民除害。
旧中国没有法治,只有人治。官要杀人,只要杀得对就行。张辉瓒杀刘麻子虽无所顾忌,但他知道此人神通广大,省城文武官员中,刘公馆座上客不在少数。如果走漏风声或拘捕后拖延不决,势必说客盈门,反而会弄得虎头蛇尾,贻人笑话。所以,他在一天傍晚趁各机关官署办公时间已过,便派警察将刘麻子拘捕,也不经过审讯,只等次日天明就将她处决。而刘麻子被拘后,自恃次日必有人说情,故神态自若,尚与看守她的警察调笑。张辉瓒则连夜请长沙一位名士拟就了一篇颇有六朝文风的骈四俪六杀人布告,等天明将刘麻子斩首后(那时湖南还没有实行对死刑犯执行枪决)即张贴。待到天明前,行刑军警将刘麻子的上衣剥掉上绑时(女犯斩首也要裸露上身),她这才知道这个警察厅长硬是要动真格的了。刘麻子于是大哭大闹,想拖延时间。等天色大明,行刑军警押解她将要出发时,刘麻子却死活赖在地上不肯走。军警无法,只得找来一只大箩筐,由二人抬着她走向刑场。若干年后,长沙人还把“坐箩筐”当作一句骂人的话。
张辉瓒后来任第十八师师长,参加蒋介石在江西发动的“剿共”。第一仗即中红军诱敌深入之计,全军覆没,张也被活捉,后被处死。张辉瓒葬在长沙名胜岳麓山。解放后,张墓被平毁,而“张辉瓒杀刘麻子”一事,则在湖南流传了几十年。
由于旧时杀人布告不像今天的法院布告,要印刷许多份张贴,而只是书写一份张贴在刑场,因而杀刘麻子的布告,只能从当时的报纸上看到。由于年代久远,故杀刘布告仅留下其中一些警句在老长沙人口中流传,而全文无人能记忆。惟上海图书馆收藏的当年《申报》上有这篇布告。全文如下:
案查刘李氏(笔者注,即刘麻子),专以蓄妓卖淫为业,引诱良家女子,何止累万盈千?情关秘密,难寻告发之人;事涉闺帏,不得确实之据。以致度身法外,流毒人间,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本兼厅长职司易俗,责在锄奸,特饬军警,拘拿到案。为被污之妇女,解已结之淫缘;使忍辱之家庭,洗难言之隐痛。是以敢将重典,除此孽魔,除曾奉总司令兼省长赵(笔者注:赵恒惕)面谕照准外,特提该犯妇绑赴刑场,枭首示众。该犯妇败名损节,其害无异人妖;设阱投机,其毒甚于蛇蝎。为地方计,一死犹恨其迟;为风化计,一刀尚嫌其薄。岂不思开一线之恩,实出于不得已之举。论人论事,各有疑然;知我罪我,评之月旦。特此布告,俾众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