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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黔西北基督教传播地区族群文化与族群认同的变迁

2015-08-15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基督教西北族群

黄 瑾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200234;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科学研究院,贵州·贵阳550025)

黔西北古为蛮荒之地,彝、苗、仡佬、布依、蒙古等少数民族长期在此大杂居小聚居。黔西北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赫章县是基督教内地会和循道公会影响最大的地区,也是这两派基督教在少数民族地区取得重大进展的地区。基督教自1904年传入黔西北并建立教会组织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督教实行“自养、自传、自治”的管理办法,已成为这些地区民族宗教的一个部分。

本文拟从文化、价值观与族群意识等方面来分析黔西北民族地区基督教传播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和族群认同层次的变迁,以期对宗教与族群的和谐提出参考性意见。

一、 基督教传播地区民族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变迁

彝族和苗族是黔西北人口较多、分布最普遍的民族,他们交错杂居,有各自完整的文化系统。基督教传入黔西北威宁和赫章苗彝地区时,该地还处于封建农奴制时代,彝、汉在文化和政治方面占有优势地位,苗和其他民族处于从属地位。基督教在黔西北威宁和赫章苗族聚居区的传入不仅对当地族群的信仰和文化进行了革新,而且开启了民族平等的观念启蒙。

(一)复合文化——基督教传播地区的民族文化变迁

关于基督教影响下的民族文化变迁,笔者已在《复合文化——基督教背景下的彝族文化变迁》[1]一文中已做过相关论述,本部分是该篇文章的进一步探讨。

“爱”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这一信念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苗族人和统治阶层的关系,苗族人认为只要信上帝、信耶稣,自己的原罪就能得到救赎,把基督教作为解救自己民族的救世主,更为主要的是传教士的一些功利性的传教手段让苗族人看到现实的改变,比如传教士通过官府多次参与苗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冲突,开办平民学校和医院,创制苗族文字等。传教士一开始就以救世主的面貌出现在处于社会底层的苗族人面前,为他们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让苗族人得到实际利益而获得苗族人的感恩与信任,甚而认为传教士跟他们是同类人,传教士本着本土化的传教策略与苗族人吃同样的食物、穿同样的服装、说苗语以及以工具利益手段建构了苗族人对传教士和基督教的认同。《伯格里日记》里写道:我问他们是不是怕我们,有一个人回答:“大家听到汉人和诺苏说什么‘外国人!外国人!’起初我们感到害怕。不久以后,我们出来一看,然而发觉你们并不外,是和我们自己一样的人。我们就是一家,只不过你们来自远方。”[2]关于基督教对苗族带来的影响,张坦先生在《“窄门”前的石门坎》一书中作了精辟性的总结:大花苗从“为牛为马”到“引领民族”;从“晦盲否塞”到“为盐为光”,从“结绳刻木”到“文化圣地”,从“病不延医”到“医学博士”。[3]

宗教是一种有思想又有实践的意识形态。人类在宗教活动中通过自己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明确了个人在宇宙和人生中的位置,并由此形成个人(或群体)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并按照这个价值的或意义的体系改造自己并改造世界。”[4]因此,宗教和宗教仪式成为个人(或群体)价值观和人生观的重要来源与体验场域。

祖先崇拜相信人死之后灵魂不灭,并相信死者的灵魂与活在世上的人是有联系的。血缘社会是祖先崇拜依存的土壤和根据。祖先崇拜的价值观也只是在氏族——部落或家族范围内认同,社会功能也只是在血缘范围内有效,不具有超民族性。这种灵魂观从深层次上折射了彝人的生活观。彝人的灵魂是永生的,只是存在的空间不同而已,人活着是在人间,人死后,灵魂进入祖界与祖先一起继续生活。因此,彝人非常重视血缘关系,宗族观念很强,宗族和亲族是彝族认同的核心层次,同时,彝人的道德观也是建立在不伤害亲人和亲戚的基础上的。

宗教信仰起源于人们无法用现有的知识对自然界中发生的特殊现象进行解释,于是归因于对神灵的冒犯或不敬招致的报应。基督教等创生性宗教为一神教,即基督神灵是唯一的,只有耶稣一个,而祖先崇拜信仰,神灵不止一个,逝去的祖先皆为神灵。

基督教是一神教,不允许教徒敬拜偶像和别的神,只能信唯一的耶稣神。黔西北许多民族传统上都是信仰祖先的民族,他们认为祖先死后变成神,祖先神无所不能,可以惩恶扬善,可以荫庇子孙,如果生活上不顺利、突遇天灾人祸都认为是祖坟没选对地方,或是子孙不敬奉,祖灵不予保佑。黔西北彝族和苗族等信万物有灵,他们敬畏各种神灵和鬼怪。信仰基督教后,黔西北受基督教影响地区的部分苗彝族群弃祖拜主,与信仰相关的族群文化也随之被调适,这种文化调适是摧枯拉朽的。除了居住、服饰、劳动工具等物质文化和语言不变,人生习俗、生产生活方式、社会价值观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族群文化被基督教文化所取代。由于核心的信仰观念发生了变化,与之紧密关联的文化表达,如民族歌舞、说唱艺术等失去展演的场域,取而代之的是基督教的礼拜仪式和赞美诗。在文化中心主义的他者看来,基督教使苗、彝民族从“野蛮”迈向“文明”。

以伯格里为代表的外国传教士为黔西北苗彝族群文化的转变打下了基石,接着20世纪30年代,杨森主政贵州期间,对石门坎苗区推行教育同化政策,苗族身份从未开化的“苗蛮”转变为“边胞”。[5]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基督教爱国人士成立了“三自爱国委员会”。“三自爱国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自治、自传、自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带领全国基督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高尚的道德风尚;增强教内外团结,为办好中国教会提供服务,引导全国基督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使中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6]从“三自”委员会宗旨来看,如果正确引导基督教,是能够使之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并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即使边远的民族地区也没能够幸免危害,黔西北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遭受到第三次变革。全国上下崇宗敬祖的风俗习惯和敬拜鬼神的万物有灵思想被认为是封建迷信,各地祖宗牌位和宗祠被砸,习俗活动被禁止,同时基督教也受到严重打击,基督教活动被迫转入“地下”。“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实施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黔西北民族地区基督教遂得以恢复。由于民国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抑制,该地区又有基督教的根基,因此大多数人又回到基督教信仰上来。因为该地区基督教徒是禁止饮酒的,也许有的人受不了基督徒清教徒的限制,放弃做礼拜活动,脱离教会,但生活习俗上基本上尊重基督教礼仪,祖先信仰逐渐淡化。由于以上社会背景,基督教文化在黔西北彝、苗聚居区流行起来,即使不信教的人也理解并尊重基督教徒的信仰和习惯,并参与基督教文化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党政基层组织在该地区建立了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管理机构,把教会变为学校,如威宁石门坎学校校舍如今还在伯格里建立的石门坎教会原址。基督教在该地区传播以来的100多年的时间,历经了伯格里等传教士励精图治的基督教渗透、文化大革命的打击与迫害、新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该地族群文化从单一的民族传统文化演变为多元文化的复合文化,即民族传统文化、基督教文化、当代文化的有机复合。

(二)民族平等思想的启蒙

“祖界是人间的折射,祖界——人间两个世界在彝人观念中是相互对应极为相似的。祖灵在祖界的生活与人们在人间的生活并无二致……人间的社会秩序和结构在祖界也一样无异。”[7]人间不平等的关系在祖界也是一样的。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尊卑观念在民族地区还有残留。黔西北基督教传播地区除了族群文化方面的巨大变迁,人们的社会等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变化。

“创生性宗教信仰的神灵具有超世界、超民族的属性。这些宗教一般都主张所有的入教者都不是手足却胜似手足,不论是妇女还是男子,富人还是穷人,奴隶还是自由人,大家都一样,在神的面前是平等的(当然,在阶级社会中“平等”永远是相对的和有限的)。”[8]基督教教友之间不分民族皆为平等兄弟姊妹关系,这在黔西北民族地区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不平等的观念的一次尝试。基督教在黔西北威宁县石门坎的传播创造了后进族群步入先进行列的历史,同时注入“人生而平等”的观念。面对基督教带来的震荡,曾对基督教进行打压的彝族当权者也选择了主动适应,不同的族群有了相同的信仰,而且这种信仰是主张平等和谐的,族群关系就有可能从对立转为平等的族群互动。因此,在基督教传入之初,基督教不仅在教育和文化方面对苗族和彝族带来深远影响,同时也带来民族平等思想的启蒙。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明确民族平等的方针和政策,不论哪个民族,均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国家层面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

二、 族群认同层次变迁

黔西北民族地区在基督教深入传播前宗教信仰是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论,一般来说,祖先崇拜具有血缘性和地缘性。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认为宗教仪式具有维护社会集团的重要功能。祖先崇拜的一切仪式都在宗族范围内进行,起到团结宗族,把宗族外的族群或个人排除在外的社会功能。基督教在黔西北民族地区深入传播后,成千上万的苗族和彝族放弃祖先信仰而选择了基督教。由于基督教具有超血源性和民族性的属性,基督教徒不分民族,凡是基督教徒皆称兄弟姊妹,教徒关系似血缘关系,族群认同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范围扩展为血缘外的多民族、跨地域范围。基督教范围内的认同有利于民族之间交往互动,增进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

从族际社会交往来看,首先,宗教是族群交往的最主要的边界。黔西北基督教深度传播地区如威宁苗族回族彝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中主要存在三种宗教,即传统的祖先崇拜、基督教和回族的伊斯兰教。禁忌是宗教信仰最为明显的特征。由于宗教禁忌,宗教信仰成为族群认同的一个要素。这种禁忌对立主要存在于苗族、彝族与回族之间,苗族和彝族长期相处,生活习惯基本上能适应,即使非基督教徒,对基督教禁忌也是理解和尊重的,基督教和非基督教徒家庭,在婚丧礼仪上主要是尊重家里主事人的意见来办,有按基督教礼仪举办的,有按传统祭祖仪式举办的,基本上都能协调。伊斯兰教的生活禁忌与其他民族差异较大,但长期的相处,与其杂居的其他民族也能理解和尊重。

其次,同一民族,基督教徒与非基督教徒交往关系也有亲疏之分。一般来说,农忙时节,互相帮助的教友之间比较多,教友家里办红白喜事,互相帮忙的也多是教友。家里如果有非基督教徒的家长,按照传统礼仪办事,基督教友会去送礼赴宴,但不参加祭祀等活动。

此外,语言和服饰等外显文化也是黔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区分族群的重要因素。基督教传入苗彝地区,并没有改变语言使用状况,外国传教士为了达到传教效果,使用本土化策略,学习和使用当地语言,穿当地民族服装,使自己尽量与当地人接近。为了便于少数民族接受基督教,方便传教,基督教内地会和循道公会还针对黔西北彝族和苗族聚居地方分别建立彝族教堂和苗族教堂,如威宁石门坎教堂、赫章县葛布教堂就是苗族为主的教堂,威宁板底教堂和赫章结构教堂则是以彝族为主的教堂。彝族教堂做礼拜讲课主要使用彝语,苗族教堂主要使用苗语,还分别出版了彝文和苗文的《圣经》和赞美诗。因此,在基督教徒这个范围内,首先还区分为彝族基督教徒和苗族基督教徒,以及其他民族的基督教徒。

总体上来看,黔西北基督教深度传播地区族群认同层次发生了外延性的变迁,族群认同由单一的血缘性原生情感认同转变为宗教、血缘和族群文化等多种要素的认同。

三、 结语

基督教传入黔西北民族地区已有100多年,基督教已发展为黔西北威宁和赫章一些民族聚居地的民族宗教,对当地文化和族群产生了较大影响。基督教虽然取代了苗族、彝族等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的祖先信仰和崇祖文化,但在一定意义上,对族群观念和族群价值观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族群平等观和互帮互助的观念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是相合的。当地正统的基督教在国家范围内,明确表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秩序,坚持教会一直以来的扶危济困的精神。如果正统的基督教得以正确引导和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团结互助大有裨益,各民族共同繁荣也将会实现。但如果出现异端,将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中国共产党恢复民族宗教政策后,对这些异端严加打击,基本上控制或消除了这些异端,但现今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如教徒文化水平低,而且边远地方以家庭教会为主,牧师匮乏,传道者基本上是初中或小学文化水平,对基督教教义领会只限于自己的亲身体会和断章取义的理解。如果没有理论素养较高的牧师去正确引导,家庭教会很容易走向异端邪说,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宗教管理机构应重视牧师和传道的培养工作,在边远地方增建教堂以方便教徒做礼拜,控制家庭教会的发展,正确引导基督教在民族地区发展,防止异端邪说在基督教内部发生,加强基督教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功能和作用。

[1]黄 瑾.复合文化——基督教背景下的彝族文化变迁[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2]伯格里等.在未知的中国[M].东人达等,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687.

[3]张 坦.“窄门”前的石门坎——基督教文化与川滇黔边苗族社会[M].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09.

[4](英)菲奥纳·鲍伊.宗教人类学导论[M].金 泽、何其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张慧真.教育与民族认同:贵州石门坎花苗族群认同的建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4).

[6]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862126/.

[7]巴莫阿依.彝族祖灵信仰研究[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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