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突发事件报道看政府信息公开
2015-08-15周坤玮
周坤玮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山东 青岛 266000)
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政府如何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对发生的状况进行及时的报道,直接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突发事件报道中出现的失误情况分析
在社会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信息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也日趋的宽泛,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情况,再按照传统方法进行信息的封堵已经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了,相反按照这样的方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仅不能收到好的效果,还可能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并且,而社会公众普遍的信息公开化的意识与以往相比也有了很大的增强,对于突发事件报道的透明化需求也日渐强烈。但是,现实中的突发事件报道工作出现失误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种状况的发生对于社会和公众的危害是十分大的,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相关报道对于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灾害性突发事件的报道失误状况时有发生,灾害性突发事件一般是指不是人力所能决定的,由某种自然的力量所推动的突然发生的灾害,这种灾害的发生其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非人为的干预而形成的灾害,这种灾害往往其破坏性是极大的,再加上这种灾害的发生,经常是难以人为干涉的。因此,其所带来的破坏性就更大。根据近年来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世界范围内灾害性突发事件呈现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为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在这样的状况下,如果政府的相关信息报道缺乏及时性或者报道出现重大的失误,给公众造成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这样的状况时有发生。第二,在社会性突发事件报道中出现失误状况也并不罕见,这里所指的社会性突发事件一般指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或者人为的因素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灾害性事件,这种灾害性事件,一般包括各种恐怖活动,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以及更多的突发灾害,如桥梁坍塌、房屋倒塌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些人为的责任没有落实而引发的,有的则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这些社会性的突发事件,同样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威胁,当发生社会性突发事件时,由于相关的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道出现了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失误,往往贻误最佳的处理时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政府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报道的有效实施是人民做主的重要体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相对完善的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信息公开在法律层面依然是一个盲点,公众对于一些突发事件的了解非常少,也缺乏了解相关情况的有效渠道,尤其是一些具有负面性质的信息了解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这样的信息公开报道的工作现实,严重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公众的知情权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有的法律对于公众规定了其对于政府工作所依法享有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对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有效保证,同时信息公开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不同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有效的“防腐剂”。具体来说,政府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报道的实施是人民做主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政府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报道充分地体现了主权在民,信息公开制度简单地说,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委托信息公开的执行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群体进行有关信息公开的发布活动,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以及信息发布的结果,不能以政府部门的意志作为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的出发点,要以人民的意志与需要作为信息公开的基本的指导方针,这不是政府的职权范围所应该决定的,而应该由人民所享有的权利来决定,突发事件中信息的公开报道充分地体现了主权在民。其二,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报道有利于公众的广泛参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难发现,现代的政府所行使的权利应该是一种有限的权利,政府对于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不应该由其完全的代替,而应该为广大群众提供广泛参与的机会,尤其是在一些重特大的事件发生时,政府对于相关信息的报道及时有效的公开,对于公众更好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公众参与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促进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以突发事件的报道开创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
无论是社会性的突发事件还是灾害性突发事件,其发生的时候都往往是难以预知的,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社会性突发事件与灾害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发生的规模,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破坏力都很难得以掌控,如果在这一程中,社会公众对这一过程没有一个准确地把握,其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破坏力也将成倍的扩大,这样的局面一旦形成,突发事件给公众带来的损失也将会成倍的增加。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准确及时对相关的情况加以详实的报道,对于政府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会让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尽可能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与此同时,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也可以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好实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四、结论
突发事件的报道工作做得好坏,直接的关系到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对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对突发事件报道中出现失误情况的分析,进一步的对其意义展开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更深入地论述了以突发事件的报道开创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的相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1] 唐楚生,李小英.试论突发事件应对与政府信息公开原则[J].学理论,2011(09):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