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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注入社保基金的几种方式

2015-08-30鲍淡如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7期
关键词:年金国资红利

■文/鲍淡如

鲍淡如

国资注入社保基金的几种方式

■文/鲍淡如

鲍淡如

曾任上海市社保中心主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受聘任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特约研究专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上海现代金融职业研究所所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注入社保资金的议题屡有提起。其实不仅是提起,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保资金中就已经有来自于国资的注入。国资注入成为这一战略储备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国资进入全国社保基金的方式是,当央企上市时,要将10%的份额折现进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总盘子,由理事会管理运营。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但因为全国社保基金的特殊性,此事并未引起很大的关注。

其实国资注入社保基金的方式是可以多样化的。比如我国社保起步之初参保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当时老人未缴费全部进入了制度,形成了最初始的一笔历史欠债。20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经历了调整改革,现在的国有资产能有今天的规模与当时社保制度的安排是有关系的。除了财政应当安排资金逐步偿还这笔历史欠债之外,国资也应拿出一部分红利来参与偿还当年的欠债,这也是一种国资的注入。在具体操作上,可以以省级为单位,根据地方国资每年的经营情况列出红利上缴的比例,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内容进行考核。这种方式可以称作分享方式,既不减少国资的资本金,也不参与国资的经营,只是用分享红利的方式实现国资向社保基金的注入。

再比如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将一部分资本金明确为社保持有。社保作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国资的股东代表由国资控股组织派出,社保的股东代表由社保基金组织派出。这种形式更适合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独资公司。让资本的代表由一方变为两方。两方的关注点会有一定的区别,这也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而社保可以和国资一样分享红利。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是存续时间很长的基金,社保更关注的是基金的安全和长远回报。可能有人会质疑社保是否有专业的人才来参与其事。其实不用担心。这里涉及的是国资和社保的管理架构,架构定了,国资有相应的人才,社保也会有相应的人才。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以及机制的建立才是最关键的。

最近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紧锣密鼓地推开了。在这次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制度性差异,实行的是规则公平的制度模式。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方式和计发方式与企业是一致的。职业年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都定性在补充养老金上。这是很大的进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政府为了公众利益需要而用一定规则聘用(录用)的,他们的经费自然由政府保障。当然要依据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分为全额保障和部分保障。于是职业年金的投入也必然按照这一经费来源性质处理。这是合理的。那么顺着这一思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也要按照谁雇佣谁出资的路子来。社会上的各类企业先不说,国有企业是不是应该全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呢?这个答案应该不言自明了吧。国企的经营成本中理应包含为国企员工设立与贡献挂钩的企业年金。从广义的社保概念讲,这也是一种国资对社保的注入。

在国资成长壮大过程中,国企的员工是做出了贡献的。现在的国资规模中还包含了离开国企的老员工的贡献。现在对国企员工建立年金还应包括对已经离开国企老员工的补偿。西方的私企大都建立了退休老员工的待遇确定型年金的制度。现在我们也到了建立这样一种机制的时候了。这种国资的注入会涉及很多复杂问题。但研究这个问题却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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