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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现代性解读及现实意义

2015-08-15张蔚玲

关键词:现代性市民马克思

张蔚玲

(湖北民族学院,湖北 恩施445000)

在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过程中,市民社会思想既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的突破口,又是唯物史观的奠基石。从早期的“市民社会”的表述发展到后来的“自由人联合体”概念,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同时,不断阐明和完善着自己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其中包含着诸多关于现代性的核心要素,这些要素使马克思的思想具有了面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维度。本文试图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等具有代表性的关于市民社会的著作中,解读出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中的现代性理念。

一、关于现代性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的理解

现代性概念,是伴随着欧美的政治民主革命产生的,其核心是自由与理性。早在文艺复兴时期,重新发现人的尊严和价值就已经孕育着现代性的自由精神,启蒙运动高举理性旗帜,认为人的知识和理性不仅能够认识世界,而且可以在推进人类社会进步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使得理性成为现代性的另一基本精神品质。

在对现代性的内涵理解上,大多数学者站在社会学的角度认为,现代性表征的是一种社会的发展模式,其中应当包含价值观维度、制度维度和生活模式维度,它是一个观念形态和现实形态的结合体。具有现代性的国家在价值观、社会结构、发展动力以及发展模式上与不具有现代性的国家有着本质区别。

在其表现上,金耀基认为,“经济上是工业资本的扩张,政治上是民族国家与自由民主的出现,文化上则是理性的张扬”[1],刘国和、邓永芳将现代性的特征分成五个层面来阐述:在科技层面上,主张用理性作指引来探究自然世界,通过理性指导下的科学技术在带给人类自信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着物质世界;在经济层面,强调经济行为的合理性,通过对市场手段的运用为人类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政治层面,则注重人的本性自由,主张用契约和法打造一个民主、平等的新型政治生态;而在社会生活层面,则意味着将民众的世俗需求变成社会道德的基本范式;在文化层面上,现代性注重从人的感性精神中张扬人的本质。简而言之,所谓的现代性就是对自由理念的全面追求。[2]或者我们也可以将现代性的表现简单概括为:经济的工业化、政治的民主化、组织的科层化和文化的理性化。[3]

由于现代性的内在核心是一种与前现代社会完全不同的新型价值理念,即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二者的共存必然带来两种分裂。一种是国家机器与社会生活的分裂,它们之间的张力成为现代性生长发育的起点[4]。在这种适度分裂的状态中,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变得明朗,政府开始寻找自己的存在空间及价值,并在这种独立价值指引下发挥自主的力量。这种分裂会带来亨廷顿所说的“权威的政治化”也就是权威的理性化,最终使传统社会里政府支配主宰一切社会领域的政治不成熟的缺陷得到克服,而这也是“社会治理型”国家的内在要求。在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之后,外在的分裂逐渐向二者内部转移,即实现政府组织和社会领域的科层分级和专业分工,这有助于政府高效率地实现自身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完成向现代性政府的转变,同时也有助于社会自治体系的形成和社会自治能力的发挥,因此,这种分裂是整个国家迈向现代化的前提。问题在于如何把握与社会分离的限度,即在保证政府有相应的权威以实现宏观指导的同时又能培育现代公民社会所需的自治能力,使之不至于造成二者的彻底分裂,丧失促进社会进步的张力。

与此同时,由于现代性的自由精神要求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追求自己的合理利益时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然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利己主义又极容易与现代性的团结合作精神产生冲突,这就形成了现代化过程中的第二个分裂。如何化解这种社会内部的分裂,是现代性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现代性主张在经济领域建立自由的市场,而市场中供需之间相互依赖的特性就给独立的个人之间建立起联系提供了条件,经济联系和利益依赖使社会联合成为可能,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单纯的经济联系是否可以从根本上化解二者的分裂与对抗?除了经济联系以外是否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大联合?对于这些现代性必然要面对的问题,马克思通过他的“市民社会”和“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作了相应的阐述。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及其现代性体现

(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适度独立,为理性和自由精神提供发展空间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其本质含义与文明社会等同,主要指在文明形态下的社会生活。17至18世纪,洛克、孟德斯鸠、卢梭重新使用这个概念,但其内涵的外延已经有了明显的收缩,主要是指政治生活,这种改变已经暗含着政治与社会分离的致思倾向。真正将国家和社会从概念和理论上区别开来的是黑格尔,他将市民社会理解成私人领域和市场交往机制构成的主体,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因为后者所依据的伦理基础需要由国家来提供。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起点,他在这部著作中,充分肯定了黑格尔将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别开来的基本理论,认为传统社会的国家由于没能很好地区分国家与社会各自的领域,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构成国家的内容,并不包括其他的领域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5]41古代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同一性使一切私人领域都具有了政治属性,所有对于社会的规范和治理均被纳入到国家的统摄之下,这种混杂状态并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发育。只有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6]132,并且“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5]57-58的时候,市民社会才能正常的发展。决策上和管理上的大包大揽,在社会本身不能得到很好的发育的同时也妨碍了政治往专业化和理性化方向的发展。现代性的要求是政治从私人生活中剥离出来,“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有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有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5]42-43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政治的剥离是与旧社会的决裂,是政治解放的前提条件,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这种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私人领域与政治领域的二元分离以及人的政治解放思想,也符合自由主义的致思倾向。

关于适度原则,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得社会组织,这种组织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上层建筑的基础”[6]131,这里的社会组织实际包括经济组织和其他非经济组织,它们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成为二者联系的桥梁,同时也是二者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屏障。除此之外,马克思的“一切交往形式”“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等概念的表述为交往实践和形成各种物质生活关系的具体方式留下了充足的空间。这实际上就给国家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提供了一个过渡缓冲的地带,以体现出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适度”原则。

(二)通过民主制实现政治解放,同时为现代性培育生长点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独立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彻底决裂。但在社会独立发展后,必然要面对其内在的自由本性与国家结合间的冲突问题,也就是如何弥补现代性的第一个分裂。对此,黑格尔看到了权力因素在社会运行中的重要性。他认为经济手段在整合市民社会与国家方面并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市场本身就建立在个人利益的“特殊性”基础上,它是没有节制和尺度的,只会加剧社会与国家间以及社会本身的分裂,这就需要从伦理层面提供新的手段加以控制,而伦理层面的手段则主要依靠国家机器来提供,这就是政治权力的运用。只有这样,市民社会的贪欲才能在权力的控制下得以收敛,经济层面的“特殊性”才会具有伦理层面的“普遍性”,二者的结合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尽管黑格尔的这些思想体现出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在操作层面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马克思认为,国家权力的使用仅仅是从表面实现社会的整合。由于国家的阶级本性,使国家机器实质上成为统治阶级实施政治统治、实现其阶级利益的工具,在实施政治对市场的控制时,体现出来的则是以普遍利益假象掩盖的一个群体利益与另一个群体利益的对抗,其实质还是停留在“特殊性”上,无论是黑格尔的“国家权力”还是鲍威尔的“政治革命”,都是将关注的目光集中于政治上层,这不足以从本质上带动国家与社会的整合。

既然市民社会是国家产生的基础,也是它的决定力量,那么对于二者的分裂问题还得回到市民社会本身去解决,正是沿着这样的思维逻辑,马克思从政治批判转向对市民社会的原本批判。他认为,那些经济上、政治上的联系,都可以将个人同整体联系起来,但这些联系和纽带“同样可以重新抛弃掉”,个人的解放首先要从政治上的解放开始,“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政治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5]186政治上的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前提,而政治上要想实现真正的解放,只有通过民主制。民主制“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5]39-40通过民主制,个人的本质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普遍原则,并进而推广到市民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由此摆脱因阶级对抗造成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马克思认为,鲍威尔的“政治革命”思想的缺陷就是没能意识到,政治解放是第一步,它能够产生国家层面里的普遍原则,但如果不变革市民社会,国家和市民社会就会形成错位和断层,人的解放就不会有更多实质上的推进。“政治革命把市民社会生活分解成几个组成部分,但没有变革这些组成部分本身,没有加以批判”[5]188。

马克思的民主构想是人类走向彻底解放的路径,更是现代化背景下克服社会自治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分裂的有效方法。分裂之中有统一,结合之中有分离,正是这种状态提供了现代性发育的张力基础。

(三)通过自由人联合体克服异化的同时,实现社会自身的整合

在市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内在的自由本性,极易出现两极分化、利益冲突等问题,如何在一个特定的秩序空间中实现个人的自由追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是克服市民社会自身分裂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在马克思之前,亚当·斯密和黑格尔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斯密认为,个人和社会要实现普遍意义上的结合,经济利益是关键。由于自由市场的建立,其内在的调节机制能够很好的规避个人利益与社会普遍利益之间出现的对立和矛盾,“看不见的手”可以引导人们通过自觉调整趋利活动以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最终实现二者的结合。但马克思认为,这种市场手段尽管有着些许的调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个人主义,但它所反映出来的是个人之间的对抗,并且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对“异己”力量的盲目服从,市场本身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具有的高度风险性很可能使两极分化更为严重,这与社会的整合目标背道而驰。“贸易——它终究不过是不同个人和不同国家的产品交换,——怎么能够通过供求关系而统治全世界呢?”[6]87

究竟怎样才能化解现代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弥合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分裂呢?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本质的剖析来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他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工业生活和整个商业生活。”[6]41-42在这里,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物质交往”看成联结独立个人的纽带,但不能因此认为它是单纯的经济联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唯物史观其实“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6]92。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的个人联合并不仅仅指直接的“物质生产”或单纯的经济关系,而是在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一切“交往形式”,这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对这个体系的理解,我们可以分成两个维度,一个是它的结构维度,在一切交往关系中,基于生产领域形成的经济关系成为基础和核心,由此延展开来的其他社会关系构成了这个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社会关系同时也就形成了考察该体系的内容维度。无论从哪个维度分析,市民社会都不是仅仅由单纯经济关系构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6]41“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7]这种在物质交往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实质就是强调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这是马克思对人的发展阶段的描述,也可以看成是马克思试图在单纯的经济联系以外去寻找新的、更有利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结合方式所做的努力。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尽管有一整套通过支配市场来实现个人与社会联合的机制和体系,但它违背了人的自由本性,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只是一种简单的聚拢,而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联合。在这种体制下,人的内在本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不能创造出积极意义上的劳动者,人与人、人与社会尽管形成了形式上的结合,但这种结合是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基础上,这种结合不能从根本上克服个人与社会的分裂。因此马克思后来更多的是用“自由人联合体”的表述来替代早期的“市民社会”概念,以体现出这种新型联合体对人的本质的彰显。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对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现实意义

(一)通过秩序的理性建构,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尽管马克思在很多地方批判了单纯的趋利思想,但他却对经济生活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市民社会的基础就是生产力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整个工业生活和商业生活。也许市场经济不是市民社会的全部,但也至少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发展生产力,为其他领域的现代化转型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经济体制的改革在推动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能够充分培育现代社会所需的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样就将国家的政治权力与市场的自我调节结合起来,从体制上避免了自由化倾向以及由此产生的二者间的过度分裂。然而我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期,难免会出现各种利益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是社会内在分裂的突出表现,在人类实现最终解放之前需要通过民主和法治来规范。因此,社会秩序的理性建构就成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这既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要求,也是各种利益最终实现整合的保证。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自我调控机制,逐渐实现国家从市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剥离,为现代性社会提供自治条件。

(二)通过激活多元主体活力,来培养社会治理能力

基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发展路径,社会的发展应该从传统的政府一元主导模式逐渐向社会多元治理模式转变,这种治理模式要求政府和社会职责分清,实现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双向互动,在这种互动中,既让国家对社会有一定的干预和调节,又要让社会自身产生内在的生长活力,在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的同时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就是政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是现代性所要求的政治权威理性化、管理专业化的集中体现。

由于社会多元治理模式与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有着显著的区别,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主体上逐步突破政府单一主体,实现政治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多向参与;在权力运行方向上,逐步改变自上而下的运行方式,引导各个参与主体的平行互动;在借用手段上,从单纯的政府权威逐渐转向政府权威指导下的合作与协商。由于该模式蕴含的是“多元参与、共管共治”的理念,核心是参与主体自身活力和能力的提升,其中就包括中间阶层的成熟与发展,因而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给予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应有的发展空间,积极培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一致的现代治理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培养和增强公民个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及自我管理、自我创造能力,使其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合格主体。

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要完成从管理控制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扶持和鼓励社会治理主体的发展,积极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尊重和发挥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如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投入,解决百姓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使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与民,发展的动力来自人民,发展的成果就要回归人民。简言之,就是要将人的本质上升到国家和社会的核心层面,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这是马克思立足市民社会本身,克服现代性分裂和实现人的最终解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三)通过增强市民的主体意识和能力,来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

马克思说,市民才是市民社会真正的主体。建立具有现代性市民社会的任务,也只有靠具有现代精神和素质的市民来完成。由于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以自由竞争和理性秩序为活动规范的经济社会就给市民提供了自由平等、契约和法治的意识基础,使其开始成长为真正的市民,也就是具有自由和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他们是现代社会的主体。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可以将其归结为三大层次,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三个层次都围绕着人这个主体展开。和谐的实现,除了主体的自由和理性精神,还需要有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各项事业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深化改革来打破一切束缚人个性发展的禁锢和枷锁,建立良好的展现和锻炼平台,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关怀,展现关爱,充分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有所担当,有所贡献,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化建设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不仅关乎学术研究,更关乎现实实践,尤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其中内在蕴含着的诸多现代性的基本要求,成为我国在新时期全面深化体制改革,顺利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目标的重要理论来源。

[1] 金耀基.现代性论辩与中国社会学之定位[J].北京大学学报,1998(6):91.

[2] 刘国和,邓永芳.现代性精神的嬗变与未来[J].前沿,2013(7):45.

[3] 童星.现代性的图景的多维视野和多层透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85.

[4] 丰子义.现代化的理论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18,219.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8] 陈海燕.良性互动:政府治理与社区共治关系的建构[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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