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生物安全能力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初探
2015-08-15刘刚
刘刚
(山西农业大学 生命科学院 山西晋中 030801)
“生物安全”简而言之即国家为了应对由于实施生物技术而产生的影响,采取的一系列保障自身安全的行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主要集中在几大方面,包括:防御生物武器攻击,防范生物恐怖袭击,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止生物技术误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以下将对实现生物安全能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进行具体阐述:
1 树立生物安全能力的发展目标
明确生物安全能力的发展目标,是提升生物安全能力的首要环节。在我国,科学、合理地确定基于生物安全病原体的清单,需将预防控制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烈性病原体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在开展基础性研究活动的基础上,依靠技术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此为强有力后盾。在今后的十年时间之内,我国将争取获得重大基础性研究成功,奠定关键基础,切实提升我国生物安全能力水平。与此同时,重点关注生物安全科技研究工作,从基础研究角度出发,给予基础微生物学以及免疫学研究高度重视,提高对抗感染机制的深化探索,奠定药物研究科学基础,为广谱性疫苗研究做好铺垫;另外,在药物以及疫苗研究过程中注入新鲜血液,通过对新兴生物技术手段的合理应用,全面了解、掌握宿主——病原体相互作用关系机制,着重研究宿主——病原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广谱疫苗以及药物制剂、联合诊断试剂等研发活动,完成研制药物基础平台的完善建设,制定合理规程;实现临床前试验以及临床试验能力水平的显著提升;加快药物疫苗规范评价速度,提升工作效率;基于高效生产平台的优化构建,实现疫苗以及药物优质量产,充分满足人们日常实际所需。
2 夯实生物安全能力法律保障基础
当前,发达国家的生物安全立法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第一,在技术管理基础上构建的欧盟模式,纵观欧盟生物安全法规政策,其数量相对较多,如《关于转基因微生物的封闭利用的指令》、《关于从事转基因生物工作人员安全保护的指令》等;第二,在产品管理基础上构建的美国模式,如《联邦种子法》、《濒危物种法》、《有毒物质控制法》等多项法规政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虽然已经制定多项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其中涵盖有相关性以及专门性的生物安全立法文件,然而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生物安全立法法规政策级别仍然较低,相应体系建设欠缺完善,难以满足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实际应用需求。因此,要求必须加快相关法规制定步伐,全面制定《生物安全法》,明确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目标原则以及制度措施、程序监管体制、违法责任以及赔偿等多项条款内容,完成跟生物安全或者生物技术安全相关条例的合理制定,结合具体计划完善外来物种引进管理条例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体进出口实施管理的条例、克隆技术管理条例、生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办法以及生物工程安全评价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
3 强化生物事件危害模拟仿真系统
针对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多的实际情况,应提高生物事件风险评估水平,用于预防生物恐怖事件及重大疫情。如,根据以往遭受的生物恐怖袭击或重大疫情实际情况,构建生物事件危害模拟仿真系统,通过模拟、计算、预警、处理等多个环节,实现智能化决策,客观分析生物事件数据,从内外环境两大方面提升突发生物事件的应对水平与处理能力。
4 构建完善的生物事件防御体系
我国应加强对生物防御工作的重视,逐步扩大研究的领域,研发新产品与新技术,并加大对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投入力度,形成研发生物安全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实现我国生物安全的产业化发展,落实产业化政策,实现生物安全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利用我国目前已有的资源,如优势事业单位地点等,建立国家生物安全的器材、药品、疫苗等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环境支持与能力支持,以便随时大规模生产与投入使用。
5 落实病原体管理工作
以我国当前管理病原体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如我国负责收集和保存病原体的机构较多,包括医院、科研单位等,持有的人员结构和关系较为复杂,不利于管理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提高病原体管理的重视,全面整理、登记现有的病原体持有单位情况,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持有者应立即整改或取消保存资格,尤其在一些学校、企业等,更要提高菌毒种管理的严格性,避免出现无序扩散现象。
6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评价体制
安全评价机制的运行,更适合生物技术的应用与市场推广工作。在遵循生物安全国际法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安全标准,对生物技术产品的设计、生产、贸易等活动进行评估,避免由于生物安全能力建设而带来风险。例如,环境生物的安全性评价,其评价指标主要为环境的生物种群、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因素等,从灾害的发生源、发生机制、传递渠道等角度,对生物技术利用的安全性、可行性进行评判。另外,生物安全评价机制的运行,应着重于环境生物体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等,如基因工程技术、生态农业、养殖技术等,这些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经过科学的评估,采取有效的制约对策,才能真正保障生态环境健康,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生物安全能力对于我国来说尚属全新领域,有关生物安全能力的建设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不断摸索新方法、新理论,同时结合其他领域的知识要点,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开展科学的科研活动,提高管理效率,对提高我国生物安全研究水平,实现生物安全能力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作用。
[1]郑涛,祖正虎,朱联辉,等.生物安全是国家战略必需的生命工程[J].军事医学.2014(2).
[2]郑涛,黄培堂.生物安全的问题及思考[J].军事医学.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