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库集中支付下的审计监督
2015-08-15张海燕
张海燕
(淮南市八公山区环卫处 安徽·淮南 232000)
一、引言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财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促使我国的财政收入体制向着科学化、法制化、合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但是,由于存在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财政支出管理方面问题频出,改革的步伐一直比价滞后。为了能够尽快提升我国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政府的管理和提高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水平,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中产生的。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概念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涵
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我国的财政国库管理采取的是分散支付的方式,它最大的弊端就是各基层预算单位真真切切地拥有对财政资金的支配权,这种资金支出的自由很容易使一些单位中意志不坚定、思想素质不高、经济利益为先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滋生各种贪腐现象,例如:挤占、挪用、截留等。在国家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基层的预算单位后,由于制度上的不健全、监督手段的不完善,使得财政资金在支付的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并且资金运行信息的反馈机制也不健全,这样就很难为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等提供科学的依据,更无法为我国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做出数据分析;分散支付的方式换很容易造成基层单位账户上滞留大量资金,严重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分散支付方式,它的推行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不断地对预算单位的收入与支出的拨付程序进行了有效地规范;它的推行对进一步规范我国财政收支行为、防止各种贪腐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我国财政预算部门、财政支出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它们之间相互监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伴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系统的完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财政部门足不出户就能够通过网络对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流向、资金的额度进行全程监控,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财政资金的外部监督机制,并切实从源头上防止了各种贪腐现象、回扣现象、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资金有了统一的存放账户,如果财政支出单位并未在预算中编入使用的资金,也未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复,那么用款计划就不能实施。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财政支出单位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可见,随着财政资金使用金额、使用方向的进一步明晰、透明,国家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化、全过程监控更好的为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提供了依据。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资金全部归属于执行机构,财政资金也不必再通过层层拨付的方式发放到财政支出基层单位中,而财政基层单位也无权在对资金进行自由支配,所有财政收支的统一管理大大压缩了财政资金的流转支付环节,不仅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完善与建设,更进一步防止了基层单位不合规、不合理支出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监督环境差
我国预算单位内部监督环境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环境较差,如单位领导者的经营管理理念、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单位内部部分员工的职责分工和胜任能力等。例如,由于大部分预算单位的领导是由国家委派的,并不是专业的管理型人才,缺乏专业管理知识、水平和经验,这也就导致很多预算单位的管理层比较愿意按部就班的办事,不愿意创新。再例如,在很多预算单位中经常会出现权力高于制度的现象,单位的领导由于缺乏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各种贪腐现象、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二)缺乏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意识是预算单位普遍缺乏的,很多预算单位的领导不具备风险意识,认为自己的支出、收入都有国家负责,自己不用操心,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这种缺乏风险意识的管理必定遭到遗弃。例如:事业单位为了搞基建而向银行贷款,单位的硬件设施建设缺乏资金而向金融机构贷款,作为非营利性单位这些贷款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很可能导致预算单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审计监督检查失效性明显
对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检查可以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个环节。目前,我国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由于缺乏独立性,很多查出来的问题都不了了之。外部审计是每年国家对预算单位进行的检查,主要也是采取定期抽查的形式,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查出问题其难度确实较大。因此,内外部监督力度都不足。
四、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审计监督的措施
(一)抓住审计监督的实施效果
财政部门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组织者、制定者、管理者,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其审计监督。如:审计监督相关政策和制度是否得到真正的推广和实施;审计监督是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用款计划等对资金进行合理调度,以此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对预算单位报送的每项用款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查;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收入、支出明细账,是否及时反映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
(二)从源头上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审计质量
财政收入是各预算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必须对各项资金收入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切忌防止预算单位出现非法敛财的现象。例如,有的预算单位未将其他收入纳入到预算编制中,这就很容易在预算单位中为藏污纳垢提供机会;还有个别预算单位的乱罚款、乱摊派等取得的非法收入,一些不太好辨认的收入等计入其他收入中。对预算单位收入的严格审查是提高审计工作的保障。
(三)保障审计的纵向延伸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被上级部门管理得更加严格、更“死”了,很多单位觉得自己手中没有了“活钱”,这也会使一些问题发生的更加隐蔽了。因此,必须加强对审计的纵深发展,通过各种有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财政资金走出国库的第一环节开始,沿着资金的走向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计,直到追溯到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者、受益者,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切实保证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并密切关注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出现传统五笔、套取财政资金的事件,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合法、合规。
五、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不仅提高了公共财政环境下公共预算的规范性、高效性,更是保证其他公共财政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审计监督工作必须尽快转变思路,树立全新的审计监督观念,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机制,为我国财政改革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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