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探讨
2015-08-15马艳辉
马艳辉
(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14)
一、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现状
(一)建设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及核算不合理
一些企业财务对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不熟悉,企业在争取项目机会的同时,忽视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在进行基础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时,出现配套资金报备不实、核算不合理,造成基建项目因资金短缺或未及时到位而工期延迟或质量不达标。
(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不严
一些企业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对相关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了解不足,且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建设资金具体使用明细不详,未做到专款专用。财务人员仅有核算职能,不能参与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造成财务工作与实际项目施工过程严重脱节,无法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
一些企业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以及稀缺专业质量监管人才,建设施工过程中无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为缩短工期及降低成本而降低了质量标准。
二、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措施
(一)加强基建项目前期财务管理与监督
从项目中标到开工的过程为基建项目前期,此过程主要作以下准备工作:拟定项目建议书——上交可行性报告——施工设计——项目审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一直由专业的设计研究部门代为完成。因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无法在此阶段得到体现,易导致预算、投资规模与企业财务实况不相符,项目完成后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项目前期企业财务工作可作以下调整。
1.项目资金来源明细化
项目资金一般包括财务项目资本金和外借资金。项目资本金即非债务性资金,投资人这笔资金的所有者,具有转让出资及相应权益的权利,但不可撤回。一般包括货币、实物、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采用权等。外借资金即企业通过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获得的项目资金。财务部门需根据银行或金融组织贷款要求准备材料,确定贷款下放时间是否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等。例如,甲公司银行存款账目中固定存款8亿,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一份额度为5亿元的短期银行透支协议,外企乙决定向某一项目注资6.5亿元。甲公司拟投入3亿资金,外企乙注资6亿元,项目贷款22亿元,共40亿。那么该项目资本金为甲公司投入的3亿元,外借资金共28亿元,即外企乙的6亿元融资加银行贷款22亿元。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可根据《关于建设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最低限额标准及项目资产负债表比例合理预算项目资本金额,保证该项目资产负债比例最合理。
2.建立完善的项目效益评估体系
要加强基建项目经济效益,企业财务需指定一套健全的评估体系。基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点为项目技术研究,确定项目技术可行后,进行相应的成本预算。财务部门可根据国家财位政策和市场价格体系,计算项目成本及经济效益。结合企业财务报表,建立基建项目评估体系,其中包括偿债能力评估,盈利能力评估等。在进行经济可行性评估时,需结合当前国民经济水平。根据筹款渠道的不同,提出相应的资金使用方案。我国现行的财务预测指标包括投资利税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财务内部收益率等。另外,评价财务预估即实现财务监督职能的过程。
(二)加强基建项目施工阶段财务管理与监督
施工阶段即项目通过审批,被列入国家重度投资计划后开始施工至竣工的过程。此阶段,需对工期、质量、成本进行严格把控。财务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及监督的职能体现。
1.加强基建项目投标财务管理与监督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分析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金流动、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经营现状等内容,确保中标企业可在预期范围内保证质量完工。(1)审计招投标范围。财务人员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及当地具体规定,根据项目特点、技术要求和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对招投标工程范围进行筛选和甄别。(2)核实项目招标条件及方式。财务部门需确认项目是否被列入投资计划,项目施工场地是否完成准备工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等内容。审核过程中需重点注意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及是否合法。
2.加强基建项目施工财务管理与监督
(1)加强基建项目会计基础工作。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严格规范基建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将企业实际情况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结合,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首先,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资产固定资产完整、财务收支合法性、经济效益最大化,并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约束管理。健全单位内部机构,责任到人,分工明细。有效发挥各部门职能,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及责任。使内部管理机构正常有效运行。各项经济活动均需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责权划分;其次,健全企业监督检查机制,有效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对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建设资金的安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国家规定,建设资金需专款专用,先审批再拨款,不可擅自挪用公款。《会计法》规定单位法人即会计行为责任人,具有单位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权及责任,负责人需落实资金监管分工职权,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财务监管可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化的管理及监督,可减少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浪费,有效节约成本;最后,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与监督是基建项目施工阶段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工程结算主要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和目标结算。例如,三峡大坝工程的结算方式即为按月结算。承包单位每月27日将已完工程月报表与更变合同量清单送至监理单位审查,次月1-10日,业主单位财务部根据经多方签字的已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划拨款项。业主财务部门在结算过程中需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核对审核结算凭证,根据内容进行结算,避免结算凭证不实、结算内容、时间不准确等问题。
(三)加强基建项目竣工阶段财务管理与监督
基建项目竣工即完成建设任务,完成验收,投入生产的过程。财务部门可通过以下措施确保基建项目效益最大化:(1)及时清理项目财务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算项目材料、物资、设备等使用情况,汇总整理项目外债资金使用情况和还款状态。剩余资产清算完后,入库保存,并记入财务资产项目中,杜绝擅自侵占、使用、处理。(2)加强剩余资金管理与监督。完成基建项目各项结算后,及时核算出基建结余资金。除按规定计提的留成收入外,其他资金根据财政法规进行处理,并上交详细账目。(3)项目投入生产工作后,对其收入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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