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2015-08-28董强崔绍亚
董强 崔绍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基础,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以法治思维谋划基层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突出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
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要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教育引导他们在学习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使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地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在全社会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基层落地生根。
在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过程中,盐都区委要求党员干部坚持主动学法,自觉带头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有效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着重学习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学习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依法行政的主要规定要做到“知”,对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要做到“懂”,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应当为的如何为。这几年来,盐都区建立了党员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自学等制度,并在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定期考试、强化考核等办法,提高党员干部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还建立村(居)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高两委干部的法治观念,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的践行者。
在多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性质、功能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通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设立专业普法网站、建立法治故事宣讲大舞台和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开辟法治新人新事专栏,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构建多种载体平台,在基层社会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广大公民充分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形成遇事不找关系找法律、解决问题靠法律的新风正气。
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开展争做“知法守法好公民”、“诚信守法户”、“学法用法模范户”评比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遵纪守法蔚然成风。组建农村社区法治宣传队,开展法治宣传进田头、进村头活动,并利用各种集会、集市等基层群众较集中的场地,定期组织法治宣传员、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深入实地发放各种普法宣传读物,与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交流,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建设氛围。
二
社会转型中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参与主体范围增大,思想观念多样性增加,多年积累的深层次问题急需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基层社会治理出现许多新情况,面临诸多挑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必然的选择。面对有关民生的重大决策时,区委一班人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规合法,绝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政策关口。在处理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上,始终严格按照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去操作,不搞短视行为,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服务民生的好事做好,实事办实。运用法治方式来保证服务民生的质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近年来在全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大力推行基层村(居)务公开,以财务账目公开为突破口,使村(居)民了解和掌握公有资产资源资金等情况,用公开促公平公正,以民主管理促进民生改善。
在化解矛盾上,不用单一行政手段,坚持依靠法治规范行为。在化解基层社会各种矛盾过程中,改变过去单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传统思维模式,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的矛盾,坚持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尽可能用法治手段,少用或不用行政命令来化解矛盾。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考量和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法规处理,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同时切实加强对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教育,要求他们依法理性平和地表达个人的合理诉求,相信组织、依靠法律,不采取过激言行,使自己的维权行为合理合法合规。近年来,依靠法治方式先后化解了数十起矛盾纠纷,较好地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在促进和谐上,不搞硬性维稳,坚持依靠法治增进和谐。在日常社会治理中,盐都区要求各类执法人员强化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执法能力,以充分说理教育代替单纯经济罚款,以沟通协商包容代替强行措施滥用,实现人性化社会管理,有效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在处理敏感事件时,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区别不同性质的事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涉及到法律的坚决依法办事,对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从法的本意和法的精神出发,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对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敢于亮剑,运用法律武器,在打击犯罪中伸张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
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许多地方创造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好做法。在依法治理中激发社会活力,盐都区的实践给人们带来诸多启示。
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必须实现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直接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成效,在社会结构多元化条件下,过去那种一元化的管理模式和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已经愈发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应构建与新的社会形态相匹配的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涵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面有序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只有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发展维护实现好自身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法治与自治的有效对接、法治与共治的良性互动,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注入强大的动力。
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必须坚持法治规范与道德规范并举同进。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大量现实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些社会矛盾化解起来还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发挥好法律规范作用,也要发挥好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和团体章程等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作用;同时要重视发挥好道德规范的调节功能。即使是刚性法律规范也要与柔性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必须形成经常抓与抓经常长效机制。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最基本的实践,不能变成应景式工程,更不能抓一阵、放一阵,热一阵、冷一阵。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抓好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处理好经常抓与抓经常的关系,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应着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求助机制等长效机制,实现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