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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破解创新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15-08-22温信祥张蓓

中国工业评论 2015年7期
关键词:创新型众筹小微

温信祥++张蓓

创新型企业融资难主要出现在其种子期、发展早期和成长期, 症结在于传统金融层次结构与经济层级结构不匹配。互联网金融为创新型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渠道。为了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要多措并举,发展与创新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多种融资方式。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进入调整期,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重塑,各经济体都在寻找各自的复兴之路,多数经济体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科技创新和创业。德国提出了“工业4.0”,美国提出了 “再工业化”,我国也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提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力争通过三个十年的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而创业和创新,离不开富有活力的小微企业,上述各个战略都给予了小微企业特别的关注。

工业4.0,即第四次工业革命,是德国政府《高技术战略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战略注重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力图使中小企业成为新一代智能化生产技术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成为先进工业生产技术的创造者和供应者。

“再工业化”是奥巴马政府在危机后提出的重要战略之一,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引导美国制造业回归。2012年2月,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发布了《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该计划从投资、劳动力和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促进美国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目标及政策措施,主要意图在于贯彻落实“再工业化”战略、应对先进制造业发展新挑战及抢占先进制造业发展制高点。在这个战略计划中,充分肯定了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提到加快中小企业投资、鼓励中小企业对应用研究和示范设施进行投资等。

《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未来十年实施制造强国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包括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等等。文件提出,要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小企业集群,并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创新型企业融资症结

当前我国兴起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大潮,创新型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创新型小微企业承载着我国抓住世界技术浪潮、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车的希望。没有现代金融体系就产生不了苹果、谷歌这样的高科技公司。创新型企业成长过程中融资是个关键问题。

创新型企业的成长,通常要经过种子期、发展早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存在差异。在种子期,企业主要靠自有资金,有时能够获得风险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可以起到很好的帮扶作用;随着企业慢慢成长,进入发展早期,可以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当企业进入成长期,有一定的盈利,可以获得银行授信、吸引战略投资者;进入扩张期和成熟期后,企业融资余地较大,可以通过多种工具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还可以发行股票,甚至资产证券化等等。企业家应熟悉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在成长的各个阶段灵活运用所适合的融资方式。

创新型企业融资难主要出现在其种子期、发展早期和成长期, 症结在于传统金融层次结构与经济层级结构不匹配。创新型企业存在轻资产、可能具备一些知识产权但缺乏实物资产可供银行抵押、常常外包制造等环节,在批量生产后也可能不像传统企业拥有大量厂房设备库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公司。在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下,这类企业很难通过评审获得贷款。一方面随着企业成长对资金需求不断增长,但另一方面,企业财务制度还未健全、缺乏抵质押物、缺少担保,未来发展不确定性较高。传统金融体系机构在层次、技术产品、监管体制结构上与经济创新发展的结构不相匹配。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5.6%。但现行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中又以大中银行为主体。2014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2.86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1.43万亿元,占比为66.2%,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分别为11.69万亿元和3.80万亿元,占比分别为9.5%和3.1%。近年来,大中型银行资产在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中的占比有所下降,但仍然超过70%。大中型银行发放贷款需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质押物运作,更适合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在满足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上存在诸多不适应。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最早出现的将互联网与金融联系起来的名词是“金融互联网”,即通过互联网提供传统金融服务,如网上银行等。以2011年央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为标志,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越来越多的非金融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有了更多的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众筹等新型业态起步,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和行业形态快速发展变化,“金融互联网”逐步被更广泛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所取代。

技术进步、客户的需求以及相对包容的监管环境,使得互联网金融在近年来快速发展。2014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业务)374.22亿笔,金额24.7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3%和137.6%。阿里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上借贷平台1,575家,贷款余额1036亿元。根据零壹财经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国内已有128家众筹平台,其中,股权众筹平台32家,商品众筹平台78家,纯公益众筹平台4家,另有14家股权+商品性质的混合型平台。2014年度,15家主要商品众筹平台成功完成筹资的项目总数为3014个,成功筹款金额约为2.7亿,活跃支持人数至少在70万以上。股权众筹方面,可获取的数据显示成功项目有261个,筹资总额5.8亿;考虑到第一梯队的天使汇、创投圈、原始会等平台未公开具体项目数据,预计筹资总额至少在15亿元以上。这些数据仅考虑有线上投资功能或可以在线确定投资意向的互联网众筹平台,且排除债权众筹(即P2P借贷)。endprint

互联网金融为创新型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渠道。相比于传统金融,网络投融资具有如下优势:

一是可以更大范围配置金融资源。资金供需信息一般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交易,不需要经过银行、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在P2P网络贷款中,一个投资者可以向成百个借款者发放金额小到几十美元的贷款,这是传统金融不可想象的。

二是提升了透明度。有些人把互联网金融称作“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要阳光化首先就要公开、透明,包括规则公开、收费透明、及时披露信息、全方位展示资金来源和去向,这也有助于开展民间监督、社会监督。目前,已有民间机构监测网络借贷和众筹平台的交易数据。如果平台自身不披露,民间机构就会帮助他们披露。如果平台自身披露数据,这些机构还会对其披露的数据进行对比和核实,甚至能比他们更早地发现问题。

三是大数据降低信用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的数据都能得到记录和保存。这些数据超越了传统的征信范畴,涵盖了社交网络痕迹、手机通信记录等全方位信息,通过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可以降低金融产品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低成本覆盖过去难以获得服务的金融客户。阿里研究院的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为3亿实名制用户建立了互联网信用档案,并广泛应用到各条业务线,支撑起了万亿级的电商交易规模。2014年,该公司推出芝麻信用业务,2015年6月4日宣布用户用芝麻分和芝麻信用报告就可申请新加坡和卢森堡签证,不用再提交资产证明、在职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复杂资料。

四是降低了操作成本。余额宝纯直销,管理费是0.3%、托管费是0.08%,销售服务费是0.25%,总共只有0.63%。陆金所的董事长计葵生也表示,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客的成本是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可能是银行的1/5。2013年支付宝单笔交易系统处理成本2分钱,大幅低于国内外平均水平,技术提升效率,为消费者和小企业创造价值。

众筹与创新型企业融资

在互联网金融中,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众筹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一是众筹不需要实体物资产的担保,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对项目本身的创新价值要求高,推动项目者提升项目创新技术水平和项目质量。二是众筹可以从多个层面为创业者提供独特的支持,而其他投资形式,无论是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都不能在无需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提供产品售前、市场调研、口碑宣传以及群体智慧方面的好处。三是众筹改变了我们看待金融服务和消费者参与的方式。众筹机制有助于降低种子前期至后期投资的风险,同时可提供业务需求、产品定价及业务有效性方面的信息。

最著名的众筹案例,可以追溯到2008年的奥巴马总统选举。奥巴马所属的民主党,向来不受财大气粗的大企业喜欢,筹款能力弱于共和党。但由于2008年开始以FACEBOOK为首的社交媒体崛起,大批草根用户可以在社交媒体上表达对奥巴马的支持并参与竞选筹款活动,众多小企业主甚至个人的支持,达到了积沙成塔的效果,使得奥巴马的筹款能力迅速提升。2008年竞选,奥巴马团队筹集到7.45亿美元,筹款金额超过麦凯恩1倍,成功入主白宫。

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于2010年诞生于美国硅谷,最初的目的是为投资人提供一个类似Linkedin的社交网络,并且定时为注册平台的投资人推送一些优质项目。以2012年4月奥巴马签署通过的JOBS法案为界限,AngelList的发展呈现为两个不同阶段:在此之前,AngelList主要作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快速对接平台承担中间人角色,核心是提供和解决最前端投融资需求的及时有效透明展示和匹配;在此之后,AngelList开始主动参与到交易环节当中,核心是为创业公司和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如法律文件,包括标准投资条款、电子化交易文件、以及管理交易过程所需的电子签名、汇款信息等等。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AngelList平台宣布单月为创业企业完成1200万美元融资。截至到2014年9月,AngelList已经收录创业企业30万个以上,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6000个。

互联网金融风险

2015年5月27日下午,支付宝出现大规模故障,多个地区用户反映,支付宝账号无法登录,更无法进行转付账,打开余额宝后显示网络无法链接。随后,支付宝在新浪微博回应称:由于杭州市萧山区某地光纤被挖断,造成目前少部分用户无法使用支付宝,运营商以及工程师正在修复。5月28日,携程旅行网PC端和手机APP端同时瘫痪,数据库遭到不明程度损害。接连发生的事件唤起了大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注。

上述事件主要是技术风险。除了技术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其他一些特有的风险。比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等认为,众筹主要存在机制风险、执行风险和维权风险。从机制风险看,缺乏足够的信息获取、风险判别和风险定价能力是众筹最大的风险。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程序被简化,所有环节均通过投融资双方的直接交流进行。投资者只能依赖自身的信息渠道和过往经验做出风险与收益判断。从执行风险看,项目延误乃至失败是众筹平台上最常出现的问题。创业投资是一种结合技术、管理与创业精神的特殊投资方式。投资人(消费者)的目标是追求特定条件(例如特定资金量、特定时间周期)下投资回报最大化,创业者追求的是自身效益最大化,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导致双方均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项目发起人可能因为个人经验、技术基础、生产工艺、生产经验等客观因素制约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可能出现项目发起人因为懒惰、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导致的延期交货或者滥竽充数。从维权风险看,众筹模式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棘手之处还在于损失的认定、举证、计算与追偿,这些造成了维权成本高昂。其实,不仅众筹,P2P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尽管大数据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的机制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此类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在制定过程中,一些业务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endprint

2014年3月6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推介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并于当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对借贷型与投资型两种众筹模式提出了相应监管规则,其中,针对借贷型众筹平台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商业行为规则、客户资金保护规则与纠纷解决机制等监管措施。德国众筹条例草案于2014年7月发布初稿,并于12月向议会提交了修改后的草案,草案中对众筹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吸收各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一步修改。

多措并举帮扶小微企业

大量的创新型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也是国民经济竞争力的保证。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必须创造一个有利于其从种子期逐步成长成熟的环境。要多措并举,发展与创新企业发展阶段和特点相适应的多种融资方式。

政府政策支持

从各国经验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务院明确提出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继续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多渠道发展股权融资市场,在降低大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继续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市场,使得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同时加快促进私募股权发展,探索建立并引进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形成较为完备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成长型创新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等,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及涉农领域。

中央政府做出表率,地方政府也要继续做好有关工作。首先,继续充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国有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政银担”(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和再担保体系,强化省信用担保再担保功能,为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分险增信,扩大担保覆盖面;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担保贷款手续,放大贷款担保倍数。其次,探索建立健全专项“两金”管理机制。设立担保互助基金,为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提供风险补偿,切实引导担保公司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企业临时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可提供应急周转资金用以临时性过渡,从而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倒贷”问题。

发挥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融合的力量

传统金融体系相对成熟,有比较完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辅之以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有助于提高传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金融普惠水平。可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也要继续改进信贷流程和考核机制。要优化贷款流程管理,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引进集中化、批量化、标准化的小微信贷审批模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改进贷款权限管理方式。上级行需要赋予下级行合理的自主授信权,特别是在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通过下放授信审批权限给熟悉企业情况的基层行,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为其量身打造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续贷、循环贷、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落地,并加强相关产品的宣传力度。鼓励借鉴硅谷银行经验,开展适应高科技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根据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全球化阶段的不同特点,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目前办理专利权押手续必须到北京办理,费时费力,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化有关流程,尽量采用互联网手段。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

越来越多的非金融公司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创新了产品与服务,这些企业创新能力强,但是缺乏金融风险管控的经验,对此应规范发展。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在促进金融业务融合创新方面的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互联网企业或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鼓励这类新型机构借鉴硅谷银行经验和PE做法,探索建立以认股权证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与盈利模式,有效地解决风险-收益的不匹配问题,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共成长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成长。(文章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观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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