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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动力源泉

2015-08-15曹召胜谭德宇

关键词:主体农民农村

曹召胜,谭德宇

(1.湖北民族学院 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2.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对于主体性的关注首先始于哲学界,随后逐渐受到政治学、社会学界学者的关注,80年代迫于改革的需要,公民主体性问题颇受青睐,进入新世纪,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民主体性问题随即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从现有关于农民主体性的研究文献看,学者们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历史和现实的考察,提出了培育具有主体意识和能力的新型农民、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等对策建议,但是没有从农民自身角度深入探讨农民发挥其主体性的动力源泉。面对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政府主导有余而农民主体不足的现实尴尬,应该更多地从农民这个本来的主体出发,考察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发挥主体性的动力源泉。

一、新农村建设对新型农民的新要求

(一)中国农民主体性的历史变迁

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中,农民对于生产对象、宗族和国家的依附性致使农民主体性缺失。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一切生计给养均依赖于土地及其之上的劳作,除此之外再无它途,这种生计的脆弱性导致传统中国农民的谨言慎行、安分守己甚至逆来顺受的保守型人格特点。在传统的家庭生活中,不仅严格遵守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和与生俱来的宗法关系秩序,而且家庭内部的分工和关系很难突破家的边界成为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限制了个人能力和多样性的发展。[1]由皇亲国戚及其麾下的士大夫阶层把持的国家政治体系,用“仁政”“父母官”等儒学意识形态叙事方式构建了一个家国一体的基本格局,并为其统治提供合法性注脚。在家庭生活中,包括婚姻大事等均由父母做主,家庭之外宗族之内的事务则由宗法等级关系所决定,宗族之外的国家大事又基本超出了农民的生活领域。就这样,农民被形塑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而不知抵抗①农民起义往往发生在农民的生计受到根本威胁,当朝皇帝的“仁政”形象轰然倒地之时。但推翻当朝皇帝另立新君之后,农民的日常生活结构和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也就是推动王朝的更替和历史的循环。的无主体意识的“顺民”。

新中国成立后,至少在意识形态和国家的根本大法里体现了农民在新社会当家做主人的主人翁地位,但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给予农民发挥主体性的载体和空间。当人民公社完全替代传统宗法社会并把农民整合进社会主义集体之后,意味着农民也把一切都献给了集体并高度依附于集体。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没有成功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农民的主体性被淹没于集体主体性之中了。在公社化时期,农民主体性异化成社会实践的客体,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仅仅是实现了从对生产资料的人格化依附转向了对“虚幻集体”依附的转变。[2]

20世纪70年代末期,政治民主面临瘫痪、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形势下,中国社会里奏响了改革的主旋律。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核心制度,生产主体和责任主体从集体变成了家庭户,农民在家庭生产、家庭分配和家庭消费领域实现了自主,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与主体性。

改革开放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农村社会的活力,激活了农民家庭的生产积极性,但是面对市场经济农民又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而难以实现自我超越。尤其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农民从自给自足的小农向现代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转型成为时代命题。

新农村建设作为政府着力推动用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主要举措,是农民实现自我超越的大好时机,既要求政府从制度上进行创新以便为农民发挥主体性提供制度空间,也对农民发挥主体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民发挥主体性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对于在新时期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中国“三农问题”的历史复杂性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农民的广泛参与并形成合力,其中带有根本性、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就是农民自身。在当前中国正着力于重构政府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来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注重培育并发挥农民的主体性,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才是新农村建设甚至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策。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3]

一言以蔽之,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农民发挥主体性,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①把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作为主体性的基本内涵,是因为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是人在实践活动中成为真正主体的充分必要条件。参见:刘福森:《主体、主体性及其他》,《哲学研究》1991年第2期。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主体性的具体要求

1.新农村建设要发挥农民的自主性。自主性是发挥主体性的基本前提。所谓自主性,即为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自我决定性。自主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交换必须以产权保护和自由意志为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是独立而自由的主体,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易。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把农民培育为市场中的主体,也就意味着农民在现行法制条件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交易什么、和谁交易,完全应该由农民自主选择和自主决定,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干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大提升,必须首先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保证农民的自主性。

2.新农村建设要发挥农民的能动性。所谓能动性,就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虽然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国家的引导和支持,离不开工业和城市的反哺与输血,离不开社会的参与与支持,但要真正解决农民的问题,必须把农民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农村整体上还很落后、农民整体上还很贫穷,这些客观因素自然会在实践中制约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这些客观制约因素也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予以认真研究和考虑的问题,但决不能因为有这些客观制约因素的存在就固步自封,农民必须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农民不能“等靠要”,必须要有所作为;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置之不理,要充分关注、鼓励、激发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创造潜力。

3.新农村建设要发挥农民的自为性。所谓农民的自为性,即是指农民在社会实践中的自我改造、自我超越。农村要旧貌换新颜,发挥农民的自为性实现农民的自我超越是根本。辩证地看,新农村建设既需要政府扶持社会支持这些外因,更离不开农民这个内因。没有农民的自为性,离开了农民的自我创造和自我超越,农民的生存状态和农村的面貌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所以,从长远看,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农民的自为性,把农民培育现代化的新型农民。

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就是指把农民当做新农村建设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发挥农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农民自身的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

二、农民缺乏主体性的内在根源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缺乏主体性现实表现

制约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发挥的因素大体上可以分为外因和内因,所谓外因,即是指外在于农民的制度、政策等因素对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制约,而内因是指农民自身在主观认识和能力方面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本文探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这一建设主体的主体性发挥情况,即侧重从农民自身这个新农村建设的内因出发来探讨农民的主体性,而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缺乏主体性的核心就是农民的主体意识欠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新农村建设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导致农民自觉性不够。新农村建设客观上是一场由政府推动和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运动,由于政府主导的过度以及在实践中对农民主体的忽视,在一些地方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宣讲没有深入到普通农民当中,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把握大致只及于乡村干部及部分精英。政策宣讲不深入,加上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导致部分农民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部分内容难以产生认同甚至有抵触情绪。更为关键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民的小农传统致使其不关心公共事务,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部分农民会认为“新农村建设与自己没什么关系,是政府的事情”[4]了。当然,还有的农民由于对于政府的不信任,认为新农村建设不过是基层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甚至借机捞取油水的把戏,对农民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还有的认为新农村建设并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从而对新农村建设的合法性予以根本否定。

2.对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的认识有偏差,导致能动性不够。也许是缘于长期以来农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话语权的缺失以及二元体制下形成的自卑心理,农民的效能感十分低下,对于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认识不够。一项在江西的实地调研显示,只有57%的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要依靠自己。[5]我们在H省某落后山区的走访中 ,也有很多农民认为自己既无科学文化知识,又无技术,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即使自己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也不能发挥什么作用,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种地,没有能力操新农村建设的心。这反映了落后地区大部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以及自身价值的基本心理状态。

3.农民还没有把新农村建设上升为自己的事业,导致自为性不够。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培育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具有主要作用,但是在参与公共事务方面,他们根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拥有权利的主体,他们总把新农村建设视为是领导干部的事情,很少有人主动地站出来为新农村建设出谋献计,坐享其成是多数农民的心态。[6]农民个人经济理性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表现也比较突出,目光短视,很少有人立足于实现人生价值和自我超越而把新农村建设上升到事业的高度。

总体而言,由于农民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以及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导致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缺乏主体意识。

(二)农民缺乏主体性的内在根源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意识的缺乏,从其现实思想根源来讲,主要源于当下农民消极的生存价值观、落后的生产发展观和生活富裕观。

1.消极的生存价值观。生存价值观即人生价值观,是主体对于自身的存在意义与价值的总体看法和根本态度,涉及到如何回答诸如“人为什么生存”“人应该怎样生存”以及“如何能够生存得更有价值”等根本问题。中国农民勤劳、安分,在历史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生存状态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还能够任劳任怨,是乡土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根基。总体来说,当代中国农民还不十分理想的生存状态决定了他们即使表面上看来有着积极生存价值观背后却隐藏着许多消极的成分。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勤劳而节俭,在积极追求自身物质条件改变的过程中,常常只关注个人及其家庭发展,农民执着追求的,能属于个人的只能是功利性的人性目标:福、禄、寿、财[7],而对于超越学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的国家及其公共事务缺乏基本的知识和激情。人生规划的议题在部分农民那里只能得到得过且过的回答,最堪忧的是一些通过项目拆迁而一夜致富的农民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发户心态,眼界不高,重视短期物质消费和当前利益,忽视能力建设和长远规划。

几千年来,中国统治者“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导致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农民的精神生活比较单一、匮乏,很少能够深入思考生存的永恒价值,活着无非是上为父母下为子女,能够平稳度日即可,固守传统而不思变化,淡泊名利而不思进取。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农民对于新农村建设倡导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积极性,安于现状,不愿意改变传统的生存状态。

2.落后的生产发展观。在农业科技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小农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力量,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生产经验极为中国农民所看重,所以,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虽逾千年而不改。马克思是这样刻画小农生产的,“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了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8]时至如今,在广大落后的农村,还仍然是一幅小农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画面:“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蓄,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楝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9]对传统和经验的固守,必然会窒息创新,因而也不难理解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缺失。许多农民朋友守着一亩三分地,墨守陈规,不去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缺乏探索致富途径的勇气,始终把自己囿于“种小麦,吃馒头”的思想里,而没有试图另辟蹊径,积极发展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的想法,更谈不上进行制度创新了。[10]

因循守旧的家庭式生产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找到了合适的温床,现时代的农民依然固守着祖宗的经验难以自拔,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为第一要务,如不破除落后的小农生产观念树立科学的生产发展观,农民显然难以担当起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责任。

3.落后的生活富裕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使用落后的生产方式在地主的土地上惨淡经营的结果也无非是刚好满足最低限度的生存之需。在旧社会“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11]白毛女的故事就生动展现了旧社会农民深陷生存困境的惨状。新中国的成立宣布了中国农民在政治上翻身做主人,但几十年来,中国农民在经济上还没有真正翻身,“农村真穷、农民真苦”仍然是很多落后地区的真实写照。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家庭单干之后,十年时间中国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而当21世纪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之光普照农村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村容村貌更是日新月异。

实践证明,一旦国家解开束缚农民的制度枷锁,市场经济的大门向农民敞开,必将激发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愿望,通过各种途径改善经济状况。农民逐渐富裕起来是令人振奋的,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是,农民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并没有随着“腰包鼓起来”而更加文明与健康,反而出现了迷信盛行、攀比浪费、小富即安等现象,却是不能不令人担忧的。农民落后的生活富裕观,一方面表现在过于重视物质利益而不注重道德实践和公共责任,因而对于新农村建设等公共事务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导致缺失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表现在现代化的物质皮囊下裹挟着封建落后的精神世界,因而难以实现自我超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造客观世界却不能改造主观世界,导致缺失自为性。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动力源泉

深入探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动力源泉,是要从根源上弄清楚影响农民成为真正建设主体的主观因素。结合中国农民的特点和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民的新要求,我们认为,欲使农民充分明了自己的主体身份并且能动地实现主体自身的价值,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其主体性,需要从内因入手,以育就农民积极的生存价值观、科学的生产发展观和文明健康的生活富裕观为其主体性发挥的动力源泉,并将其作为农村发展的内功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一)育就农民积极的生存价值观

1.落实惠农政策,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和农民贫困的生存状态,为育就农民积极的生存价值观创造物质前提。虽然中国农民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牺牲,但是农村的落后面貌和农民贫困的生存状态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彻底改变,还在客观上制约着农民的主体意识的成长。当前应该抓好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其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提供可持续的支持和保障。

2.正确面对传统价值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步培育农民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中必然包含有很多积极的因素,应该辩证分析,既不能全盘吸收,也不能一概视之为封建落后的东西而一竿子打倒。尤其应该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因为对传统的剧烈批判所导致的传统断裂,极易造成社会心理的失序与失衡,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教育,摒除长期以来存在于人们心中的陈旧观念,如乡土观念、家族观念、权力崇拜意识等,破除封建迷信[12],立足传统与现实,循序渐进培育农民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

3.育就农民积极的生存价值观,还要区分农民群体的历史贡献和单个农民具体的现实表现。历史范畴中的农民群体,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却收获得太少,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任劳任怨。作为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主要劳动者,农民为中国工业化的启动和新旧体制转型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确保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定、健康地发展。[13]同时还要注意,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不少农民还存在不求进取、自私自利、对于公共生活缺乏热情等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二)育就农民科学的生产发展观

1.帮助农民更新生产观念,破除小农观念,树立市场意识。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者,其需要层次一般较低,以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的生存为基本追求,而且满足生存需要的方式完全是封闭与自足的,因此也不会参与到社会分工中去。自闭在与更大的社会分工体系隔绝的狭小生活空间里的农民,骨子里会缺乏竞争与扩张意识意识,这会从根本上阻止农民的扩大再生产行为发生,换句话说,小农意识不大可能支撑起规模经济、商品生产等市场行为。所以,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生产发展,首先必须破除小农意识对于农民的禁锢,逐渐培育农民参与社会化分工体系和市场竞争体系的市场主体意识。

2.帮助农民真正成为了解市场规则的市场经济主体。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和规律,政府一方面要做好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3.帮助农民逐渐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加大实用农机下乡补贴力度,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加大农技培训力度,走科技支农、科技兴农之路。只有通过变革传统的生产方式,才能从根本上破除传统自给自足小农生产方式对于农民主体意识成长的制约,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三)育就农民文明健康的生活富裕观

1.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从当前现实来看,农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表现得不容乐观,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也显得不合时代节拍,离现代公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前者如村民自治,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能力均较为欠缺,但不能由此而搞专制或者伪民主,而应该积极引导,让农民在实践中学。后者如公共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对于在公共场所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还缺乏自觉的能力,但不能由此而歧视农民,而应该加强教育,帮助农民增强现代公共社会生活的基本技能。

2.引导农民培养文明的生活习惯。受物质条件落后的制约,长期以来,农民的生活习惯相对也较为落后,农民的生活环境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在一些农村也进行了改厨改厕运动,但主要动力是政府补贴而不完全是基于农民自觉,在一些落后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环境仍然十分糟糕。要引导农民不仅要养成文明的个人生活习惯,还要懂得遵守现代公共生活规则,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以及公共利益。

3.引导农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相对而言,农民的生活方式相对闲散,自由时间较多,要积极引导农民树立时间概念,帮助农民选择一种真正富有价值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完全把空余时间消耗在打牌赌博、聊天娱乐上。培育新型农民固然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与支持,但农民更要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我赋能,自我超越。

[1] 黄琳,唐孝东.传统农民主体性肖像——传统农民主体性虚无的多维审视[J].前沿,2009(12):169-173.

[2] 陈方南.中国农民主体性问题考察与路径构建[J].求索,2010(8):65-67.

[3]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J].求是杂志,2007(21):11.

[4] 谭德宇.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意识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探讨[J].社会主义研究,2009(3):80-83.

[5] 温锐、陈胜祥.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互动——以江西新农村建设调查分析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7(1):4-11.

[6] 臧小芳.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解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1(1):54-57.

[7] 范丽珠.中国民众意识[M].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50-56.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3.

[9] 颜之推.颜氏家训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10] 马志敏.新农村建设中增强农民主体意识的理性探讨[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149-1152.

[11] (美)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1.

[12] 杜立芳.试析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J].湖北社会科学,2009(12):83-85.

[13] 谭德宇.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农民观[J].学习论坛,2006(12):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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