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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川南部县乡镇巡警创办研究——以《南部档案》为基本史料的考察*

2015-08-31李彦峰李庆宏

关键词:南部县巡警

李彦峰,李庆宏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引 言

清末,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清政府为了平息王朝危机,做出了各种努力,创建巡警当属其中重要尝试之一。《清史稿》载:“延及德宗,外患躡迹,译署始立。继改专部,商业、警、学部接踵而设。”[1]3445伴随中央警部的设立,地方各省也相继成立最高巡警管理机构巡警道,督办地方巡警事务。州县乡镇巡警的创办,既是清政府试图用近代警察代替旧式团练、保甲基层组织来维护乡镇治安、稳定地方秩序的一次重要尝试,也是清末“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迄今为止,关于清末巡警,国内外学界研究成果丰硕,总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从全国范围出发,对警察的发展史、清末警察制度与中国近代化、警察制度与城市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2-9];第二类是从区域史的角度出发,对某一省或州县的警察制度与地方行政、警察建设与官绅关系、警察建设的区域性特点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10-16]。清末四川南部县乡镇巡警相关问题的研究,笔者目力所及,不仅文献资料记载简略,而且尚未见到论著。因此,本文拟以清代《南部档案》为主要史料,对清末四川南部县创办乡镇巡警的警员来源、警费来源、创办成效做一探讨,以期对其创办实态有一初步认识。

1 南部县乡镇巡警的警员来源

1908年,成棉龙茂道改设为四川巡警道,督办川省警务及其他事宜。正如赵尔巽的奏章所说:“……拟将此缺裁撤,改设巡警道一员,将全省警政及旧管地方各事宜悉归巡警道办理。”[17]据《南部档案》相关记载可知,南部县乡镇巡警于宣统元年(1909)在四川巡警道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相继开展起来。

南部县乡镇巡警的普通警员主要来源于招募当地壮丁。以南部县富驿镇为例,“各场拼取识字壮丁,缩短期限,酌加教练,以粗知警察现行章程为度,即一面派配服务作为乡镇巡警初基。”①参见《南部档案》21-699-2,宣统二年十月初五日。以识字壮丁为基础,各地的乡镇巡警队伍陆续建立。对所招壮丁的训练,也是草率不堪,“教练所定课目因期限缩短,每日操练三小时外,谨照定章载明,各科截取紧要者训授。”②参见《南部档案》21-699-2,宣统二年十月初五日。

从宣统二年(1910)七月二十八日招募学员受训,九月三十日教练期满,十月一日行毕业试验。以学科分数优者曰正取,及额者曰备取。在富驿镇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共得正取十二名,备取十名,不及额者四名。”③参见《南部档案》21-699-2,宣统二年十月初五日。富驿镇作为宣统年间维系南部县安全的重地之一,创办巡警尚且如此,在其他贫瘠之地,巡警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是可想而知,“举办者亦多以旧时管勇改充,道德知识之程度与现时丛弊之差役相去几何。”④参见《南部档案》22-569-1,宣统三年四月十六日

就南部县巡警官员而论,原则上均来源于高等巡警学堂毕业者。四川巡警道规定:“只有高等巡警学堂及简易科毕业者,才可准充各省巡警道属官。”⑤参见《南部档案》22-581-1,宣统三年六月三日。宣统三年,川省高等巡警学堂简易科毕业学生共有六十二名,以钱敦武等为代表的成绩优异者都已获得毕业文凭。由于各州县创办巡警缺乏专业人才,因此,四川巡警道决定,“简易科毕业生除前十名留省差遣外,自第十一名起自不妨谕遣回籍,听候地方官暂行酌量委用。”⑥参见《南部档案》22-581-1,宣统三年六月三日。表1为宣统三年(1911)六月四川省高等巡警学堂毕业学生的成绩排名及留用情况统计⑦参见《南部档案》22-581-2,宣统三年六月三日。。

纵观表1,在宣统三年(1911)六月毕业的学员里,涪州人数最多,共12人,而南部县则只有“张乐”1人,成绩排第62名,按照巡警道的规定不能留省任职,只能回原籍南部县听候当地官员的委任调用。从表1也不难发现,南部县民众在以巡警为职业的选择上呈现出被动的态势,致使南部县的专业警务人员匮乏,而给其他籍贯警务毕业生进入南部县任职提供机会。

宣统三年六月九日,四川巡警道贺照得“南部县巡官杨国贞病故,遣差拣委警务毕业员接充”(参见《南部档案》22-582-1,宣统三年六月九日)。经过保宁府南部县巡警署警务长李梦庚的考核,最终将“马建庸”的籍贯、履历及到差日期上报四川巡警道,称:“查马巡官建庸,系湖北天门县附生,由日本明治大学毕业,州同职衔,实于六月二十一日到县,即于是日接差。”①参见《南部档案》22-580-3,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综上所述,清末四川南部县乡镇巡警警员呈现出两个特点:就领导层而论,南部县专业警务人员匮乏,纵然有留学生,只是极少数且非南部县人。就普通巡警而言,主要以招募识字的壮丁或者以前的乡勇来充任,不仅文化知识浅薄,而且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保守,大多都保留了原有的恶习。因此,警官和普通巡警的专业素养极不平衡,致使双方对创办巡警的目的、宗旨等认识不统一,甚至截然相反,终使巡警创办步履维艰。

2 南部县乡镇巡警的警费来源

南部县乡镇巡警的警费来源于两方面。由于警官是正式官员,其薪饷由政府承担,而普通巡警的薪俸及其他开支则依靠地方募捐来维持,这种捐主要包括油灯捐、茶社捐、旅店捐、稽获烟土费、庙会捐等。在地方官的监督之下,由各地保、甲长负责筹款,并将筹集情况向地方官报告。

表1 宣统三年六月四川省高等巡警学堂毕业学生成绩排名及留用情况统计表

由于各种捐规模大小不同,筹集款项差异甚大。南部县各种名目的捐中,首当其冲就是各场保甲管下的会社捐,由保、甲长负责筹集各自管辖内的款项,最后将所筹警费额数造册上报。如宣统元年(1909)八月,南部县衙对南路兴建场各甲长下达“各甲长每人应缴钱五千文”的指标,在这一指令下,经过七甲花户人等集议之后,决定在各甲神会、清明会、团会内抽提应缴数目,下面为七甲甲长将所筹之款项向州县官报告的具体情况:

“民赵其和认抽川主会、清明会钱五千文;民宋仕才认抽议学并清明会、团会钱五千文;民杨宗贵认抽清明会、团会钱五千文;民张开禄认抽清明会、团会钱五千文;民何中润认抽清明会、神会钱五千文;民何廷玩清明会、神会钱五千文;民刘子清认抽清明会、文昌会钱五千文。”②参见《南部档案》20-778-6,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警费既要开支普通警员的薪饷,还要支付其他用途,故只靠会社捐远不敷用。为了解决警费不足问题,其他名目筹捐便相继出现。如双河场学董王先华建议筹缴猪肉行捐,称“收双河场猪肉行,每年与巡警缴钱六十串,按月摊缴,不得短少”(参见《南部档案》20-775-1,宣统元年四月十一日)。此外,灯油捐也是重要的警费来源之一。东七区区长廪生王树人称:“灯油捐,量铺抽收,轻重不一。生邀同绅保集议,抽提区内十二保五十甲,筹有常年警费二百五十串,油捐区内三场,每日筹有钱六百五十六文。”①参见《南部档案》20-771-1,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在偏僻之地,黑市交易场所也是警费来源之地。由于保、甲长对地方治理了如指掌,为了满足警费额的最大化,保、甲长建议将黑市也纳入筹集警费的行列。如南路黄金垭首士贾培德等一致认为:“黄金垭市口狭隘,商贩交易历年未立官平,该场买卖银两尽属私,平权轻重随书纸条,并无存照印票。查核往往视人报银轻重累,因此弊復平不一,彼此参商,种种弊病非立官平何以尽除积习,兹缘来年初办理警察筹款恐艰,生等会议,设立官平预备巡警需费,此项虽出息不多,尚可稍津贴。”并且设立官平可使“是非日灭,交易公平,买卖杜弊,假私济公于民间摊瓜,均能减省警察创办,何难赞襄”②参见《南部档案》20-774-2,宣统元年四月四日。。

可见,将黑市纳入筹措警费的行列,一方面可增加警费数额,调节黑市交易纠纷,稳定市场秩序,保正物价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也可避免警察参与维持市场秩序,减少警察人数,节省警费开支,真可谓一举两得。但有些交易状况不良的市场,场小钱少,并不能取得像黄金垭那样的效果。南四区李渡场街保李先华等联名汇报当地的实际情况称:

“民等该场市口小,缪名曰油盐场,一保一甲所管铺民二十六户,大小丁口一百零一人,并系贫窘,衣食不济,全赖场期小贸生活。民等欲摊派铺民钱文,凑针成斧得便赴缴。”(参见《南部档案》20-778-8,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了不使巡警筹办工作因经费受挫,政府的态度是明确而强硬的,规定:

“每甲筹提团底或庙会公益款钱五千,系作来年开办乡镇巡警警费,合县通行,并将应抽灯捐铺户居民分等查明,造册汇报立案。”(参见《南部档案》20-778-8,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了进一步保正筹款的力度,州县官经常给保、甲长分配定额任务,规定:

“令甲长一人,每年应缴巡警钱费五千,将灯油捐一并妥议,提定明白,令禀立案,届时收缴,事关要政,立等汇报。”(参见《南部档案》20-778-6,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再如,南部县富驿镇统属西区各场的巡警事宜:

“每甲每年缴巡警费五串,由保正收缴拨用。”

表2 宣统三年南部县富驿镇巡警分区五月份收支数目详细清册统计表

尽管如此,警费还是入不敷出。表2为宣统三 年(1911)南部县富驿镇巡警分区五月份收支数目详细清册统计。

由表2不难发现,即使在富庶的富驿镇,警费仍然入不敷出,正如官府所说:“现在所收之数不敷所用,虽请稽核,朱谕督催,缴者仍寥寥。”①参见《南部档案》22-591-1,宣统三年六月初四日。可见,经费不足始终制约着南部县乡镇巡警的创办。为此,保正等“准官员”们商议提出棉、布中抽税:

本镇每日灯捐,以上、中、下户计之,每日出钱不过六七百之谱,所用尚不敷出。讵生等会商警察筹费,区长廪生及各绅首拟设棉花一行,线子棉布及洋线子各样花每斤,买卖二家各抽钱二文;布每匹买卖二家各抽钱三文;洋线子每厢买卖二家各抽钱一百文。各行设一公秤,照新章不得多少。②参见《南部档案》20-778-3,宣统元年七月十九日。

随意增加捐费名目和过度榨取,加重了百姓负担,民怨载道,因此,抗缴现象屡见不鲜。如南路河场坝保正杜应春等商议将当地尊胜寺庙产出当以作警费,“该僧无异,可恨佃户相互奸吝,皆推不允。”③参见《南部档案》20-778-2,宣统元年五月(日不详)。再如某甲长所禀:“民等奉札经抽会款作需巡警学费,每年每甲缴钱五串,但该场偏隅,各甲庙会多少不一,贫富不等,兼之刻下公事稠繁,各会耗乏,每向逗钱艰难,无不忿推,民等恐滋后衅。”(参见《南部档案》20-775-2,宣统元年五月十九日)更有甚者,花民为了缴纳警费将土地出当,“因巡警公费,花民届缴无措,该绅协同保甲熟商,将甲下花民杨中元土地二股出卖,价钱三十二串文。”(参见《南部档案》20-778-8,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九日)

繁重的筹捐导致紧张的官民关系,加剧社会矛盾,致使保、甲长筹款经常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保证按时完成政府所摊派的任务;另一方面,百姓微薄的收入决定了他难以按时筹齐,因此,只能替民垫缴。如南部县东路王家场保正郑子元等称:“各保甲抽提庙会以作巡警警费,应遵曷渎第。上年一时查之不及,多有隐匿,民等无奈暂行自垫。”(参见《南部档案》20-778-10,宣统元年八月三十日)

保、甲长等借筹款之机,中饱私囊现象时有发生。据西路政教乡狮子场甲长何仕林等称,狮子场花户贫多富少,派钱艰难,故抽伐常树出售以公济公,而保正邢天玉“仗充保正势大,霸砍大树肥己,滥食酒肉,阻不许令民等砍伐,害及民等公款无出”(参见《南部档案》22-587-1,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二日)。

经费筹措实属不易,但在事繁之区,常规薪俸难以满足办事需要,因此,不得不给巡官等另加津贴。依据官衔级别大小,津贴也相差甚远。在事繁之地,所有巡官在原支薪水的基础上“每月津给钱六串文,以资办公”(参见《南部档案》22-587-3,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而带队巡逻的巡长,“酌给津给,每月二串,以资办公。”但这些巡官们欲壑难填,仍提出增加津贴的要求:“巡警每名每日给钱四十文,巡长领队,每月每人领津贴一千二百文。”(参见《南部档案》22-590-1,宣统三年七月初七日)

总之,南部县乡镇巡警的警费来源,虽然捐名繁多,但仍难以满足创办巡警的需要。创办巡警为了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筹捐警费却加重了百姓负担,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创建巡警的初衷与其产生的后果相抵触,这就决定了南部县乡镇巡警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而这次努力终会归于失败。

3 南部县乡镇巡警的创办成效

纵观南部县乡镇巡警的创办过程,由于专业警官人数匮乏、普通巡警文化水平低下、警费入不敷出等问题,致使创办效果不佳、成绩有限,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警费有限、机构简单、人员稀少。如富驿镇由于全年警费拮绌,“选精键和平者十六名,以九名在街面办事。分为三班,每班三人。每班派值门兼瞭望一名,巡查二名,按时更番。”其中,“巡检因款不充裕拟不办。夜班省,节土食,只用伙夫一名,清道夫即以杂役兼之”⑧参见《南部档案》20-778-1,宣统元年五月(日不详)。

第二,地方官对创办巡警的事宜消极怠慢,敷衍拖延现象甚为常见。针对这一现象,巡警道曾严厉批饬称:“应申应覆之件,往往搁置不办,以定限为具交,视饬催为故事,且遇有饬查事件,往往数月不覆。”(参见《南部档案》21-699-2,宣统二年十月初五日)

第三,巡警文化知识浅薄,不良习气浓厚,专业素质低下。正如巡警道衙门所说:“人民投诉,如在巡警职权内者,本当及时决办,乃沾染衙门习气,令投诉之人久候,甚或遇到民刑诉讼,应令其自赴司法衙门投诉者,亦迟不遣去。”(参见《南部档案》22-569-1,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使得创办巡警的初衷发生扭曲,严重背离了“巡警为捍卫人民,维护治安而设”(参见《南部档案》22-589-1,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二日)的宗旨,并未起到“逮捕盗匪、弹压地方并调查民情”(参见《南部档案》22-590-1,宣统三年七月初七日)的作用,也并未改变中国古代军、警不分,差役、保甲混杂的局面。

第四,巡警的侦查职能并未凸现,反而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遇有疑难案件,往往以警察毫无侦探,不能搜出凭证以得其实情,于是两造逞刁无从定夺,彼时官棘手,逐有以刑逼从事者。”(参见《南部档案》22-569-1,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4 余论

纵观南部县乡镇巡警的创办实态,总体呈现以下四个特点:第一,领导机构的分散性和多元化,使得管理机械僵化、混乱不堪。一旦匪徒盛行,地方治安力量变换无常。业已创办巡警,但“因匪风日盛,防务甚急,将巡警改为防勇八十名,专以保卫西区一带地方”(参见《南部档案》22-599-1,宣统三年九月二十日)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为了解决警费来源不足问题,在筹捐来源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在款额征收上有明显的强制性。第三,由于巡警的创办受时局的影响,加之从属关系不稳定,使得警察权限不明。如司法警察“以逮捕人犯搜查证据、护送人犯、取保传人,检验死伤,接收刑事呈词为主要之职务”①参见《南部档案》22-569-1,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巡警往往逾越权限,干预民刑诉讼的现象屡见不鲜。第四,乡镇巡警组织机构虽然简单,但仍然呈现出分割县衙职能的特点,如设“书识一名,以分司衙门经书兼办”②参见《南部档案》21-699-2,宣统二年十月初五日。。随着,司法警察以及“书识”的设立,使得原来州县刑房、户房等衙役、仵作、经书等被取而代之成为必然趋势,这将成功地打破州县衙门原有的稳固体系,促使州县房科的职能逐渐蜕变并最终瓦解。总之,乡镇巡警的创办,并分立出自己的行政领域,使得州县的既定行政领域随之简化。

[1][清]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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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奏设政治官报.第十三号(宣统元年十一月份)[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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