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家畜改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8-28吉林白乙拉
吉林白乙拉
摘 要:近几年,我作为旗县级家畜改良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与基层畜牧科技人员、乡村干部和农牧民进行了广泛接触和座谈讨论,掌握了基层的现实情况,获得了一手资料和最新的信息,对我旗品种改良工作的现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等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和重新认识,对今后我旗品种改良工作的顺利开展,理顺我站发展思路的基本认识,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全旗品种改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品种改良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归纳整理如下,供参考。
关键词:家畜改良;问题;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1.专职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低。《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下发后,各地建立健全了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编制等,但却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没有畜禽品种改良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由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和驻村动物防疫员分别替代,既没有对应的技术职称,也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畜禽品种改良工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畜禽品种改良工作的开展,制约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2.资金投入不足,设施设备欠缺。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分别出台了一些惠牧政策,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动物防检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但真正投入到基层畜禽品种改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有限,少数基层畜禽品种改良站(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仪器设备没有及时更新,工 作环境老旧,基础设施设备简陋,仅局限于饲养几头种公畜(猪)、一台冰箱及一台显微镜。
3.重视种公畜引进,而忽视种母畜品质。近些年来,各地紧紧依托畜牧兽医专业大专院校的科技力量和上级畜禽繁育机构的技术支持,生猪人工授精、肉牛冻配等畜禽品种改良技术获得了较好的推广和应用,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畜禽品种改良机构往往只重视种公畜(或冻精)的引进,忽视种母畜养殖(繁育)。而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因对畜禽品种改良缺乏足够的认识等原因,饲养的种母畜也基本是通过地方品种进行轮换,只有在种母畜病死或者因种种原因丧失繁殖能力的情况下,养殖户才对其进行更换或者淘汰。
4.监督管理不严,惩处打击不力。虽然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但个别地方的少数群众无视法律法规,随意饲养种畜禽、随意实施动物交配,造成了伪劣种畜禽坑农、害农,损坏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政府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未能对畜禽品种改良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造成了基层畜禽品种改良工作秩序混乱、畜禽品质下降等现象。这种状况如不彻底改变,基层畜禽品种改良工作的质效不仅不会得到提升,还会严重影响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该区域的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
2 对策建议
1.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加财政经费投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加强畜牧业支撑体系建设,增加投入。各级财政应在保障改良技术推广体系人员工资的情况下,根据各级改良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且予以保证,有效发挥公益性改良事业的独特作用。
2.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适应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要加强改良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级改良推广机构建设标准操作间,配齐必要的专业仪器设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家畜繁育改良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政府要制定当地家畜品种改良区域规划,有计划的扶持家畜配种站建设,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种站有固定的房屋,接待室与精液贮存、处理室分开,显微镜、液氮罐、消毒设施齐全。
3.增加基层综合站人员编制。针对基层畜牧兽医综合站编制少,人员不足的现实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增加基层畜牧兽医综合站编制,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畜牧专业人员充实到各级家畜改良站。基层畜牧兽医综合站也应像兽医防疫一样明确改良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置。
4.强化对各级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建立改良科技人员长效培训机制,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落实相应的培训经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在职改良科技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并且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与先进地区进行交流学习,全面提高畜牧业科技人员的素质。
5.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改良技术人员待遇。家畜改良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牧民,技术人员长年工作在农村牧区,工作任务繁重,但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上与所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基层技术人员职称评不上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议劳动人事和职称管理部门,根据畜牧行业工作特点制定用人和聘任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特别是长年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改良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奖励,提高待遇,调动基层改良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6.确保家畜配种站(点)持证经营。经营性质的家畜配种站必须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家畜配种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家畜繁殖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家畜繁殖工聘书》,家畜配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年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家畜繁殖工聘书》进行年审,证件不全或证书未通过年审禁止从事家畜配种活动。
7.保證使用的种畜禽符合标准与要求。配种站使用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种用标准,具有《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使用的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来源于有资质的正规厂家,并且符合当地畜禽品种改良区域总体规划要求,家畜繁育员自行购进畜禽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需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严禁经营与当地良种繁育规划布局相悖的遗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