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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

2015-08-15◆张

新课程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基础课道德修养思想道德

◆张 慧

浅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

◆张 慧

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重要的教学环节,越来越受到学校以及学者的重视。近年来,针对“基础”课实践教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探讨“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模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实践教学;教学内容与模式;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门核心课程,肩负着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进行塑造的重要使命,除了系统的理论教学以外,其实践教学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近年来,不少学校和学者都比较重视“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讨一下“基础”客场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与模式,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为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参考。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模式

1.“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础”课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提高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容丰富,从学生如何适应大学生活展开,树立大学的学习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新的学习理念,要在学习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同时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课实践教学主要分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涉及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第二部分是法律基础教育、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法规实践。这两部分相互融合,成为一个完成的理论系统,让学生在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方面都得到提高。

2.“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模式

“基础”课实践教学下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课堂模式、校园模式和社会模式。

(1)课堂模式主要是指在高校课堂内开展“基础”课实践教学,有教师引导和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演讲、辩论、讨论和案例分析,将“基础”课的主要内容融入其中,让学生在参与这些实践的同时,掌握这些知识。演讲、辩论主要是老师根据教学需要,设立题目开展。讨论和案例分析可以结合使用,教师结合一些经典案例或者当今社会热点,组织学生讨论,教师再根据讨论情况,结合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总结,让学生在讨论中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2)校园模式主要让学生在校园内结合大学生活,从生活中关心的问题出发,在实践中感悟道德和法律。校园模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是开展问卷调查,让学生在校园内就大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消费观念和法律意识;二是制定校园行为规范,规范学生的校园行为。同时开展文明校园建设,通过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等活动,让学生将思想道德培养和法律意识培养融入大学生活实践;三是重视高校学生社团建设,将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融入社团建设。学生社团是高校中重要的团体,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把“基础”课实践教学与之结合,能增加学生参与热情。

(3)社会模式是将“基础”课实践教学融入社会生活中,同时也是讲“基础”课实践教学成果回馈社会的过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德尔道德和法律修养,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而社会模式既是教学模式,也是检验模式。社会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社会调查,组织学生对社会道德问题和法律普及问题展开调查,通过分析调查结果,让学生明辨是非。同时可以开展职业道德调查,这可以上学生明白企业对学生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为今后工作提供帮助;二是参观学习,结合高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观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或者参与法庭公开审判,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了解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明确法律精神,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三是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宣传活动、去敬老院和社区为人民群众服务,组织义卖活动为社会底层人捐款等等,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明白“基础”课教学意义,让学生从心里接受“基础”课的教学内容。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模式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是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基础”课内容,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到位,教学形式单一,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实践教学是基础教学的重要组成及提升过程,在长期坚持的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往往陷入这样的误区,就是过于强调理论层面的问题,重视认知层面,但是教学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认知,更要从实践的角度来思考教学问题,以往我们总是认为只要教师将道德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就会具备道德品质或是法律意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认知与领悟层面总是存在差距的,单方面地强调理论教学,认为只有理论教学才是基础课,是很难在教学层面取得突破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往往也因此得不到重视,将其视为是一种工具,可有可无,而未能将实践放在重要位置上看待。

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少数,从领导到基层教师都有这种误区,这里面有资质颇深的专业课教师,也有学术精湛的理论基础课教师,教学模式单一化是困扰基础课教学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与学生之间缺乏一种互动和交流,过于强调单方面的给予,而对学生的吸收与消化能力评估不够充分。这种情况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学生在学习基础课的过程中,是无法亲身体会那些理论及知识的内涵,使得学生常对基础课表现出没有兴趣,甚至存在着一些抵触情绪,尽管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依照教师的要求对所学基础课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背诵,就理论知识、行为规范、法律条文等方面倒背如流,但是却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理论知识的应用,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不能将理论学习到的东西转化成实际中的思路,无法解读实际生活中的现象,进而对思想和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

2.实践教学运作过程松散

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系统而连贯,有指导性和创造性,但是在实际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往往达不到标准要求,实践教学运作的过程较为松散。一方面,反映出实践教学的目标缺乏指导性,安排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教学文件不够科学规范,随意性强,从教学实践的安排以及教学内容选择上大都是由教师自由发挥,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及具体规范进行指导,更缺乏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反映出来就是教学实践缺乏广泛性、组织性、协调性、实效性。

3.组织经费等物质保障不足

从教育资源分配的角度考虑,组织经费等物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层面,但是实际情况是实践教学未划入统一规划行列,实践教学的组织一般都是教师自行安排实践,如辩论会、研讨会等,一方面是时间上难以统一,另外课时难以保障,在注重专业课的同时,基础课想要获得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就更加艰难,由于其不同于理工科教学,需要诸多如试验基地、实训设备等大规模的硬件设施投入,实际上基础课的投入并不多,但是就是这点少量的投入,也常常不能被满足,处于边缘化被忽略的境地。

三、完善“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对策建议

1.引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实现目标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基础”课程的根本性任务之一就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完善“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怎么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呢,建议在“基础”实践课程中引入生涯规划的课程,通过引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并通过设定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通过目标引导和管理的方式,不仅能丰富“基础”课程的课程内容,同时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生真正自愿学习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理论,并积极参与相关的实践教学,提高“基础”课的实际效能。

2.积极开展研究型教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思考,提升学生运用科学理论的能力

所谓研究型教学实践活动是指通过引导学生将从“基础”课程中学到的理论知识,通过研究型实践探究,将这些理论知识内化掌握。比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调研,调研的范围,在校内可以选择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在校外,可以选择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并设定相关的调研问卷,通过收集数据,整理思考之后,完成相关的调研报告。教师可以对这些调研报告和学生的调研过程进行指导,学院可以组织评比,同时对于有优异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研究型教学实践活动,是有组织、有目标地进行“基础”课实践教学,其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用心观察生活并思考,让思想道德与法律理论在学生心中深化,同时也提升了道德法律的认知与践行能力。同时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运作过程是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3.加大对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经费的投入,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完成提供物质保障

实践教学基地与实习经费的保障,是“基础”课实践教学能否顺利推进的前提,所以各个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组织开展。经费不足的院校尽量考虑本市的实践基地,同时可以借助学校的优势,联系本市的公、检、法机关,开展与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最好能让公检法机关成为学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地,同时也可以考虑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让他们提供帮助,让学生有机会在那里完成实践课程。经费比较充足的学校,可以考虑与外地学校与单位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条件和机会。无论怎样,学校都要重视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资金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完成。同时,也应该对实践教学进行考核,只有通过量化的考核,才能不让教学流于形式,也才能对整个过程进行合理的组织和掌控,也便于进行教学的总结与反思。关于考核的标准,可以以最终的实践结果以及过程,还有学生的态度、老师的参与等指标进行考核。

总之,“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在学生心中深化和固化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遵纪守法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要不断总结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关的措施,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水平,提升教学的实际效用。

[I]陈晓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融合性探讨[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27.

[2]陈大文.正确处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的若干关系[J].思想理论教育,2009,(7):11-12.

[3]刘晓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思考[J].教书育人,2009,(15):32-33.

(编辑:秦俊嫄)

张慧,女,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G642.4

A

1671-0568(2015)35-00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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