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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加强联动执法共创水利辉煌

2015-08-15王秋彬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年21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兰考县

□魏 洪 □王秋彬(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兰考县水政监察队伍围绕新时期治水思路,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始终把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作为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别是2012年10月兰考县水利与公安建立联动机制以来,在打击各类水事违法中成效显著。

1 建立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兰考县水利局、公安局于2012年10月建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考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兰考县水利局副局长蔡化鼎为主任,兰考县公安局治安科长张东江为常务副主任,兰考县水利派出所所长郭重星、兰考县水利局水政股长王新伟为副主任,兰考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兰考县公安局治安科建立日常会商研判机制,认真抓好全县联动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任务是:一是对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整治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全县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督办;三是对全县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开展业务培训。

2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联动执法办公室成立后,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水利公安联动工作机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取用水大户大力宣传水利法规,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注重宣传指导,对于执行到位的水事违法案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并在政府网和《兰考报》上公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 推进联动执法,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在未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前,由于水政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常遇到企业或个人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造成执法难,负面影响大,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严重制约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水政执法难的问题。因为兰考县水利与公安联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常驻县水利局,和水政执法人员同时点名,同时上下班,哪怕是再小的案件也和水政执法人员一样深入基层,到一线全程跟踪、参与、耐心讲解水利法规。比如:某水厂私自接通水管,目的是不想缴纳水费,水厂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但肇事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水利公安联动办接到水厂报案后,联动办人员及时进驻现场,耐心开导,因公安机关人员的现场参与,违法人当场认错并哭啼不止,随时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自觉缴纳了水费,提升了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的威力,提升了水利执法地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 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的主要成果

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以来,特别是公安执法人员的努力,改变了水政执法的被动局面,有效解决了水利案件执法难的问题,给水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事半功陪的效果。

4.1 树立了水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水政执法队伍是水利部门的窗口,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了水利行业的形象,开展联动执法以来,在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具体案件查办技巧上,违法现场人员控制上等逐步走向规范,水事案件执法比水还软的“软执法”转变为敢碰硬,动真格的“硬执法”。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了水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4.2 提高了水政执法的效率,开创了良好的水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由于水政执法缺乏强有力的执法主体配合,水事案件的查处在执行起来总会遇到各件困难,案件当事人总会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甚至对抗执法。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建立后,水政执法人员威胁减小了,调查取证容易了,换句话说,路宽了,平坦了,效率提升了,这些都是碍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威力,在兰考县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取水工程,特别是开凿地热井的现象较为严重,近期发生的中石化新星河南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凿井案,就是公安参与及时出击采取登记保存,查封了一些违法设备,制止了水事违法行为。第二天,该公司领导主动道歉,在规定期限内补办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其违法设配扣押保存难度可想而知,相反违法行为人不但没有阻拦,而且主动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水法规的贯彻执行,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提高了水政执法威严。

通过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努力配合,使各级行政机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水患意识、水资源意识、水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使其更好服务于水工程、水资源保护的强大体系。经过建立健全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综合执法机制,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并以此构造了从上级到下级,从水政执法人员到水利公安干警普遍参与具有特色的水政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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