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如何培养受众的法律意识
2015-08-15张金华
张金华
(七台河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 154600)
一、查找出目前法律宣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宣传的内容理解不透,降低了传播的权威性
就传播媒介来说,尽管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电视在大众传播方面的作用还是无可替代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电视传播内容的权威性,特别是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宣传方面,电视节目的权威性体现的尤其突出。这就要求制作节目的编辑、记者要对所宣传的内容吃透,并能准确的传达给观众。中央电视台有一期节目就出现了内容错误,节目是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问题,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编辑、记者没有真正地理解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雇佣关系、以及代理之间的差别,导致传播内容错误。电视宣传法律要讲得通俗易懂,要对照法条原文,不能以编辑记者的主观理解去制作节目。法律节目不仅仅是电视台用来吸引观众的手段,法律节目还应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观众法律意识的重要任务。
2.节目形式单一内容重复,缺少创新性
常看法治节目的观众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如果有重大法律事件发生,中央台播出相关内容,各省级卫星频道也在播,地市级电视台也在播,而且播出的内容和形式如出一辙,有的基本上就是重播,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已经持续了多年。有的电视台甚至认为这是提高收视率的最佳途径,其实,这种照抄照搬缺少创新性的节目不但浪费电视资源,还引起了观众的反感,失去了法治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在当前,国家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时代背景下,法治节目是观众关注的重点,各级电视台应该重视法治节目,科学合理地设置节目,通过创新形式,细化节目内容等方式提高法治节目的质量,以节目吸引观众,而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
3.法治节目娱乐化倾向严重,引导功能逐渐丧失
打开电视,观众看到的法治节目基本上是这样两种模式,一种是主持人讲故事,讲出所要表达的内容。一种是设置悬念,然后一步一步地揭开这个悬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种方式确实能够起到吸引观众收看的作用,但是这种将法治节目娱乐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甚至偏离了节目设置的初衷。法治节目最重要的功能是引导观众学法、信法、守法,法治节目的过度娱乐化,必然淡化法治节目的引导功能。七台河电视台曾经办过一档法治节目叫《法治在线》,由于节目过度娱乐化,加上采访制作不够精细,缺少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等原因,引导功能逐渐丧失,节目不得不停播。法治节目的引导功能不能得到强化,而是一味地以大众化、故事性、娱乐性来吸引观众,并以此作为提高收视率的砝码,这种现象必须加以重视,并引起电视人思考。
4.把刑法作为宣传的重点,其它法律涉及较少
我国建国以来一共颁布过892部法律,其中现行有效的是243部,根据这些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同,现行法律可以分为九大部门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电视法治节目存在着重视刑法宣传,轻视其它法律宣传的问题。打开电视几乎法治节目都在讲案例,而且是刑法案例,最后找个权威人士点评一下,节目就结束了,制作节目的电视人也认为达到了宣传法律的效果。法律宣传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要全面,细致,涉及到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现实生活中男同志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难题,女朋友或者妻子问: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了,你先救谁?从情感的角度来回答,那答案因人而异,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有标准答案的。女朋友和妻子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男同志对妻子是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对女朋友则不一样。女朋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了,男同志应该先救妈妈,对妈妈有法律规定的义务。
妈妈和妻子同时掉到水里了,离谁进应该先救谁,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男同志对妈妈和妻子都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问题不涉及到刑法,却也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兴趣的话题。电视法治节目的宣传应该改变过去那种重视刑法宣传,忽视其它法律宣传的现象,真正让电视法治节目起到提高受众法律意识的作用。
二、吃透法律宣传的精神实质,承担起所肩负的重要使命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理念,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大背景下,电视宣传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也承担着重要的使命。那么,怎样才能做好电视法治节目,并通过法治节目的制作播出来吸引观众,提高观众的法律意识呢?
1.电视人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法律意识的重要内涵
宣传法律,提升观众的法律意识,作为此项工作的主体,电视采访、编播、制作人员,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加强学习,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深学透,掌握其精神实质,并且进行理解消化,在采访、编辑、制作的过程中运用自如。其次,就是将每期节目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学会学懂,这样在节目传播过程中,既准确地普及了法律知识,也树立了电视传播的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让观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法律,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加强对公正司法的宣传力度,增强观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对受众来说,对法律公正最直观的认识,来源于对司法的公正性的认识,相当多的观众甚至把司法公正理解为法律公正的全部。因此,司法公正有助于培养观众对法律的信仰。这就要求电视节目要多报道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情况或违规违法现象,通过舆论监督来强化执法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以法律为依据,让观众相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从而自觉守法、用法、护法、信任法。
3.节目定位准确,创新节目形态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受众的思想意识也在发生转变,从过去的简单看电视节目到现在从节目中涉取营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思维。这样电视法治节目的设置、制作、播出等各环节就要找准节目定位,创新节目形态,提高电视法治节目的整体质量。各级电视电为此也做了许多努力,在播出的节目中,能够看到节目定位的差异,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但是无论节目定位有何变化,电视法制节目服务观众,以受众的需求为出发点的宗旨不能改变。有关法律的问题都涉及到专业知识,受众大多数没有受过法律系统培训,需要通过电视节目来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所以电视法治节目大众定位的思路不能变,不能将法制节目办成专业人员讨论提升专业素养的平台。
4.加强队伍建设,集中人员力量创出品牌节目
对于电视法律节目来说,如果没有形成品牌,那么这个节目就没有生命力。电视台制作的法治节目要想吸引观众,最佳的办法就是集中全台的力量做出一档名牌栏目,这个栏目要符合观众的口味,紧跟时代的步伐,既宣传法律、法规,又能给观众以人文关怀。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法治品牌节目,必须通过加大社会化活动来扩大影响,对所选定的素材进行深度挖掘,从不同的侧面来展示事件所涉及法律关系,提高节目的内涵,发挥节目的引导功能。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制作电视节目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所以在强调创新品牌节目的过程中,还要重视队伍的建设,并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只有做出自已的品牌,并通过不断创新和发展,才能使节目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1]冯仕政;关于中国人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江海学刊》;2003年04期
[2]喻中;关于法律意识形态的几点思考;《探索》;2002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