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配过硬的央企负责人
2015-08-20苏海南
苏海南
在选配好央企负责人的基础上,大力提升管理队伍的相关理念和认识,建立起一支真心相信公司治理法规、制度的队伍,才能把公司治理制度、机制执行落实到位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的整改报告披露,部分央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问题普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有的央企领导在其任职行业、企业内安排亲属违规经商获取利益;有的为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承揽大量业务获取利益。这些问题性质严重,既引起中央巡视组的高度重视并严肃查处,也引发老百姓的强烈气愤和不满。
部分央企为何会出现此类利益输送问题呢?外部和客观原因是条件,内部和主观原因是根据。部分央企公司治理存在明显欠缺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公司负责人员选配不当,有的董事长不善长战略思考,总经理不擅经营,监事会主席原则性不强,党委书记党性偏弱;有的央企公司治理结构负责人人数过多。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如有的央企治理结构不够科学合理,“新三会”、“老三会”职责、权限边界不清;治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实施不严肃、不认真、不到位,使有关制约、处罚利益输送等行为的制度无法发挥作用。这导致有些央企治理结构看似齐全、表面光鲜,但内里瓤子坏了,造成利益输送等问题时常发生,有的还很严重。
针对利益输送问题,需采取多方面措施系统加以解决。
首先,选配好央企负责人,这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使之有效发挥作用的核心环节。包括清查央企负责人中的腐败分子,重新选配政治素质、战略思维、经营管理能力均过硬的廉洁奉公的负责人;调整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等治理结构各方面人员的配置,使之人岗适配,减少错配。其中,需要配置独立董事的央企,应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独董人才库中随机选配,防止双方事前有利益关联;对某些央企高层人员配置偏多的要精简,国资委应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层级的央企治理结构各方面人员配置的参考标准,引导央企科学配置高层。
其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制、制度、机制,堵塞存在的各种漏洞。一是健全公司治理体制,清晰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等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权限边界,明确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等的具体范围,既不交叉、重叠也不出现空白。此方面看起来似清楚,实际上在大多数央企内是依各方面负责人的个性、能力等决定并变化的,这对真正形成各方面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等极不利。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完善股东会、监事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对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等事项的监督制度,公司高层直系亲属在本公司及其生产经营领域内回避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检查监督制度,公司重要买卖事项招拍挂制度,公司高层薪酬福利制度等。其中,前四项制度是事前、事中堵塞公司高管利益输送的渠道、漏洞并事后进行处罚纠正,最后一项是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当前抓好央企高管薪酬福利制度改革基础上,要将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贯彻到下属公司。国家层面,需加快健全对国有股权代表或派出高管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监管办法。其中,对国有股权代表或高管派驻非国有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工作,应实行名义薪酬与实发薪酬相结合办法;对上市公司应建立一套适应市场要求的高管薪酬监管机制和办法,发挥股东会特别是广大小股东的监督作用,杜绝高管实际自定薪酬的现象。
再次,切实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落实。客观讲,我国以及央企有关管理监督法规、制度等数量并不少,但普遍执行不到位。这里的关键仍然是人及其理念。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打老虎、拍苍蝇”成绩显著,其关键就在于中央领导的决心和执行队伍真心反腐的统一认识。公司治理与此相同,以前抓了若干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效果不大理想,就在于部分央企管理队伍并未真正确立起相关理念。为此,在选配好央企负责人的基础上,大力提升管理队伍的相关理念和认识,建立起一支真心相信公司治理法规、制度的队伍,才能把公司治理制度、机制执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