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泌尿外科临床护理教学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5-08-15赵婷
赵 婷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湖北 恩施 445000)
1 对护生的特点分析
护生大多为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对临床护理工作充满着好奇和渴望,与此同时紧张和恐惧的心理也夹在其中。主要表现为既想跃跃欲试,一试身手,又怕出现失误无法与病患交代,处理不好医护关系。另外,对医院这样一个新的环境不够熟悉,缺乏与人沟通交流的方法和技巧等问题也日渐成为制约护生掌握护士专业技能的几大瓶颈。由于泌尿外科的专科特点以及泌尿系统解剖位置的特殊性,其患者多为各个年龄段的男性,而护生绝大多数为女性,这也导致了在临床护理实习中经常出现有些年轻的护生难为情,不能从医务工作者的角度去面对患者。
2 带教老师是临床教学的引导者和“指挥家”
2.1 扎实牢固的基础知识和良好业务素质是完成带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泌尿外科的带教老师首先应具备全面的基础护理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会在带教过程中出现原则性的错误,误人子弟。另外还应掌握娴熟的专科护理知识和带教技巧。在平时的日常护理工作中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不断积累护理经验,定期参加医院和社会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个人护理带教水平。
2.2 高尚的品德和较高的心理素质是做好带教工作的前提:带教老师是护生接触临床实践的启蒙者,在临床教学中“师德、师才、师风”直接影响着护生的心理和行为,优秀带教老师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1]。没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强大的心理素质,技术再熟练,知识再丰富也做不好带教工作。带教老师首先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带教老师首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及较高的素质修养并从心里热爱护理专业,热衷于护理教学。在具体的带教工作中,带教老师应该端正态度,认真耐心,戒骄戒躁。
2.3 因材施教,科学有序是完成带教工作的有利保障:临床护理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护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患者的临床护理实践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2]。因此,带教老师在临床教学时应有计划的,科学的制订带有针对性的计划。并根据护生报到的时间、专业、性别,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实施教学。
3 对具体带教方法的分析
3.1 加强对护生的人文关怀:护生刚刚报到时,作为带教老师应主动热情的与护生建立好良好的师生关系,尽量在短时间内缩短师生间的距离,消除陌生感。让她们对即将面对的新的学习环境和带教老师产生一种亲切感,挖掘她们潜质,激发她们的兴趣,鼓励她们以最高的热情投入到实习工作中去。
3.2 加大护生专科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力度:带教老师通过集中授课或单独讲解的方式加强对护生的专科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学习力度。如针对泌尿外科护理无菌要求高、专业性强,涉及患者隐私较多的特点,对学生的实习指导要更耐心细致,操作要更严谨而规范。
3.3 坚持科学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原则:带教老师要通过一讲解、二示范、三操作实践的方法,让学生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如泌尿外科护理实习的重点内容“导尿术”,虽是一般性的护理操作,但考虑到泌尿外科专科特点则对其专业性要求较高。带教老师在具体实习指导时要做好下面几项工作:首先要求护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熟练掌握操作要领,牢记注意事项,不盲目操作;其次还要重点讲解操作时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并告知学生暴露患者隐私会给他们带来如羞涩、紧张的不良情绪等,从而产生压力而引发焦虑等应激反应,严重者甚至直接影响患者病情的康复。除此之外还要向学生讲解操作前和操作时应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如告知患者不要紧张,要积极配合操作,指导患者插管时做深呼吸以保证导尿术顺利进行,最后概要告知护生在临床护理中要根据不同患者、不同疾病、不同的导尿目的,指导学生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
3.4 根据护生不同的心理特点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在临床教学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的针对护生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指导。由于泌尿外科专科的特殊性,护生在护理实习中经常给会接触到不同的异性患者,尤其对有些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护生,应鼓励她们克服紧张、恐惧等不良心理,珍惜来之不易锻炼的机会;对积极性较高的护生,叮嘱她们在临床护理中要做到胆大心细,坚决杜绝粗心大意的坏毛病出现,做到精益求精。
3.5 做好护生护理实习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在临床教学中,要对护生完成护理实习任务后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评考核,真正了解她们对本科护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做好相关文件的整理和记录工作并及时将考核成绩反馈给学生,还要将综合成绩填入护生实习鉴定表中保存入档。护生同样要对自己的带教老师从业务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做出客观地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医院护理部,再由护士长及时反馈给带教老师,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带教质量。
[1] 景作启,张亚荣.注重能力培养优化临床实习管理[J].现代护理,2006,5(12):682
[2] 宋菲.泌尿外科护理实习带教体会[J].医学教育,2011(15)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