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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益资产运作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

2015-08-15杨倩杜文强

山东纺织经济 2015年8期
关键词:非营利公信力公益

杨倩,杜文强

(1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2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合肥 233030)

一、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非营利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新兴力量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为公众所日益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质疑声也日盛,特别是近期由于财务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以“中国红十字会”,“天使妈妈”基金会等一系列丑闻的曝光,使得公众对于公益基金会的信任降到最低,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要重塑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就必须加强组织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的披露,减少出资者与非营利组织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正如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当潜在捐赠者能够直接获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时,捐赠行为更容易产生。本文在回顾了相关制度背景与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公益资产运作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框架。

二、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自二十世纪末期开始,我国政府就已逐步认识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并首先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开始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规范发展和管理。先后颁布实施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践中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的配套性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登记管理的高门槛导致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游走于监管之外等问题。据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2012年排行榜”显示,全国2213家基金会平均透明度得分仅为45.79,约占总分129.4分的35%,行业整体透明度得分“不及格”。该评分标准非常简单:只要基金会在任何渠道披露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其中项目支出合计占公益支出80%,其分值就可以达到48.8分,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全国有1384家基金会,占63%的基金会合规性指标披露不合格,但是它们都通过了民政部门的年检。而且,在我国的社会组织中,基金会发展相较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更加规范,由此可见,其他公益组织的合规状况不容乐观。

偶然的行为失范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集中暴露的失范现象就值得从制度上进行反思,面对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频发的失范行为导致的公信力缺失问题,设计一个完整、可行的信息披露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三、基于公益资产运作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

(一)框架构建

从内容来看,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应该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虽然非财务信息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来说有时较为重要,但是财务信息却更能直观地反映组织运营的效率、效果以及利益相关者意愿的实现程度(程昔武,2008)。因此,在构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基础框架时,本文侧重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讨论,设计出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个理论框架。在财务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中,本文以公益资产运作活动为主线,将公益资产运作分为筹资、配置、使用和社会影响力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构成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资产开放循环”过程,它不是营利组织的补偿式资金循环过程,也不是单笔资金的循环,而是总量意义上的循环,是开放性地将非营利组织公益资产流出和社会资产流入的阶段看成是组织资金循环过程,尽管流入的资金并不是流出资金的回笼与补偿,量上也不一定等值,但这一过程却是组织维持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阶段(姜宏青,2012)。对这一公益资产循环的过程进行全程的财务信息披露,接受外界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于树立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改善自身的治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说明的是,在这一公益资产的开放循环过程中,绩效控制贯穿始终,在每个阶段都应进行绩效信息的搜集和控制,并清晰地阐述组织的使命和目标,使命是绩效控制的长期评价标准,而当期目标则作为绩效控制的短期评价标准,以获得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社会公众的认同感,增强组织的公信力。我们将其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的补充三个层次,前者处于优先选择的地位,后两者是对其的保障与必要补充,内修外治共同作用,致力于组织公信力的树立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

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而财务信息披露又以公益资产运作活动为主线,本文将公益资产运作分为上文提到的四个阶段,并分别在每个阶段探讨非营利组织应当披露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

1.公益资产筹集阶段

在公益资产的筹集阶段,非营利组织应当主动披露组织概况、接受捐赠以及筹资费用占比等信息。组织概况信息的披露应当包括组织的使命和目标、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决策程序、管理机制等信息,从而有助于捐赠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组织;接受捐赠情况包括捐赠人信息、捐赠金额以及捐赠合同中需要对外披露的内容,比如资金拟使用方向等,接受捐赠情况信息的完整披露有助于社会和政府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是树立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一步;筹资费用占组织收入的比例,作为衡量组织筹资效率,有助于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同时也向外界传达了组织自身运作效率等信息。

2.公益资产配置阶段

在公益资产的配置阶段,非营利组织应当主动披露资金管理、项目策划以及申请审批等信息。资金管理是指为了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捐赠资金的最大效用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过程;项目策划包括资金拟分配方向、金额、受益人甄选机制等信息,这一信息的披露对于受益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监督组织资金分配,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有关项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的,组织还需要对外及时地披露申请审核信息。

3.公益资产使用阶段

在公益资产的使用阶段,非营利组织应当主动披露项目运作、费用支出以及会计报告和各种指标等信息。项目运作信息包括资金使用的方向、金额、受益人信息以及项目进度等信息,与当初资金配置阶段计划项目不一致或金额有较大出入的,还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费用支出情况是指组织在完成其使命和目标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支出披露,包括筹资费用、服务支出、员工薪酬、行政管理费用等各种支出;财务报告及附注等各项指标主要包括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捐赠资财收支及其变动信息,捐赠资源分配和投向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各利益相关者全面整体地把握非营利组织各方面的信息,也是政府和民间审计部门对其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审查的重要内容。

4.社会影响力

社会影响力评价主要包括在公益服务过程中的项目投入、执行、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非营利组织公益资金投入的回报并不是仅仅以经济指标来衡量的,而是应该站在整个社会的公益大环境下,站在组织的使命和目标的角度,更加看重其带来的社会效应。资金运动的社会影响力决定了资金的再筹集,也就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资金链条的连贯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强制性信息披露

内部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非营利组织性质和组织发展的使然,但是由于任何考虑做出披露的个体只会披露对个体有利信息而不披露对个体不利信息,以及信息披露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光靠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不够的,还有必要引入政府监督下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作为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规范与保障。

截止目前,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捐赠法》等法律,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虽然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践中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得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指导价值已力不从心。同时,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明确的也只有《会计法》,因此,有必要在宪法、民法通则等指导下制定《非营利组织法》、《公益慈善法》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高层次的法律,以此完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应积极制定与此相配套和协调的二、三级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披露的补充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于其特殊的独立第三方地位,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组织、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因此其在保障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公允性,维护组织社会公信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非营利组织可以主动邀请事务所对其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组织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可以明显地促进改善内部治理机制,防范“志愿失灵”现象的发生,提升社会公信力。

四、结语

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将现代社会划分为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非营利组织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时,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系发挥着独特的优势。正是基于上述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如何解决其目前所面临的公信力缺失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树立我国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和促进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构建了基于公益资产动态循环的信息披露框架,最大化地增加组织的透明度,强调非营利组织自愿性财务信息披露在这一体系中的优先地位,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强制性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作为必要的保障和补充,它们相互促进、互相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的理论体系。

[1]程昔武,纪纲.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一个理论框架[J].财贸研究,2008;(4):111-117.

[2]颜克高,陈晓春.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理论构建[J].华东经济管理,2010;24(12):122-125.

[3]史正宝,王李娜.试析我国慈善捐赠资金的监管[J].开发研究,2011;(3):148-152.

[4]姜宏青.非营利组织透明信息的机理和途径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2):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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