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纪实
2015-09-06韩永
韩永
2015年4月28日13:30,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在山东高院开始。此时,济南市雨下得正紧。
在由4张长条桌拼成的长方形的听证现场,5位山东高院合议庭成员在上首落座。在他们的右侧和对面,坐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和15位听证人员。两位书记员坐在法官右侧的另外一张小桌子旁。在长方形的中间地带,有一个四周都有屏幕的长方形的多媒体设备。申诉双方需要展示的文字与画面,都会在上面显示。
法官左侧的一排桌子还空着。40分钟后,申诉人和其代理律师才被允许入场。此时,他们被安排在一间可以看到现场画面的房间里,后来又被转移到一间看不到直播的房间里。
而在山东高院的门外,大批记者、法律界人士、案件相关者和上访人员正在聚集。而在聂家所在的下聂庄村、该案一审和二审地石家庄,以及最高法院和中央高层所在的北京,都有很多双眼睛在注视着这一案件。
十年
28日11:45,李树亭已经吃完中午饭。再过15分钟,山东高院就会派车将他从宾馆接走。为了与外界隔离,山东高院特意将他和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以及聂树斌的家人,安置在位于山大南路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李树亭表现出一种难得的轻松状态。记者自4月27日中午见到他以来,他一直处于一種不太放松的状态,似乎心事重重。前两天,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发布了一个微博,提出了对聂树斌死亡时间的疑问,并@了一位高官的女儿。对于与山东高院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律师来说,这样发布信息有一定的风险。
此前,北京市司法局曾经几次约见李树亭,提醒其注意与山东高院之间的保密承诺。他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是:在听证会开始之前,自己的律师执业证被吊销。这样,自己辛辛苦苦准备的大量证据,就无法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呈现。
在两天的接触中,记者发现,李树亭是一个很难看出情绪起伏的人,说话嗓门不高,大体上平铺直叙,很少渲染。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选李树亭做代理律师,除了看重其干活心细、耐得了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张扬。“有的律师没做事先张扬,我跟这样的律师不配套。”选择陈光武,则是看到了他的老练。
彭思源特意从北京赶来,帮他应对这一局面。除了是李树亭的朋友外,彭思源还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即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另一位凶手”——王书金的代理律师。他说,自己为王书金辩护的初衷,就是“协助他们(聂树斌案的律师)为聂案平反昭雪”。
在彭思源到达济南的前一天,郑成月已经到了。他也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即王书金所在的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是河北警方中最早审讯王书金的人。多年来,他依据自己对王书金的审讯,一直坚信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就是王书金所为,被很多人认为是王书金案的最重要证人。在他对王书金案进行调查期间及以后,河北省相关部门曾对他调查了6个月,他不得不在50岁刚出头时提前离开了副局长的位置。
吃午饭之前,李树亭小睡了一会,直到被山东高院的人叫去吃饭。他没敢多吃,就吃了几片水果,“饱吹饿唱吧。”一位摄影师让他站在窗前,要为他拍一个剪影。他移向窗边,脖子上的红领带被风吹起来。“哎呀,下雨了。”他说。
12点整,山东高院的车到了。他把手机和包交给彭思源和郑成月,一个人出了门。走在空旷的走廊上,他的步伐稳中偏快,一会就到了50米外的电梯。从2005年他第一次代理聂树斌案算起,至今已有10年。
李树亭出门之前,彭思源想起嘱咐李一句话,说花衬衣那个事,对方可以提,但你不要主动提。由于大学期间李树亭曾以“李谜”的笔名发表文章,彭思源称呼李树亭“谜哥”。
在听证会召开4天前,李树亭和陈光武就来到了济南。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应山东高院之约,查阅河北省检察院的案卷资料,以及山东高院进行法庭调查和提交鉴定的部分卷宗。法庭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律师此前曾提出的在1994年卷宗中出现2001年才有的地名等问题。提交鉴定的内容,则包括一二审卷宗中出现的聂树斌和其母亲的指印、签名和笔迹。4月8日,聂案代理律师曾就一二审卷宗中出现的六处“聂树斌”的签字,向山东高院提交了鉴定申请。
4月25日,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召集开会。4月26日,两位律师见到了这些卷宗。此前,该院已经向律师公开了总共17本卷宗。包括聂案的卷宗、王书金案的卷宗,以及该案在河北复查的相关卷宗。公开的范围不仅超出了聂母张焕枝的预期,也超出了李树亭的预期。
在4月26日向律师公开的卷宗中,李树亭发现自己此前的怀疑被证实:他提交鉴定申请的六处“聂树斌”签字,确非聂本人所签,而是由他人代签。但签名处的手印,经鉴定确为聂本人所按。
而落款日期在“被枪决”之后的上诉状上的签字,经鉴定确系聂树斌所写。这似乎印证了李树亭此前的大胆判断:在河北方面认定的执行枪决日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并没有死。推翻这一结论的唯一途径,就是证明上诉状上所写的日期是聂树斌的笔误。
发火
执行日期的问题,在听证会召开没多久就被提了出来。这让郑成月和彭思源喜出望外。
在听证会开始大约十多分钟后,在河北方面制作的案情介绍环节,出现了聂树斌的上诉状。在上诉状中,聂树斌将自己上诉的理由归纳为三点:1.量刑太重;2.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3.认罪态度好。他还说自己并不是故意把被害人杀死,“只是想让被害人昏迷时间长一些,(好让)我有机会能跑掉。”他说,自己对犯下的罪过深深地感到后悔、自责,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庭的一切经济损失,希望政府看他是初犯,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给他一次机会。“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将来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不再犯法,重新做人。”下面的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让郑成月和彭思源兴奋的是,在这个手写的上诉状的右边,有一行竖着写的字,上写“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两人认为,对聂树斌上诉状乃亲笔书写的确认,意味着河北方面要想证明执行日期为4月27日,就只有证明上诉书上的日期乃笔误一条路可走。他们认为,对这个内容的播报,能体现山东高院的态度。
但河北方面制作的案情介绍,有些内容也让两人不安。特别是在案情介绍的最后阶段,河北方面开始对聂树斌案的办案过程做出评价,整体的基调是“瑕不掩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此后,河北方面话锋一转,开始将重点放在20年前办案的理念与技术的局限上。“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当时的)证明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我们应该全面的、历史的、辩证的、客观的看待20年前的案件,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证据条件和证明标准。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彭思源认为,最后一句话,或也能体现山东高院的部分态度。
此时,聂树斌的母亲、姐姐和两位代理律师还没被允许进入听证会场,而是被安排在一间能看到听证会现场的房间里等待。河北方面播放的案件介绍,让两位律师觉得这会误导聽证人员,而听证程序的设计又给了河北方面这样的机会。陈光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听证程序的设计,非常不合理,从河北方面播放宣传片开始,又以河北方面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后结束。前者容易让听证人员先入为主,后者则容易让听证人员轻信“最后的解释”。
在听证进行到半个多小时还不让律师进场时,陈光武发火了。他提着包就要走人,被聂家人拦住了。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河北的短片在放聂树斌的供述和他们审讯、取证的过程,他有点受不了。此后,山东高院给他们调换了一个房间,让他们无法再看到听证会直播。
陈光武后来还发了一次火,发生在听证人员向律师提问阶段。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有一位听证人员,就陈光武申请对受害人是否骨折进行鉴定的问题,问了他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各位专家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是否有不同意见,陈光武答,专家对骨折没有异议,但对哪里骨折有分歧。这位听证人员又跟了一句,既然专家对这个问题有分歧,为什么不将这些有分歧的意见,向山东高院如实提交,包括有分歧的部分。陈光武一听这话,有点恼火,拍了桌子。审判长提醒他注意情绪。
陈光武怀疑这是来自河北的代表。他向合议庭说,我希望了解参加听证的人的身份,否则不知道跟谁对话。“一个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也知道,律师只能提供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果提供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就存在职业道德问题。”陈光武说,这番火表面上看起来是发给这个听证人,实际上是发给合议庭。“我对合议庭隐瞒听证人的身份很恼火。”他由此甚至怀疑,在听证会代表中,有不止一人来自河北。
山东高院此前的公告称,此次听证代表共有15人,其中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两人、妇女代表两人、人民法院监督员两名和基层群众代表两名。选择听证人员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之前没有就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
上坟
在河北方面的短片播放完后,申诉方4人进场。其中两人为代理律师,另两人为聂树斌的家人,除了其母亲张焕枝外,还有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
按照事先的安排,申诉方发言的顺序是先由张焕枝发言,然后由代理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张焕枝曾为这个发言准备了大半天,最终的定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妈妈对儿子的认识,其中举了一个聂树斌不敢杀鸡的例子,说明儿子很胆小;另一块内容是她对这个案件的疑问。其中的一个例子,是聂树斌被拘留后,当地公安人员曾经拿了一件长袖的花衬衫让她辨认,但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花衬衫,并不是拿给她辨认的那一件。张焕枝曾经就这个发言稿,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面前读了一遍,用时大约6分钟。
但在听证会现场,当审判长问她是要自己表述,还是由代理律师代为表述时,她选择了后者。她在听证会结束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之所以选择放弃,是因为她认为自己的发言“吸引不着那些人(听证代表)”,与其这样,不如让律师说。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发现,这个为儿子申诉了20年的老人,不仅学会了一些法律语言,在为人处世上也变化很大。在记者问她二十年的感受时,她说:“这次最大的感受,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届新的领导,在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上体现在了聂树斌案子上,党在做,国家在做。”“山东高院的态度,是认认真真在做,公公开开在办。我很高兴,我看到阳光了,(现在)信心特别满。”
她知道代理聂树斌的案子对律师意味着什么。“全国没有几个大案子,像聂树斌这个案子一样,在异地审。”她对李树亭和陈光武说,聂树斌这个案子这么大,我给了你们了。“群众给你们起名字了,叫大律师,谁得了这个案子谁就是大律师。”对那些没有获得代理资格的律师,她说,我也想让你们参加进来,但山东高院只让请两个,没办法。“你不理解,你慢慢去理解。”她还说,“有人说要‘摘桃子,这个树是我种的,不是你想摘就能摘的。”
在4月27日凌晨五点左右,去济南前夕,张焕枝拿了点纸、饮料和点心,去了聂树斌的坟上。她先去了聂树斌奶奶的坟前,点着了纸钱,说:“娘,今天我到山东去,还是为你孙子的事跑。我来告诉你,孩子毕竟还小,在那边无依无靠,我跟树斌说过,没地方去的话,去找奶奶。娘,你要记着去找孩子,把孩子拉到你身边,我在这就放心了。”她又来到聂树斌的坟前,说:“树斌,你知道妈为你这个事奔波了多少年了。我失去你20年了,我也就奔波20年了。妈体谅你孤单,你没有地方去,我告诉你奶奶了,你奶奶在找你哩。你不要理其他人,一定去找你奶奶。”
李树亭接下来的发言用了两个来小时。在听证会前,他还有点担心,因为此前两天睡眠不太好,在发言时会不会发蒙。“如果发蒙,我就照着稿子念。”彭思源则叮嘱他,一定要把代理意见缩小到5000字以内。“他以前的代理意见写了六七万字。我开庭的体会是,只要一个人的讲话超过20分钟, 就会引起反感。”
李树亭自我感觉还可以。他在听证会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刚开始发言时有点紧张,但慢慢就放松下来了。“该说的话基本都说了。”唯一的遗憾,是在说到聂树斌被执行的日期时,没有播放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让其说服力与冲击力都打了些折扣。彭思源也对此有些抱怨。但这一缺憾被陈光武弥补上了。他在说到这一问题时,截取了聂树斌被执行照片中的几个点,比如厚厚的衣服,以及地上的白色粉末状东西。张焕枝说,从听证代表现场的反应看,这张照片的冲击力非同凡响。
4月30日下午6点多,陈光武在博客上公布了这张照片。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律师来说,这冒着一定的风险。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这么做有两个考虑,一是在听证会结束后,河北方面放出了很多信息,特别是聂树斌是在沙地而不是雪地被执行的说法,舆论一时跟风者众;另外,这一照片此前已在山东一家媒体上公开,这让其公开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2014年12月22日,山东济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右二)和李树亭(左二)。图/IC
在这次听证会上,代理律师还出具了两个新的证据:一是刑讯逼供,另一个是被害人骨折的证据。前一个来自于李树亭,后一个来自于陈光武。在李树亭对聂树斌的狱友纪会谦的调查笔录中,纪会谦提到,聂树斌曾跟他说,每次提审都是生不如死的感觉。
另一个有关刑讯逼供的证据,是聂案的第一任律师张景和曾经告诉张焕枝,在他探访聂树斌时,问他为什么第一次不承认现在承认了,聂树斌说了两个字:“打哩。”
对于刑讯逼供的指控,河北方面指出,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在该案的整个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
余波
陈光武紧接着李树亭发言。他提供了一些新证据,以证明受害人并非如河北方面所说没有骨折,而是确有骨折。他拿着受害人尸体的照片,走访了十多位相关专家,这些专家对脱落的肋骨到底是哪几根存在争议,但对肋骨缺失这一结论没有异议。肋骨鉴定的价值在于,在聂树斌和王书金杀人手段的供述中,聂树斌是用花衬衣将受害人勒死,而王书金则是先掐受害人脖子,后又在其身上跺几脚。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则证明此案乃王书金所为。陈光武称这一证据为排他性证据。
但来自河北公安系统的法医则坚持尸检报告做出的“全身未见明显创口、骨折”的结论,并且认为,肋骨骨折的易发部位在4-7肋,11、12肋骨短小,很难受力,极少发生骨折。“某些人做出这样的判断,不符合肋骨骨折的一般规律。”
此时,郑成月已经在山东高院附近的一家宾馆,为李树亭准备稍后的新闻发布会。在接受一家电视媒体采访时,说起自己在王书金案子中的经历,郑成月掉了眼泪。这是在两天之内,记者看到他第二次掉眼泪。前一次是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谈起自己被調查的一段日子,他说自己当时一心想见一个人,就是从河北政法委书记任上调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金国。在《河南商报》2005年3月15日发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后,刘金国曾主持召开了一次河北省公检法参加的会议。作为王书金的主要办案人,郑成月参加了会议。
在这次前后持续一个多小时的会议上,聂树斌和王书金的相关办案机关都作了汇报。抓捕聂树斌的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说没有刑讯逼供,石家庄中院说该案经过了几次审委会讨论,判决没有问题。轮到郑成月汇报时,他把抓捕和审讯王书金的经过说了一遍,说其是在非常和谐的状态下交代的,他认为王书金就是真凶。
郑成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次会议行将结束时,刘金国当场表态成立两个调查组:一个由河北省公安厅牵头,广平县公安局配合,对王书金案进行彻查;另一个由河北高院牵头,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但在这次会议不久,刘金国就被调往公安部。
有好几次,郑成月来到北京,穿着整齐的警服,站在公安部的门口,看着公安部的牌子,就想怎么能进去和刘金国见个面,“哪怕是当场自杀,都行。”“我就想跟他说,我没说假话啊,这都是王书金说的呀。”
从听证会出来后,聂家人对代理律师深鞠一躬,感谢他们在听证会上的表现。申诉方似乎对听证的效果非常满意,张焕枝在两位律师后的即席发言,也被赞提纲挈领,重点突出。
但听证会还没有结束。在接下来的5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听了申诉方发言的河北方面的代表,对申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这种类似于总结发言的回应,部分稀释了申诉方此前的乐观情绪。从第二天的情况看,申诉方并没有如此前预测,在舆论上取得压倒性优势。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就聂树斌被执行照片中地上究竟为何物的问题,河北方面提供的“沙子”一说,第二天被传播得铺天盖地。
在这一背景下,律师使出了冒险的一招:4月30日,陈光武公布了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以及其他一些有可能改变舆论的卷宗材料。5月4日,曾在聂案中担任律师团团长的杨金柱在博客上宣布,基于“河北高院在听证会上有选择性地公布了对聂树斌案申诉不利的部分证据”,以及看完从陈光武处拿到的卷宗后,“内心确信聂树斌不是该案真凶,”他曾想违反此前与陈光武签订的保密合同,选择公开从陈光武处拿到的聂树斌案的全部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