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契约型社会有多远?
2015-08-20
近日,知名作家六六将其在京东上购物的维权遭遇发到微博上,斥责京东和商家不讲商业良心、漠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并且拒绝接受对方的道歉。随后,六六再发博文,表明自己要的只是“属于老百姓的公平”,慨叹在中国做一介草民真难。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共鸣。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反映出商业道德不容乐观的社会现状,而商家对待名人与普通百姓的态度迥异,则是进一步表明了中国商业社会仍然缺乏契约精神,离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当的距离。
买卖讲究的是公平,这一公平不但反映在商品价格公道、质量可靠上,也反映在商家对待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态度上。一次交易的发生,就意味着一桩契约关系的建立。契约关系是否得以存续,是否能够重复订立,是检验市场经济是否有效运行的重要标志。
在一个自由开放、诚信体系完善的“契约型”社会,人们把遵守契约的信用放在首要位置,市场摩擦少,交易费用很低,由此促进了交易在规模更大的市场上发生,进而才有了市场繁荣、技术创新和财富累积。
反之,在一个“非契约型”社会,因为交易行为主要受到行政权力和“差序格局”的影响,领导意志和人际关系往往比公平的市场契约重要得多,所以价格信号必然扭曲,信誉机制也难以建立。即使订立了交易合同,由于信息不能得到充分揭示,合同的执行成本极高。交易费用高昂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消费者退出市场,交易萎缩,市场规模无法扩大。
市场化改革的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公平。依靠价格机制调节供需,将资源分配到最能有效发挥其效用的地方。这样,普通老百姓不用托关系走后门就能买到商品、获得服务,人们会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创新活动中,而不是忙碌于耗散性的寻租活动。
公平,说到底就是对市场契约的尊重,是一种契约精神。公平的意义,小到对普通人正当权利的尊重,大到关乎一个国家的昌盛,不可小觑。所以,作家六六要的“公平”,岂是一声道歉和几千元钱所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