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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探究

2015-08-15陈铃苹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21

江西建材 2015年18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部门

■陈铃苹 ■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21

引言

城市规划虽然是一项行政管理活动,但是其实施的整个过程却是经过法定程序一道道筛选后才决定的最优化的规划方案。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让公众参与到其中,一方面有助于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也涉及到多个层次,每个层次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范围、参与的方式等有所不同。这种差异性也是导致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各层次的相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这种不同,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1 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1 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缺失

当前,我国的公众在参与城市规划中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城市规划包括规划许可、规划执法、规划评估三个部分,公众参与程度比较大的是规划许可,主要是因为当前城市规划公开有良好的制度基础保障,并且公众在这一方面的参与也积累了比较丰厚的经验。与规划许可相比,城市规划执法环节中公众参与的程度比较低,主要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制度来保障。对于我国城市规划来说,规划评估起步的比较晚,与前两者相比还是一个新事物,因此公众参与的程度等低,缺少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制度保障[1]。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的基础就是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里对公众参与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还是比较模糊的,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和改进。

1.2 公众主动参与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开始重视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相关部门也在逐渐的完善公众参与的途径,有些地区还专门设立了城乡规划网站,将城市规划的各项内容及时的公开在网络上,方便公众自主阅览。有些地区也建立了城市规划信访接待中心,鼓励公众对城市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还发挥了新闻、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来征求公众们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公众虽然会在留言板上发表自己的一些观点,但是大多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符合集体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公众主动参与的意识还很淡薄,参与的目的还过于狭隘。

1.3 公众参与方式存在局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和法制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城市规划虽然是一项行政管理活动,但是涉及到的却是大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城市规划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公众的事。国家和政府也在积极的探索,如何让公众更好的参与到城市规划实施当中来,切实的保证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和法律地位。但是公众在实际的参与过程中,大多还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公众参与也是在政府组织下才进行的,政府往往决定着公众参与的方式。有些地区在开展城市规划民意调查时主要是为了了解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鼓励公众对预期规划进行一些设想。有些地区虽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审批后的城市规划在电视媒体或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但是公告时间过短,在一定度上限制了公众的参与权。

1.4 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每个阶段中参与的主体、参与的方式、参与的过程等缺乏一定的内在联系。每个层次、每个阶段由哪些公众主体参与,怎么参与,公告采用哪种形式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单位或部门就可以自行决定公众参与的主体、参与的方式等,这样一来就无法切实有效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听证权、监督权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其规划的内容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因而公众参与的机制也会不同。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各层次城市规划的差异性来制定不同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各层次的城市规划都能够有序进行。

2 加强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措施

2.1 加强城市规划中的法制建设

要强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首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加强城市规划中的法制建设,全面的明确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施过程的法律地位,只有保障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才能调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性,为城市规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地位的明确不仅仅只局限在参与权利的地位上,还应该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出发,全面的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具体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序、参与的方式、参与的主体,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公平性[2]。此外,还应该扩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实现立法的公开。在城市规划中要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应该切实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保障公民的法律权利就必须实现城市规划的透明化,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多的途径。

2.2 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

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就必须要让公众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意义。城市规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很多类型的城市布局和发展计划,这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但是,城市规划又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就必须让公众了解到城市规划的一些基础理论和实践方法,进而才能实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单位或部门的有效沟通。为此,各地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的认识到城市规划对自身发展的作用,对促进城市发展的作用,同时也是在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城市规划的宣传一定是长期、持续的宣传,进而才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公众的参与意识才会逐渐的增强。

2.3 制定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方式

科学合理的参与方式能够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公众参与的方式一般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参与目的来确定的,参与主体与参与的内容利益联系越密切,可供公众参与的方式就越多,公众参主动参与的意识也会更强。各地区的城市规划单位或部门应该在按照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本地区城市规划的实际情况,来选用科学合理的参与方式。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有:公众自发、公众调查、部门访谈、新媒体通讯、听证会、规划委员会、展览展示、专题讲座、论证会、人民代表大会[3]。例如部门访谈适合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公众参与,展览展示适合规划成果编制完成以后的公示。

2.4 制定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在城市规划的项目准备、调研、方案制定、审批、反馈以及实施等各个阶段,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形成一套完整且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4]。在制定参与机制过程中,可以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去探索城市规划每个阶段参与的主体、参与的内容、参与的方式、参与的程序。尤其是准备阶段中的公众参与,各地区的城市规划单位或部门首先要进行民意调查来了解公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公众的意见之后再决策。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市规划都是先在内部决策,然后在公示征求民意,从而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的意识。同时在制定或设计城市规划方案时,也可以让公众参与到设计中,听取普通公众对城市规划设计的意见。此外,还要重视反馈阶段中的公众参与,通过热线电话等其他通信方式直接了解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让公众能够实实在在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

3 结束语

综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为此,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来增强公众参与的意识。同时制定合理的公众参与方式和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切实的发挥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1]蓝燕卓.决策与民意: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公众参与[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09)

[2]邢磊.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5)

[3]罗鹏飞.关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反思及机制构建[J].城市问题,2012(6).

[4]林小玉.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若干思考[J],福建建筑,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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