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物项调配的项目管理
2015-08-15赵铁上海市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0000
赵铁(上海市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目前,纳入中国国家核安全局许可的民用核安全物项指《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国核安发〔2007〕16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106号)确定的物项类别。但民用核安全物项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尚存不足,质量不够稳定,且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制造进度严重拖期,因而出现了较多的不同核电项目间设备、部件或锻件调配现象。为了规范物项调配活动,明确物项调配的技术和质保相关要求,保证该项工作不影响核安全物项质量与安全,本文特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身份对项目间民用核安全物项调配的项目管理进行了研究,适用于对同一技术路线、同一类型机组、不同项目、不同机组间民用核安全物项调配工作,不适用非核级或无质量计划监督流转的零部件。
1 物项调配前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核实相关项目合同签订情况、供应商对物项的采购和制造进度,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调配方案。
若物项调配对应的业主方不变,则工程总承包单位向拟调配物项归属的业主初步沟通调配事宜,协调业主给出是否原则性同意调配的意见,以此作为启动调配工作的前提条件;若调配物项对应的业主方发生变化,则除了负责完成上述工作外,还需向新业主初步沟通调配事宜,协调新业主给出是否原则性同意调配的意见。如相关业主不同意调配方案,可以提前考虑其他业主,避免后期评估做无用功。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获得相关业主原则性同意调配的初步意见后,则启动调配工作。调配活动实施前,申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调配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须经调配活动所有相关方共同认可,作为开展调配活动时各方必须遵守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1 设备调配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1.2 设备调配活动相关方的职责分工;
1.3 设备调配时机和进度计划,包括可行性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编制、提交的安排等。
调配申报责任单位应在调配活动开始30日前,将经各方认可的调配活动实施方案提交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或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备案,并按照方案计划逐步提交可行性报告,设计、制造符合性论证报告等文件。
在向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提交调配申请报告时,供应商、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作为申报责任单位:
若供应商负责申报,则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技术评估报告、质保监造评估报告、设计方调配可行性评估意见和业主最终书面同意调配的意见传递给供应商,供其编制调配申请报告;若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对未交付项目现场的物项由采购部门牵头申报调配,对已交付项目现场的物项由项目现场牵头申报调配。
本文所指的调配活动是指一台机组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至另一台机组的单向活动。两台机组之间民用核安全设备互换应视为两项调配活动,需要分别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提交调配申请报告。如待调配物项未交付现场,则报告主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抄送调入、调出项目对应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如待调配物项已交付现场且同项目内调配,则报告主送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如待调配物项已交付现场且跨项目调配,则报告主送调入项目对应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抄送调出项目对应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调配活动实施方案备案后,则进入技术、质量监造的评估阶段,并以拟使用调配物项的项目专用文件作为技术评估基准。评估工作必须给拟使用调配物项的项目物项留足重新采购和制造周期,根据进度计划最好在物项开工制造节点前完成评估,以便在物项不可用情况下及时启动合同及重新制造工作,以免影响项目总体进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对供应商制造所适用的文件进行初步评估,主要包括设计和制造规格书、物项制造图纸、制造工艺、产品标识、检验和试验工艺等。如需要,可寻求拟使用调配物项的项目设计方进行初步的适用文件评估。
若工程总承包单位前期未同供应商建立对应项目的通信渠道,可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同供应商建立通信渠道,以方便双方正式通信。
供应商应先行编写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制造过程(包括完工状态)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论证,具体包括:
物项制造过程所用母材、焊材等原材料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针对半成品件和成品件);物项制造过程冶炼、锻造、热处理、机加工、焊接等制造工艺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物项检验和试验项目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物项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及不符合项对物项调配的影响分析;物项完工状态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提供物项调配的技术可行性评估意见,可先要求供应商按照技术初步评估意见处理,再最终出具技术可行性评估意见。物项调配前,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应设计方必须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系统地评估,并评估调配物项采用的制造技术及工艺是否满足拟用项目物项的各项制造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若有偏差需要评估其变更的可行性,并采取可行的方案,如开启不符合项报告、设计变更或升版文件加以处理,直到满足要求。技术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转移物项清单的正确性。b.设计符合性的审查说明。c.制造过程符合性审查说明。d.与调配物项相关的澄清单清单、变更申请单清单以及NCR清单的正确性。e.最终技术评估结论。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监造人员负责对已完成的物项监造活动进行等效性评价,确定监造活动已有效实施,并可以等效到不同的项目,可先要求供应商按照初步监造等效性评估意见处理,再最终进行监造等效性评价。质量监造人员负责做好物项制造质量计划等相关质保记录及NCR、设计变更实施、CMTR和完工文件的审核工作,确保其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格书和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后续对物项顺利通过核检及开箱检验产生影响。质量监造人员负责对物项制造过程已完成的质量记录文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且评估物项的质量和质量记录文件符合拟使用项目的需要。质量记录必须齐全、有效,必要时补充修订有关质量记录文件,保证调配物项制造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拟调配物项所有已形成的质量记录,必须全部转到拟使用项目的质量数据包中,作为完工文件的一部分。质量监造人员的具体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供应商应先行按照下列条目编制质保评估报告:
a.审核供应商及分供应商的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调配的要求。b.审核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调配的要求。c.审核执行完成的质量计划各工序的见证点完成情况。d.审核执行完成的质量计划是否满足调配的要求。e.审核执行完成的质量计划的见证情况是否满足见证要求,并列出需要重新进行见证或者追溯的要求,审查解决问题的措施。f.审核执行完成的NDE检查是否满足调换的要求。g.审核执行完成的制造完工报告内容是否满足调配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出具经过编审批的技术评估报告分卷,质量监造人员负责出具经过编审批的质保监造评估报告分卷,每个评估报告分卷必须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编写,包括封皮、取号、版本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拟使用调配物项的业主出具最终书面同意调配的意见,所有产生的设计变更和制造过程发生的不符合项均须得到业主确认和关闭,不得将质量隐患带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使用阶段。
2 物项调配后的管理
对于调配后物项制造过程的质量监督要按照确定的调配采购要求执行,相当于新采购的物项,按照相关程序文件执行。对于调配后的工序,供应商通常应编制新的质量计划,提交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查批准,并按新的质量计划实施监造活动。原质量计划执行到调配工作实施前的工序活动为止,两份质量计划同时放入完工文件。
调配后的制造活动开始前,各参与方应验证调配物项已具备调配的所有条件,相应的调配申请报告已得到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认可,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制造程序已通过修订、升版等方法满足调配后物项制造的要求。
物项调配前后,质量监造人员应按照批准生效的监造管理程序,有效地实施监造活动,并需根据物项使用项目的不同,通知不同的业主实施监造活动,对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予以控制。后续调配物项制造过程中,质量监造人员应加强物项的监造工作,监督见证物项制造工作严格按批准生效的调配方案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形成的质量记录符合调配后项目的要求。
后续制造活动,对于现有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准则尚未包括的工艺或质量要求超出这些文件的情况,必须对人员资格、程序或物项的鉴定要求另行规定和验证,确保物项的制造质量。
调配物项验收时,质量监造人员需对物项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调配物项的实体质量符合调配后项目的要求;调配物项验收时,质量监造人员需对物项完工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调配物项的完工文件符合调配后项目的要求,并具有唯一可追溯性。
调配后物项的文件编码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供应商文件编码程序执行、完工报告按照供应商设备制造完工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制造过程和物项调配过程的记录必须真实有效,满足项目质保大纲和有关程序的要求。按规定要求对物项调换过程形成的记录,进行永久保存和非永久保存。责任单位负责登记物项调配清单台账以备查。
3 结语
本文所述的民用核安全物项调配的项目管理研究成果,已指导相关方将100多个核岛主设备物项调配完毕,涉及金额几十亿人民币,保证了项目进度,优化了资源配置,避免了关键资源和资金的浪费,整体上极大提升了相关单位对物项调配的管理和业务能力,成功用工程建设工作直接验证了此管理成果的可操作性,表明此管理成果是具有经验反馈价值的智力成果,具有后续反馈及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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