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课程设置研究
2015-08-15翟权
翟 权
(中北大学)
一、大学生与法律信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我们要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作为一个新时代公民,怎么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治公民呢?这理当需要公民具备法治思想。同样,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治公民,也要具备法治思想。但就目前调查来看,大学生法律常识、法制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体现在具体行为上,就是大学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例频发,而且犯罪形式多样化,并呈上升趋势。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从主观上对社会法的现象的把握,是指人们在对法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发自内心地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是法治社会的心理基础,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法律意识的最高体现和核心思想。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加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培养有利于大学生正确的认识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真理性,从而更好地避免自己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从而维护高校校园的安全,为高校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使其成为知法、守法的大学生。
二、高校法律信仰的课程设置存在问题
目前,高校在关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课程设置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在法律课程的学习时间上所存在的问题。高校对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课程设置,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中,而当代大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时间只有一个学期,在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所占课时大约是十个。在整个思想、政治、德育的课程中,法律课程处于附属地位,课时相当的少,教学中要将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是不可能的,更遑论法制意识的培养、法律信仰的构建。(2)在课程内容上,很多关于法律信仰课程的内容编排不合理,表现在:重理论,轻实践,枯燥乏味,晦涩难懂,脱离实际,表达空洞,滥用概念和逻辑混乱,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效结合,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实效性差等方面。在课程的授课上,师资力量薄弱,教育队伍专业水平良莠不齐,而且通常非法学专业教师完成“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主要是以教材知识性教学为主,完成基本教学任务为目标。而且很多教师在授课方式上,授课手段单一,渗透性差,很多学生也不能心领神会课程内容。同时,在课程考核方式上,仅仅是指课堂教学中考试分数,方式单一,考核的内容也都是以记忆性知识为主,不符合法治教育的需要。
三、高校法律信仰课程设置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我们现在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了几千年来以来的传统教育方式。而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人治大于法治的法律文化,当代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形成了人治大于法治的法律文化,促使很多人对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远远低于对权力的崇尚。这样的法律文化和政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产生。他们藐视法律,崇拜权利,遇见问题或者自身利益受侵犯的时候,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一味地逃避责任,他们认为没有权利解决不了的事情,对于权利盲目崇拜。这种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产生。传统观念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如今儒家的“伦理精神”,推崇个人内在德行修养的思想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存在着的很大的阻碍作用。
四、对大学生法律信仰课程设置的建议
1.改革现有的课程教学内容
在现有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兴趣爱好,增设相对应的关于法律基础知识选修课程,比如政法学、行政法学等。
2.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的先驱,是教育的灵魂,教师只有拥有一个科学世界观和较系统的法制知识储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才能够有效地教育好学生,从而争强法制教育效果。同时,每一位教师都应该了解大学生的成长规律,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加的信任和认同老师上课所述内容,从而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3.改变现有的高校考试和考核方式
现在的高校针对课程的考试主要是以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累计产生。考核形式单一,考查得不全面。应该在最后的考核成绩的评定中,加入社会实践这一项,考试成绩最终由日常考评、社会实践、期终考查累计产生。其中平时成绩占20%;社会实践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30%。侧重于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应用的考查。
4.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教育活动
比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学法用法演讲比赛,这样既能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又能增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同时,也可以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劳教所,到法院旁听,也可以自己建立模拟法庭。这些活动,既可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能让学生多接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