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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赤水河川盐运输

2015-09-09苏林富

贵州文史丛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川盐抗战运输

苏林富

摘 要:抗战爆发后,贵州人口增加,为保证全省军民食盐供应,贵州省在实行食盐统制的同时,执行运盐工人缓服兵役制度,发动民众赶运川盐,同时,对盐运工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保证津贴发放的同时,适时调整运价,以保证抗战时期川盐运输与供应。

关键词:抗战 川盐 运输

中图分类号:K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5)02-38-43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卢沟桥“七七事变”后,东南沿海地区相继沦陷,国民政府西迁,赤水成为“陪都”重庆的重要物资后勤供给基地之一,赤水河成为西南大后方一条以川盐运输为主的繁忙水道。抗战期间,通过赤水河运输的川盐数量,占到同一时期贵州全省输入川盐数量六百五十五万三千零二十二点六担的三分之一。从1939年至1945年,经赤水河输入贵州省内的川盐累计一百八十三万二千八百三十九点七担,其中,1943年输入最多,为二十九万九千零四十四点六担,1945年输入最少,为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八十八点三担。

战时川盐运销管理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为加强对川盐运销的管控,贵州食盐口岸缉私督销局将川黔两地主要从事川盐运销贵州内地的盐商按团体组织起来,在川盐入黔的仁岸、綦岸、涪岸、永岸四大口岸设立运销总店,承担保边计盐与边盐运销业务。抗战爆发后,沿海各地沦陷区的机关、团体、厂矿与人民内迁,贵州人口激增,“1936年—1944年,贵州人口从九百九十一点八八万人发展到一千零八十二点七二万人,净增九十点八万人,平均每年递增十一点三万人,”(《中国人口·贵州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10月第一版),食盐销量随之增加,全省通过四大口岸运进的川盐很快达到八万数千担。

由于过去食用淮盐的湖北、湖南等省也改食川盐,虽四川井盐产量大大超过抗战前,但因各地人口的激增,贵州出现食盐脱销。为保证军食民需,贵州省政府、盐务办事处多次致函四川盐务总局,要求增加贵州食盐配给量,同时,改贵州食盐口岸缉私督销局为盐务办事处,负责办理贵州川盐运输、配销、核价等事宜,当时仁岸的川盐运销事务由设在四川的合江盐务办事处具体管理,因而仁岸盐务运销局设在赤水县城。按照国民政府颁布“食盐统制”办法,贵州盐务办事处颁布食盐运销“路票办法”,将“零盐销市”纳入“食盐统制”范围,规定散商、零贩运销食盐凡在五十斤以上者,须凭盐务机关印发的护运路票,否则,一律以贩运私盐论处,其所运食盐全部没收充公。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3月,贵州盐务办事处在各口岸食盐运输的主要据点设立食盐督运处,派驻督运员,负责核计川盐销价,保护边岸税务与川盐销售,避免轻税“计盐”(当时规定运入贵州的川盐为“边岸”,行销四川本省的食盐为“计岸”,“计岸”纳税低于“边岸”)侵入重税“边岸”,并负责催促食盐运输。当时在赤水河沿岸的赤水城、土城镇、猿猴镇、二郎滩、马桑坪、茅台镇分别设立财政部贵州盐务处督运员办事处,赤水办事处设在仁岸川盐运销赤水支店。同时,派税警驻防盐道沿线,负责护税、缉私和维护治安,赤水河沿岸由财政部税警第十八大队负责监督川盐运输,该队驻土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由财政部税警第二总团第八团运输接替财政部税警第十八大队。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十月,由于“内岸存盐稀薄,运商来盐不能救济”,贵州盐务办事处要求赤、鰼两县改售花盐,将巴盐抽出运济上站,称“贵县民众向食巴盐,抗战以还,川盐因需分济湘、鄂两省,原产量供不应求,花盐熬制费时较短,增产较易,花盐成分与巴盐无二,”“唯恐贵县民众发生误会,请予以剀切晓谕,俾利推行。”十八日,赤水县政府发布布告,要全县人们不要歧视花盐,照常购食,“以期适合抗战需要”。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贵州省盐运办事处按照食盐销售统制度,以民政厅整编保甲时人口统计数为基数,核定全省各地食盐配给数,重新对入黔四大口岸的食盐运销配额进行核定。同时,规定每人每日食盐4钱的标准和军队、团体和工商企业用盐标准。4月,在全省实行“贵州区盐店管理规则”和“各县战时食盐监销委员会暂行规程”,对食盐零售商贩进行登记,明确承销量,饬令食盐零商铺必须要找铺保,同时,简化承销手续,由盐务机构发给购盐折,盐务机关按月运月销原则,分批分购供销。全省食盐月销量从每月八万四千余担降至六万余担。是年春,贵州盐务办事处将“保边计岸之配销地方盐务事项”以“本处鞭长莫及,难于随时解决”地方盐务纠纷为由,交由四川盐务局接管,贵州盐务办事处只管盐运核价。

民国三十年(1941年),改贵州省盐务办事处为贵州省盐务管理局,保留仁岸盐务运销分局,同时,试行“岸口官收,委托商运”。次年6月,改赤水仁岸盐务运销分局为赤水盐务分局,并在茅台设立盐务分局,正式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趸售、商零售”办法,川盐运输实行自运、招商代运、委托商运等形式进行。仁岸盐运采行委托运商制。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改土城督运处为土城盐务支局。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按照每人每天食盐五钱标准,省盐务局重新核定各县食盐配额,并将各县配额列表,以“训令”下发各地执行。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16日,土城盐务支局撤销,赤水盐务分局改为盐务支局,划归茅台盐务分局,猿猴、土城、二郎滩等的趸售站、转运站直属茅台分局管理。

战时川盐运销商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前,贵州商民在官方指定的涪陵、合江、綦江、叙永等四个据点购运川盐至省内各地销售,全省除黔南少数县和黔东地区外,所需食盐百分之九十仰给川盐。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四川盐务总局局长缪秋杰到贵州各地调查后,建立食盐统制机构,划定仁、綦、涪、永等四个行盐区域,川盐运销贵州实行统一征税和统一岸权,实行官督商办和招商承办,对贵州川盐销区的各散商进行整合,按照行盐区域,在每一区设立一家运销商营业处,负责该区川盐运销。“仁岸官盐运销商营业处”由原仁岸的十大盐号及其他小股东合并组建,设总号于合江,在沿岸各点设支处。endprint

抗战爆发后,西南大后方物价持续高涨,贵州各岸盐号原有资本随盐价上涨而贬值,要维持川盐的运销,需不断添筹资金。当时盐务管理部门规定,食盐涨价所得额外利润为“溢价”,要全部归公,盐商所得利润日渐减少。同时,盐务管理部门从配给贵州食盐中抽出部分接济湘楚各省,配额减少也直接影响到盐商的利益。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起,各岸盐商纷纷请求“辞岸”,实行购、运、销自由。盐务管理部门要各地盐商以抗日救亡大局为重,继续维持岸运,共度难关。各地盐商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上,压缩经费开支,全力赶运食盐,以保证全省军队、百姓之需。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大后方的物价持续上涨。民国三十年(1941年),面对日益增加的盐运成本,各口岸食盐运销商营业处联合向四川盐务总局呈文,要求调整食盐运价,以维持运输,保证贵州全省军需民食。四川盐务总局以抗战时期,提高运价将导致盐价上涨,影响民众生活,引起市场物价波动,未予批准。因此,各岸盐运商原有资本被上涨物价吞噬,盐运成本持续上升,请调增运价又未获准,已无力苦撑维持盐运,再次向盐务管理部门提出“辞岸”请求。四川盐务总局认为“经营盐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上关国税,下关民生,尤以抗战紧要关头,凡属国民,俱应各尽天职。各同业公会既在抗战期间,尽有最大义务,将来抗战胜利来临,国家绝不相负。”要求各地盐运商增加资本,度过难关,不准“辞岸”。由于请辞未准,仁岸食盐运销商营业处首先宣布歇业,随即涪岸、綦岸也宣布歇业,川盐入黔的四大口岸仅仅剩下永岸继续苦撑。

仁、綦、涪三岸盐商歇业,影响到贵州的食盐供应,为避免因食盐短缺造成民众恐慌和“民变”,以江浙财阀为主,由上海银行为背景的大业公司获准接管仁岸川盐运销业务。民国31年(1942年)6月1日,大业公司在重庆筹备成立“贵州仁边销区官盐委托运销处”(后将总处设在合江县城南关),并将部分川盐直接从邓井关水运至重庆海棠溪,改用汽车经川黔公路运至贵阳,赤水河川盐运量从二十二载减至十八载。当时,贵州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盐务总局的规定,要求各川盐运销商在各口岸设置管制站、转运站、趸售站。大业公司在仁岸各站设立的营业分处、转运站、趸售站均冠以“仁边销区大业盐号”之名,在赤水河沿岸分别设有赤水营业分处、猿猴转运站及趸盐公卖站、土城转运站及趸盐公卖站、二郎滩转运站及趸盐公卖站、马桑坪转运站及趸盐公卖站。大业公司插足贵州盐运,遭到贵州工商界反对,各地联名向国民政府财政部呈文,要求贵州川盐运销应由贵州人自已组织进行,以维护贵州工商界利益,同时,通过当时在重庆任国民政府交通部长的贵州人王伯群及在其他部门任职的贵州人游说,迫使财政部下令大业公司结束在贵州的川盐运销业务。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由贵州商人伍效高等组成的“利民盐号”成立,接管大业盐号在仁岸的全部川盐运销业务,同时,成立“仁边销区官盐委托运销总处”,在贵州省盐务局监督下办理食盐趸售业务。从10月15日起,“利民盐号”陆续接管贵州仁边销区官盐运销营业处在赤水、鰼水、猿猴、土城、二郎滩、马桑坪、茅台、金沙、烂泥沟、鸭溪、刀把水、安顺、贵阳、马场坪等的十四个分处,分别建立“利民盐号”分号和“仁边销区官盐委托运销分处”,接管各地大业盐号库存官盐。“利民盐号”赤水分号接管大业盐号库存官盐三万一千担。仁岸每月承运川盐从十八载恢复至二十二载,以后陆续增加,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达到三十余载。抗战结束后,鳛水、猿猴、土城、二郎滩、马桑坪、金沙、烂泥沟、鸭溪、刀把水等九个运销分处专办理食盐转运,不再办理食盐趸售和在转运仓内拨盐供销,只准各地商民向剩下的五个运销分处购盐,自由运销。

战时对川盐运输的维护

抗战全面爆发后,川盐产量已不能满足人们食用所需,也使贵州食盐供应更加紧张。贵州省政府、盐务管理部门对食盐进行统制管理,按照人口核定各地食盐配给,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川盐运输正常进行。

一、盐运工人准予免服兵役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为保证食盐运输,国民政府准所有从事食盐生产、运输的工人为技术工人,准予暂缓免服兵役。11月29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同意四川盐务管理局向从事各项盐务的工人、力夫发放证章和暂免服兵役的“呈”备案。赤水河从事川盐运输的船员、桡夫、纤夫、力夫等,分别由合(江)赤(水)、赤(水)猿(猴)、猿(猴)(二)郎(滩)、坪(马桑坪)益(茅台)等盐船商业同业公会进行登记造册,报盐务部门核准后发给记名凭证,省盐务管理部门函告赤水、古蔺、仁怀等三县政府,饬令各乡镇按规定免征持证者服兵役。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部会同军政部联合颁发“简订盐工缓役办法”,规定运盐工人年满三十五岁以上者,准予免役。6月24日,贵州盐务办事处下令各地盐店和转运站,对属地盐工夫役(背盐夫、盐仓工、船夫、纤夫、板车夫等)姓名、年龄、籍贯、面貌及特征、工种、被雇佣时间等进行调查,填造清册报送各地盐务管理部门,以发给新的记名凭证。同时,规定在新证未发放之前,旧证仍然有效。随后,仁岸盐务运销局按照“盐工缓役案”,规定:凡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6月以前被雇佣为运盐船夫、力夫者,准予照私人矿工之例,予以缓役;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6月以后被雇佣者,仍视为乙级壮丁(卅六岁至四十五岁),即可参予运盐,也应服兵役。同时,饬令各盐船同业公会分别造册报盐运分局。7月19日,合江盐务办事处召集岸内合赤、赤猿、猿郎、坪益等盐船商业同业公会代表会议,明确所有盐工登记造册呈报事宜,由各同业公会具体办理,发放盐工记名凭证由合江盐务办事处负责。由于在具体运作中,对桡夫、纤夫的调查较为困难,贵州盐务办事处认为此事涉及盐工缓役,有关川盐运输大事,于8月11日饬令合江盐务办事处,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所辖运道内所有符合暂免服兵役的盐运工人的登记造册,并呈报到处,同时,提出“赤猿、猿郎及坪益各段已入黔境,距茅台近,各该段船夫缓役手续,经责成仁岸运销局主办,所请续发记名凭证四百份,经盖就关防,迳发该局填用。至原发凭证五百份,如赤合段应用有余,仍仰迳寄仁岸运销局备用。”endprint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为保证食盐运输与税收,国民政府发布维护盐运“布告”,规定“凡运盐船舶,无论已未载盐,不得封扣;运盐夫役,无论已未搬运,不得拉用。”并继续向从事运盐的船员、桡夫、纤夫、力夫发放记名免征兵役证件。此后,每年赤水河沿岸地区船员、桡夫、纤夫、力夫的记名免征兵役证件,由各段盐船商业同业公会,按照国防工业专门技术人员免服兵役的规定,进行造册登记,报送盐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发给准予免服兵役证,从而保证从事盐运的船员、桡夫、纤夫、力夫安心赶运川盐。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贵州省政府命令各地,对持有运盐力夫记名凭证的运盐力夫,不得将其征拉应役,以保证川盐赶运。同时,由于赤水河航道关系,川盐从合江运到赤水城后,要将原装大包改装为“小包”,“小包”是用竹篾编制成竹筐,这种竹筐被称作“盐龛(在民国的原始材料中“龛”字是“竹头”下加一个“勘”)”,制作“盐龛”的工人被叫作“盐龛工”。因此,为保证川盐的正常运输,“龛工”已被列入缓役范围。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1月,赤水盐务分局接省局“训令”,贵阳、马场坪两地食盐窎缺,因两地供销区域有十五个县数百万人,饬令赤水盐务分局加紧组织赶运。赤水盐务分局立即饬令各盐船同业公会组织船户,乘赤水河平水期,“大量加紧赶运,以济内销而防荒象”。赤猿段盐船同业公会接令后,一面组织盐船投入赶运外,一面就赶运缺乏船工问题,请求盐务分局将船员、纤夫等运输技术工人清册转川黔军管区,“依照盐工技术工人待遇,依法缓征,并颁发缓役证”,“俾便各驾安心服务,以维盐政而利运道。”

由于兵役任务较重,时常有强拉运盐力夫的事情发生,各地盐务管理部门针对这一严重影响川盐运输的事件,多次向贵州省政府提出,要求各地不要拉持有记名免役凭证的运盐力夫服役。同时,为确保盐工缓役规定不被他人利用作弊,各地每年完成盐工登记造册后,要将名册转呈送师管区,由师管区指令各地县政府派员前往进行点验,才能缓役有效。这类缓征壮丁,以名册为准,不再发给缓役证书。赤水县政府根据盐运工人工作的流动性,对合赤段、赤猿段的盐工点验,采取由各同业公会通知盐工,分批集中进行。对猿郎段盐工点验,由县政府派员到土城进行。由于各地县政府、盐务管理部门、盐船商业同业公会严格按照免服兵役相关政策与规定,在整个抗战期间,赤水河沿岸未发生过利用免役政策作弊的事情。

为加强对盐工免役工作的管理,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贵州省盐务局派科员周积庭到茅台、赤水、松坎、东溪、盖石洞,配合当地盐务分局办理盐工登记。11日30日,周积庭到达赤水开始协助合赤、赤猿、猿郎段盐船同业公会办理盐工登记。登记采取由盐工持本人照片到分局登记,以凭此填发盐工身份证,从而取得盐工身份,获得盐工免役权和享受一切待遇。11月,贵州省盐务管理局向各地下发《运输工人缓服兵役暂行办法》,再次对缓役对象、缓役证办理方法、办理程序和违法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政府、盐务部门、盐运同业公会遵照执行。

在抗战期间,赤水河合江至二郎滩段的船员、桡夫、纤夫列入水运技术人员之列免服兵役的工人共计有一万三千三七十九人次。其中,1938年一千五百三十六人,1939年一千七百六十五人,1940年一千八百四三人,1941年一千六百四十二人,1942年一千四百三十八人,1943年一千七百七十人,1944年一千八百七十六人,1945年一千五百三十六人。

二、成立官盐运输大队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贵州省盐务局下令各地按照国民政府盐务总局“官商船运法”的规定,在各地盐务分局的指导下,以各地盐船商业同业公会为基础,组建准军事化的官盐运输大队,“期在加强原有组织,采取军运管理方式,增进运输力量,赶运边盐济销”,所有队员“非有特殊情形时,不得违误停运或退出”,运输大队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队员被抓壮丁和其他问题。

6月25日,赤水河合赤段盐船商业同业公会在赤水盐务分局的主持下,首先成立合赤段官盐运输大队。运输大队以承运仁岸边盐为职责,各段的盐船主、驾长、撑头、撑梢、船员、纤夫等有三年以上者为正式队员,新进者为预备队员。大队下设中队,每中队下设班长九人,有船员三十六人,纤夫九十人。合赤段官盐运输大队下设二个中队。8月,赤猿段纤夫职业工会成立运输大队。7月4日,猿郎段官盐运输总队成立,由土城盐务支局主任兼任总队长,设总队附二名,分驻猿猴与二郎滩,设水运大队队长一名。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月1日,赤猿段官盐运输大队在赤水城北门外紫云宫筹备成立。大队长由贵州仁边销区官盐委托运销处赤水分处经理担任,赤猿段盐船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赤盐段职业工会理事长、赤猿段纤夫职业工会理事长任大队附。大队下设十一个中队。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赤水河各段官盐运输大队自然撤销。

三、实施盐运津贴

为保证川盐运输正常进行,贵州省政府、盐务管理部门根据赤水河航道情况,水路运输受季节和航道治理的影响,除继续发放枯水津贴、洪水津贴等外,为保证盐船正常运输,还发放以下津贴:

(一)农忙津贴

抗战时期,为保证省内各地食盐的供应,盐务部门或运销商在按传统发放枯水和洪水津贴外,从民国三十年(1941年)起,赤水盐务部门针对当时各地从事盐运的船员、纤夫大多是来至农村,每逢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总有人要请假回家帮父母或媳妇干活。为保证盐运不因农忙季节而停顿,开始发给盐运工人秋季农忙津贴。农忙津贴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19日止,规定每只盐船可有十五人享受,共二百一十元。由于各段盐船配置的船员、纤夫数不同,发放农忙津贴统一按每船十五人计,合赤段每船配置十一人,赤猿段配置十五人,没有提异议,但猿郎段每船配置十八人,有三人不能领到农忙津贴,因此,该段船员工会要求按照每只盐船船员、纤夫的实际配置,发足农忙津贴。后经赤水盐务分局召集各段盐船同业公会进行协调得以解决。endprint

(二)施工扎水津贴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导淮委员会开始整治赤水河航道,在施工期间,常常造成盐船停航,为了不影响盐船航行与船主、船员、纤夫的收入,盐务部门在盐船途经修滩处被迫扎水,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施工扎水津贴。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因赤水至猿猴段的白梭滩整治停航,盐船不能通过,赤猿段盐船同业公会呈请赤水盐务分局,要求沿引赤水河扎水津贴传统,发给扎水津贴。赤水盐务分局一面饬令仁边销区官盐运销营业处发放扎水津贴法币五万六千七百六十元,一面呈请贵州省盐务管理局,并垫发给赤猿段盐船扎水津贴四万七千四百元,仁边销区官盐运销营业处最后按规定补足余款九千三百六十元,归还赤水盐务分局垫付款。

四、征集民工

贵州省政府开始协助各地盐务部门,发动盐运道上各县民众参与赶运川盐。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月,沿仁岸川盐运输线上各县,奉省府令开始征集民工赶运食盐。仁岸盐务运销局函告赤水县政府,要求遵照财政部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0月电令和贵州省政府与贵州盐务办事处协商的“发动民众力量,以敏捷手段尽量多运食盐,分存各地济销。”要求赤水县政府征集民夫一千五百人,交由驻赤税警第十八大队第七分队点收,充作船夫之用,同时指出:“现在赤水存盐甚多,亟需大批纤夫挽运”,要赤水县政府“迅将上开应摊夫额,分批拨由该分队部应用。”8月21日,贵州省政府再令赤水县政府,在组织民夫赶运食盐时,要“尽量协助将年在三十九岁以上,能负盐、整船、使用板车之人夫,编队拨给运销局派用,并严禁借故避匿。”

仁怀是当时川盐入黔运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赤水河船运至此的川盐,要改为人背马驼,因而承担有征集民工赶运川盐的任务。仁怀县政府奉省政府令,饬令所属各区、乡、镇要完成民工征集任务,但仁怀县一些沿盐道的乡镇,为了完成民工征集任务,将运盐至鸭溪返回茅台的盐夫拦截下来充作征集到的民工,送仁怀县城冲抵县政府下达的民工数额,如有不从者,则扣上私运食盐之名。仁怀县政府不问缘由,将抓来的盐夫充作本县征集的民工,强行编入民工队到茅台参加赶运食盐,因而引起返程盐夫大量逃亡,反滞殆盐运进行。贵州省政府接到盐务办事处的“呈”后,于3月“训令”全省,一面令盐务管理部门与各地县政府随时洽商办理食盐赶运,一面饬令各县今后在赶运食盐征募民工时,必须按照《发动民众赶运盐斤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县征募盐夫,不得以现在承运盐夫充数。同时明确赶运川盐征集民夫,与其他征工形式不同,所有征募的运盐民夫应发给工资,以后由盐务机关照实际运价发给。11月11日,贵州省政府再次强调,发动民夫赶运食盐补助各县征募盐夫的费用(邮电派差旅费、伙食费等),由盐务机关酌拨,但各县为完成征募民工任务,多数县“且仅募集百名”,因此,将补助费标准从每五千人补助五百元,降为一千人以上补助三百元,不满一千人补助二百元,降为五百人以上二百元,满二百名一百元,一百名以上五十元,第一个月发给全数,第二个月发给一半。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由于重庆到贵阳公路官商汽车由国民政府军委会运输局“统制”,停止装运食盐,贵州省内一些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盐荒,省政府以“代电”通谕各县,饬令各地发动民夫赶运各岸食盐。赤水县政府奉令于7月5日下发“训令”,命令各区设法招募民夫,并造册呈报县政府,按数拨交盐务机关,赶运食盐。

五、加强盐船管理

民国三十年(1941年)6月,贵州仁岸盐务运销局对猿郎段返回盐船装载货物进行限制,规定所有卸载盐斤盐船,从第三日起,不论有无装载,必须返回猿猴装盐赶运;回程装运货物,平水时每船载重不得超过八千斤,洪水时不得超过一万斤,船主必须持运单到二郎滩或土城食盐督运处登记;督运处、税警队随时进行检查,如船主在途中加装,一经查出,所有运费全部及加装费没收充公;如超过规定运量造成失事,除处罚外,船主停止排队装盐。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4月,陛诏至土城段水道经整修完成,20日举行试航,从大猿猴滩起,将猿土段载盐每船八十包增至一百零八包,经新开的燕滩新槽至土城。9月,为加紧赶运食盐,赤猿段盐船同业公会就鸭岭滩水流湍急,盐船上行困难,影响食盐赶运问题,呈请赤水盐务局同意每单船由原来的九只增至十只,以增加人力过滩,加快食盐赶运速度。赤水盐务分局立即予以同意,至此,赤猿段盐船改为每单盐船由十只盐船组成。

The Sichuan Salt Transport of Chishui River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Linfu Su

Abstract: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re was a rapid grow of population in Guihou Provinc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lt supply for military and civilian use, such measures as salt control and deferred military draft for salt transport workers are taken to mobilize the masses to transport Sichuan salt.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semi-militarized management of salt transport workers, allowance is dispensed and tariffs are adjusted to ensure the transport and supply of Sichuan salt during the war.

Keywords:Anti-Japanese war Sichuan salt Transport

责任编辑:厐思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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