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问题研究现状与展望
2015-08-15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137)
1 引言
随着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电子产品的应用越来越普及,更新换代速度也日益加快。据联合国组织2013年12月底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17年,全球电子垃圾将会增加33.7%,约为6 540万t。我国电子垃圾总量2013年约为400万t,预计2015年将超过500万t,并会在未来持续增加。这些不断增加的电子垃圾显然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方面这些被淘汰的电子产品所包含的铅、汞、镉等重金属物质会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及人类自身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另一方面电子垃圾中所包含的大量铁、铜、铝、稀等贵金属、塑料以及玻璃等资源,经过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工后,60%-80%的材料可以被分离成再生资源,有助于地球资源的节约及产业可持续发展。
2 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问题研究现状
电子废弃物由于其所具有的环境危害性及资源性双重属性,近年来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对象,同时也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通过文献检索阅读可以发现,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的相关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电子废弃物立法政策制度、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运作模式、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决策模型设计、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影响因素研究等几个方面。
2.1 电子废弃物立法政策制度研究
随着电子废弃物污染形势的严峻,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专项法律,环保意识高、电子电器产业发达的欧洲和日本走在了前面(胡晓峰,2005)。特别是欧盟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广受瞩目并被广泛效仿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法。陈晨(2007)深入研究分析了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中有关资金支付机制、回收和循环利用系统等关键性问题,并对其实施现状及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作为电子废弃物产出和处置大国及资源短缺的国家,中国电子废弃物所引发的环境安全以及资源浪费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的高度关注,中国电子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法规政策自然也尤为引人关注。S.S.Chung,C.Zhang(2011)指出,中国在环境立法过程中应当建立一种全面制度化的立法协商机制,加强各部委间的磋商协调,并广泛征求非官方专业人士及法律部门的意见。
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政府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中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物流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也使得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得以初步形成(张莉萍,2011)。然而,根据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条例》实施一年多,由于公众的认识和参与还十分有限,正规有效的电子垃圾回收体系还没有建立运行,该条例实质处于搁置状态。针对我国电子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梁迎修(2014)指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理顺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责任分担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建立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并加强对进口电子废弃物的法律规制。
与国内研究者不同,国外一些学者从更加宏观的国际视角研究电子废弃物的立法问题。如Marilia Tunes Mazon et al.(2012)以巴西为例在立法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在电子废弃物监管中的技术协同创新问题。研究指出,随着电子废弃物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监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虽然有着不对等经济地位、不同层次的技术开发水平以及相异的电子废弃物环境法规,然而在电子行业却面临着同样的国际竞争,这对于保障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中的利益显然很困难。
2.2 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模式研究
在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过程中,回收是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最困难的环节。只有采用有效的回收管理模式和手段才能将电子废弃物集中起来纳入集中规范的拆解处理渠道,从而实现电子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卢天勇(2012)对国内现有的个体商贩回收处理、生产商回收处理、零售商回收处理、第三方回收处理以及生产商联盟回收处理五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从消费者市场角度进行了择优选择;魏洁和李军(2005)分析了生产商延伸责任约束下的逆向物流三种回收模式,即生产商负责回收(0EMT)、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PROT)和第三方负责回收(TPT)。对不同回收模式下的最优零售价和生产商利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为生产企业选择合适的逆向物流回收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兰晖(2006)指出目前我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中存在民间回收、电子垃圾处理中心、供销社或物资回收中心三种回收体系,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独立的家电制造企业、家电制造企业联合、家电制造企业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联合以及独立的第三方废旧家电逆向物流体系四种模式;方伟成(2011)结合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现状,提出建立“个体回收者+回收公司+园区管理”的回收处理体系。此体系拟对流动个体回收者采用“八统一”管理并实行集中拆解的园区管理模式,以构建再利用、再生利用、再循环、无害化处理的网络体系结构。
王一宁(2007)以上海为例对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按照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采取第三方负责回收的模式最为适合;周小双(2012)在对称信息下运用博弈理论构建了第三方回收模式下的博弈模型,在非对称信息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协调模型,在此基础上为第三方回收模式下的逆向供应链失调问题提供了激励协调机制。
姚凌兰等(2012)认为我国先前施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产生了明显的积极影响。因此,通过将新消费模式与资源再生环保相结合,将消费与回收环节相捆绑,可以较好地强化回收再生系统的薄弱环节,促进回收体系的发展,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并强化资源再生能力的目的。李进(2010)则设想了一个由政府与电信企业构成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双方通过环境合同明确彼此的责任,由电信企业承担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政府制订环保规划,建立当地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政府通过环境合同监管电信企业回收行为来实现对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的管理。
欧洲国家对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基本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在政府的协调和管理下,或由生产者单独承担本企业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或由若干生产者组成联合体,成立非赢利性的回收管理组织,负责该国全国或局部地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
阎利等(2006)详细介绍了荷兰以生产者联合组织为主体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以消费者购买新产品时支付回收处理费的收费模式。Semih Ormit(2008)运用模糊数学的方法,通过对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提供者现有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得出结果,并根据这些结果提出了优先选择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进行合作的方式。Deepali Sinha-Khetriwal等(2005)对在电子废弃物管理方面拥有超过十年经验的瑞士和开始经历电子垃圾带来问题的印度两个国家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并对这两个国家对使用年限结束的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模式,包括废家电的收集和回收系统的融资以及有关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一些做法进行了分析。Camila Reis de Oliveira等(2012)介绍了不同国家所采用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模式,并结合巴西现状做了比较。认为巴西电子垃圾回收过程实施的主要困难是收集系统,因其效率不仅取决于教育和公众配合,同时也取决于工业废物产生者、分销商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巴西有超过50万拾荒者从事全国废金属回收,也有接近2 400家企业和合作社参与废料回收和贸易。由于非正规部门回收的电子废物不被重视,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和回收利用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巴西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不忽视环境安全管理原则的基础上组建包括非正规回收部门的电子废物管理系统。Richard C.Li和Tarin Jenelle C.Tee(2012)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废物收集利用的非正式部门(IWS)既没有适当的培训,也没有适当的设施设备,这使得把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和IWS整合到正规的废物部门以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变得必要。为此,作者开发了多目标的混合整数线性规划的逆向物流模型来整合正式以及非正式废物部门,通过使用不同的回收利用循环模式来解决电子废弃物所带来的经济、环境和健康问题。
此外,F.Wang等(2012)在其论文中提出了“The Best-of-2-Worlds”哲学,认为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有限的技术、投资水平及落后的回收处理设施设备,往往缺乏全过程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系统,由此提出该哲学以为新兴经济体提供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可行模式。即,首先采用手工进行电子废弃物的初步处理拆解,随后由国际高端先进的设施设备处理后续具有危害性的、复杂的分离工序,并认为这种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是可行的。
2.3 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研究
逆向物流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研究逆向物流网络结构设计,另一部分着重探讨逆向链条中库存管理、配送管理和产品规划管理等活动。逆向物流的各个参与方构成逆向网络,网络中各个主体的数量、位置以及逆向网络流量的确定等是逆向物流网络结构设计的内容(周垂日等,2007)。
Guiltinan于1975年从成本的角度讨论结构特征和设计原则,根据流通渠道企业成员所完成的不同再生或再制造功能和能力,构建了不同的逆向物流回收系统。但是初期的网络设计中没有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等问题。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学者开始从环保、绿色经营、绩效、社会责任目标、可持续发展等多个角度研究逆向物流系统特征和原则。范体军等(2009)以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采用大型非线性整数目标规划数学模型和有界变量Benders分解算法,深入研究了废旧产品回收网络系统的优化设计,应用示例的计算结果,证明了所提出的模型和算法的可行性。
由于环境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世界上越来越多地生产企业已经意识到采用环保供应链管理(SCM)做法的重要性。Devika Kannan等(2012)在《基于碳足迹的逆向物流网络设计模型》一文中基于碳足迹的逆向物流网络设计开发了一个混合整数线性模型。提出的模型旨在减少气候变化(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并通过塑料部门的案例研究验证了提出的模型。黄铮(2009)针对废弃物的回收问题,建立了包含工厂、回收中心和客户的三层逆向物流网络优化模型,该模型根据回收中心选路到工厂,回收中心选路到客户所产生的费用和路径,选择出最优回收中心地址和最优化路径。何波等(2007)在考虑了满足公众意愿的情况下,建立了一个以最小化总的建设费用和最小化设施对公众产生的负效用为目标的纯整数规划模型,采用了基于启发式的两阶段分解算法求解,从而构建了一个废弃物回收的多层逆向物流网络。戈珊珊(2011)针对特定的废旧手机进行研究,指出废旧手机的逆向物流网络结构应包含四个层次:回收点、再处理中心、废弃物处理中心、手机生产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手机生产企业为主导的闭环逆向物流网络构建的数学模型,并提出了公司构建废旧手机逆向物流网络的实施建议。王喜(2007)通过对上海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问题的研究,认为其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应由回收站、存储站、拆解/检测中心、处理厂等四种设施构成,并在模糊综合评判模型、改进的多区位选址模型、多因素综合评判模型的支持下,设计了上海市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1442”模式。
2.4 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主体行为研究
居民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是涉及一项资源回收计划能够成功实施的最基本和关键的问题(陆莹莹等,2009)。陈占锋等(2013)针对居民参与电子废弃物回收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采用结构方程研究方法对北京市居民参与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感知的行为控制、经济成本、环保认知、回收态度、回收习惯和信息宣传这几个变量对行为意向的影响显著,而主观规范、收入、学历三个变量对行为意向的影响并不显著。胡李妹等(2012)基于计划行为理论、A-B-C理论及问卷调查,探索消费者的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意向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回收问卷的实证研究结果,主观规范、行为态度、感知到的行为控制和环境知识对行为意向有显著影响;情境因素在行为意向对回收行为的影响中具有调节作用。陆莹莹等(2009)考察了影响上海地区居民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的因素、居民回收行为的特征以及偏好,结果显示余效影响、行为控制认识因素以及对待回收经济性的态度显著影响居民的回收行为,而主观性规范对回收行为则无显著影响。梁慧娟(2011)则对浙江省部分地区居民进行了问卷调研,建立了居民废旧家电回收行为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模型,并在模型中增加了道德规范、政策性行为意向及竞争性行为意向三个因素,分析验证了过去的回收行为经验、态度与废旧家电回收行为意向及回收行为之间的关系。Zhaohua Wang等(2011)采用了逻辑回归模型对北京居民的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回收设施及服务便利、居住条件、回收习惯和经济效益是北京居民回收意愿和行为的四个决定因素;Qingbin Song等(2012)通过问卷调研,逻辑回归方法对澳门居民电子废弃物回收支付意愿、态度、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年龄和家庭收入是影响居民支付意愿的重要因素,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2.5美元,澳门每年的总支付意愿为5 023 133美元。这一研究结果可以帮助管理者为电子废物处置制定更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
Maheshwar Dwivedy等(2013)在《印度居民电子废弃物回收意愿》一文中采用了人口、社会经济及个人偏好三组主要的协变量研究印度居民的电子废物回收意愿,并将结果与中国及发达国家做了比较。W.A.W.A.Karim Ghani等(2013)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了公众参与家庭中的食品废物源头分类的影响因素。
除了对回收系统中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外,也有部分学者对生产者、回收者、政府等相关主体行为进行了研究。徐恺,姚云刚(2008)运用博弈理论,引入补贴机制,分析了政府和非正规回收机构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解决我国电子产品非正规回收问题的对称和均衡战略;李健,张珊珊(2010)在EPR制度框架下,对政府、电子产品回收市场中合法企业、非合法企业各方的利益进行了博弈分析,研究了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并提出了政府推行EPR制度的建议。谢广营等(2012)针对废旧家电回收过程涉及的生产企业、居民、回收处理企业和政府四个主体入手,提取出影响废旧家电回收的30个因素,并经调研和数据分析后认为,居民回收知识,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生产企业的回收渠道,居民的回收收益是影响废旧家电回收的四个最重要的因素。
3 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研究述评与展望
综上,本文对与“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相关的文献主要从电子废弃物立法政策制度、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模式、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废弃物回收系统主体行为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在电子废弃物的相关文献中,立法政策制度占了相当一部分,特别是自2006年起,有关的硕士论文数目较多,说明这一问题近年来引起了许多研究者的关注。而国内几乎所有的研究者无一例外地陈述了欧盟的《WEEE指令》以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简称EPR)这一普遍的政策原则。由此足以见欧盟在电子废弃物立法领域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中国的电子废弃物立法明显是在现实电子废弃物问题日益严重的大环境推动下启动的,政策条例的制订缺乏主导性,同时也缺乏与民众的沟通互动,加之更重要的是与之配套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条例无法有效实施便也在料想当中。但不容质疑的是,国家有关部门日益重视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并于2014年末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从管理制度、数据信息管理、视频监控设置、处理设施和设备、拆解处理过程规范性以及拆解产物利用处置等方面,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要求提出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对于提高电子废物回收处理整体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模式是诸多文献都涉及到的主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对于我国乃至世界发展中国家,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中不能忽视也无法避开的一个话题便是非正规流动回收商贩问题。从国内外现有文献看,不少研究者对回收商贩倾向于采用收编正规化的方式。毕竟在类似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进入城市从事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还是这些农村富裕劳动力赖以谋生的手段,我们无法简单粗暴令其消失。显然,这个问题伴随着我国剩余劳动力问题、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立法政策问题、电子废弃物系统构建等一系列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与此同时,非正规的流动回收商贩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一些新的视角。
目前有关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的文献,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均有涉及,总体以定量分析为主,主要包括数学模型分析、博弈分析以及实证分析。但是大多文献的研究并未与现实紧密联系,因此其实践意义不大。如国内逆向物流还是非正规无序回收以及零售商以旧换新等形式的回收模式,鲜有制造企业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国家也尚未有强制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对于这些逆向物流模式的比较只能是理论层面的探讨,基本与中国目前的逆向物流现状不符,缺乏现实基础(刘龙青等,2013)。
有关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的研究文献多集中在法规政策研究、逆向物流体系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行、回收处理技术等方面,对影响居民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意向与行为的研究相对比较缺乏。而实质上,居民作为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的起点,其行为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子废弃物物流体系运作的绩效,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从理论上探索影响我国居民参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因素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体而言,目前的文献比较多地集中在立法政策制度、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网络设计等方面,对于居民废旧品回收行为的研究虽已日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但现有研究主要针对欧美、日本、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且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回收行为,对于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为的研究较少(代颖,2010)。同时,随着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非正规回收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电子废弃物物流管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对非正规回收处理行为进行研究将成为国内外学者开始重点关注的一个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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