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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法高职教育改革需强化“七个结合”

2015-08-15杨玉泉

河北职业教育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政法技能院校

杨玉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

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高职院校发展基础、行业背景、服务面向不同,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各具特色。面临法律职业人才需求变化和教育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挑战,政法类高等职业教育如何找准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展发展空间,是亟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总结以往的办学实践看,政法类高职院校只有坚持“七个结合”,才能体现其在整个高职教育结构布局中应有的办学价值和社会性,才能获取应有的特色优势和竞争力。

一、坚持办学理念与行业发展相结合,打造差异化特色优势

立足行业、融入产业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既是助力行业、产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强高等职教育办学适应性和发展活力的需要。依托政法、融入政法、服务政法,不仅是政法类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基础,也决定了其自身独特的办学定位。为此,政法类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政法行业发展为宗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与政法行业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体现政法高职教育特色。一方面,在办学实践过程中,政法类高职院校应当以现代高职教育理念为先导,主动适应政法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需要,坚持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从破解体制政策环境等难题入手,结合自身特点,将秉承传统和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构建起以法律事务类专业为主,其它涉法专业协调发展、相互交融与促进的专业结构,着重面向社会基层和司法工作一线需要,努力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司法辅助人才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另一方面,政法类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围绕政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信息资源平台建设、社会基层法律宣传服务,发挥自己的优势,有所作为,有所贡献。在服务政法行业发展的同时,学校的办学发展和人才培养也会得到政法行业有关单位的关注,并积极参与到学校学生招录、教育培养、就业等重要环节中来。目前,全国有高职院校1300多所,职业院校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而且社会对高质量的职业教育需求越来越高,学生对学校的选择、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选择更加理性,因此,只有那些注重差异化发展,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内涵质量优良、行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才能在教育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学生、家长所选择,才能被用人单位、社会所认可,并赢得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坚持学校教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方式和过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有些职业院校由于受教育理念、办学成本、办学历史、教学团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并没有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和职业岗位需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主要表现为重理论逻辑、轻实践养成,重知识体系、轻能力训练,偏离了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对不适宜的人才培养方式进行改革。目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做法。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按照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深化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强化教学过程的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完善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为此高职院校应紧紧围绕政法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推进“工学结合”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共建基地、定向培养”。政法类高职院校要依托政法行业优势,如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单位、安保机构共同确定招生生源的标准、人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实施考核,对法律辅助人才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实行“定向”培养;二是“专业学习与社会基层服务一体化”。政法类高职院校与城乡基层组织、行业协会进行密切合作,将专业人才培养融入工作过程,对司法助理、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安全保卫等专业实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校内模拟、校外实战”,政法类高职院校与法院、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教育,学生在校内进行仿真训练,到法院、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通过“基础知识—案例教学—仿真模拟—顶岗实战”过程训练,提高政法类高等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教学形态与职业岗位要求相结合,推进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政法类高职院校必须逐步打破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老师为中心、以理论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积极推进以法律辅助岗位工作过程为导向、工作任务为载体的课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组建课程合作开发小组,分析梳理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和相关职业标准要素,重构课程体系和相关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开发建立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保证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符合工作岗位实际的专业教材,确定相应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依托项目任务,融教、学、做为一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应用法律教学资源平台,推进优质法律教学网络资源进课堂、进企业、进社会,促进工学结合弹性学习,服务大众终身教育。

四、坚持内引与外联相结合,打造实习实训平台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解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瓶颈的关键性措施。“校、政、企、行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践教育模式,在实践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校政、校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有利于形成两种育人环境和资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有利于“双师”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结构优化;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从而保证高职人才培养的质量,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引行企入校,推校入行企,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政法类高职教育以应用文科为主,其实践教学不像理工类专业那样容易组织,难以形成“工厂式”、“生产性”实训模式。所以,要本着虚(虚拟)实(真实)结合、工作性和仿真性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新模式。除建设一批基础实训室外,还要基于工作实务、工作流程、工作案例、工作问题,创设模拟实训室,如模拟法庭、模拟文秘、商务工作室、案例教学平台等,进行拟岗实践教学,使学生能体验到事务办理、司法辅助、沟通协调、办公办文办会、信息处理等工作性的环境和感受,缩短理论和实践的距离。但是这种“实训”还只能在模拟的范畴之内,与实际的工作岗位环境之间仍有较大差别,所以,还要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综合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

五、坚持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相结合,实施“双证书”教育

在高职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因此,实施“双证书”教育,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职业岗位需求紧密结合,推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作为政法类高职院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安保、社会管理一线就业,专业特点也不同于其他理工类专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宏观政策、组织条件不是很完善。但也应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多元并举,推进“双证书”教育。一是要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劳动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基本能够取得“双证书”。二是要和行业企业(如安保、法院、速录)紧密合作,研究开发相关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认证工作。三是各专业要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职业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四是要推进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在校内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点,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

六、坚持技能与素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政法类高职院校适应政法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从事法律辅助人才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这种人才不仅需要有较强的职业能力,更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精神,因此,“德为先、法为实、能为本、技为用”是政法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一是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加强以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结合政法高职特色,牢牢把握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忠诚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爱岗敬业意识和恪守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要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要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将行业、企业、职业等要素融入校园文化,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形成良好职业素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载体,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二是要按照管用、够用的原则,在教学中突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需要,既不缺腿,也不短腿,为学生将来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把通用能力的培养作为学生发展的根基。能力不等于技能,能力是一个人发展的基础性心理优势,既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情感力、意志力,也包括学习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解决具体问题能力等。一个人在学校学习的知识、技能是有限的,只有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能力,才能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持续改善自我,不断增强新本领。四是要根据法律辅助岗位和基层法律服务职业的特点,着力在培养学生的常规法律分析技能、法律文书制作技能、证据收集整理技能、一般性法律事务办理技能、速录速记技能等核心技能上下工夫。在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促进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全面融合,形成具有职业特色的综合素质技能。

七、坚持主体与多元相结合,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进程中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的主力军。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不仅关系到学生就业创业和人生发展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战略全局,为国计民生之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切实将教育教学工作中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力争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重点突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形成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形成重视教学、质量为上的良好环境。从目前看,政法类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监控主体单一、重常规方法、轻过程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健全。重点是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着力于重视过程监控,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定期听取用人单位对实习生或毕业生工作能力、职业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着力于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的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要致力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顶岗实习有效性的落实;要着力于加强工作性实训基地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致力于能很好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在督导评建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政法类高职院校要主动适应区域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依托行业优势,抓住当前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在更高的层次上开展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使人才培养质量更高,特色更为鲜明,推动办学实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1]张景荪.政法特色高职教育的实践探索[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4):1-6.

[2]庄发扬.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探讨[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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