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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检站”的历史浮沉

2015-08-15新产经

新产经 2015年1期
关键词:运销票据山西省

文|《新产经》记者 赵 斌

1847个煤检站走到历史尽头,曾经的问题还能否追究?

根据山西省政府发布的《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2014年12月1日起,山西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稽查点。至此,山西省1847个煤检站走到历史尽头,全部撤销。

“功过”与谁评说

山西省设立各类煤检站点始于1983年,主要职能是代收各种煤炭基金、费用,并查验煤炭销售票、完税证明等各种票据,对山西省调控煤炭产能、防止私挖乱采、偷逃税款等产生了积极作用。

山西省省长李小鹏也曾公开表示,30多年来,现行煤焦公路销售体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票据繁琐、关卡众多、产运销脱节、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甚至为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已经制约了煤焦市场竞争的活力和企业发展的动力。

山西省在设立煤检站之初,改革开放的浪潮刚刚掀起,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给煤炭业带来了疯狂发展的良机。全国煤矿数量激增,尤其是乡镇上的小煤矿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扎堆儿露出头角。然而一些煤矿之间的无序竞争以及压价竞销,致使煤炭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国家为此每年都损失大量的煤炭资源与税收,这种现象在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表现得尤为突出。

于是,以煤炭运销环节作为突破口来加强治理整顿便被提上日程,在1983年成立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山西地方、乡镇煤炭的销售和管理。煤检站作为执行煤炭公路运输管理的主体也应运而生,开始走进山西煤炭业的历史舞台。

煤检站在建立之初,很多都是在路边搭一个窝棚便开工上马,开始对过往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随着煤运公司的建立与完善,煤检站才开始置地建房,逐步发展成现在的模样。

煤检站在建立伊始权力与收费职能寥寥,只是向用户收2.5%的服务费和向煤矿收1.5%的管理费,两项加起来折算到煤炭上也就是几元钱一吨。收费之后,由煤检站开出票据,运煤车辆凭此票据畅通无阻。当时,这种方式对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抑制山西省内的资源流失,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1984年,山西省对煤炭销售开始施行“统一合同、统一结算、统一票据、统一调度、统一价格”的“五统一”政策。所有的省外、省内煤炭用户不得与煤矿或其他煤炭生产单位直接交易,供需双方交易过程中的煤炭价格需要通过煤运公司进行协商。

1986年,山西省下发了 《关于加强煤炭产运销管理的通知》和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公路外运出省煤炭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强调对省内煤炭买卖的管理。在一部分人看来,自此煤运公司系统便开始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

之后的20多年,煤炭税费数次改革升级,但煤运公司在山西省内煤炭公路运销体制的核心地位从未动摇过。煤检站以及煤运公司承担着煤炭管理、销售以及定价的大部分权利,煤矿、用煤企业、过往煤车等开始感受到煤检站乃至煤运公司的“威力”。

由于“五统一”之后,山西省的煤炭交易逐渐发展形成了订货会模式,“合同、票据、站点” 成为山西煤炭运销管理的有效抓手。在山西购买煤炭,需要先在省内参加订货会,与省煤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交纳定金;然后省煤运公司再把合同拆解分给各市县,用户向煤检站交纳剩余价款,获取票据后才能去煤矿提煤;煤炭运输车辆拉上煤炭后拿上票据就能通过各级煤检站的票据检查,这样煤炭才可以运输出省。

煤炭由煤运公司向煤矿收购,然后再向用户出售,价格也是由煤运公司敲定,之间差价给煤运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在所有出省的公路、每个县城的公路出口都有煤检站把控,通过相关票据监测过往运煤车辆。

随着管理与收费权力的扩张,煤检站收费种类也逐渐多了起来,权力寻租现象也开始滋生。

新华社曾经发表过《6个月“收黑钱”3500万山西大同4煤检站长被处理》的报道,大同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同煤运公司下属四个煤检站“收黑钱放黑车”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半年时间内,“四个煤检站利用稽查处罚无票煤炭的职权,违规放行无票证运煤车辆,非法收取放车款共计3544.94万元。”

为了扼制煤检站放 “黑车”、乱收费等个别乱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地市成立了煤炭稽查队,在检查煤矿是否私自售卖煤炭的同时也对煤检站的乱收费、私自收费放行“黑车”等现象进行制止与查处,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随着工作的开展,部分煤炭稽查队内的工作人员也开始滋生腐败,因此煤炭稽查队功效开始打折。之后,又采取了种种措施来应对煤炭运销过程中的问题,随着数以千计私人煤矿的逐渐消失,其中乱象也随之减弱。

现在,煤检站在争议声中将结束超过30年的寿命。煤检站的撤销始于近两年煤炭价格的不断下滑。为应对市场低迷,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山西不断在煤炭税费等方面进行改革,供需之间的企业直接对接也更加市场化。怀着对煤炭业美好明天的憧憬,发生在煤检站的故事载入史册的同时是否还应该引发我们的其他思考?

煤检站撤销“账不能烂”

曾经一度,关于煤检站以及相关机构人员的操作“黑幕”频现各大媒体;煤检站作为时代的产物也为山西省乃至国家的能源产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煤检站这一特殊机构的历史性终结,一切是是非非似乎已成过往,但煤检站撤消后,“账”能不能烂,之前一些违规甚至是违纪、违法的现象是不是还应该继续追查呢?

就在煤检站撤销前的2014年11月,运煤车主老邢向《新产经》记者反映,他因为假票据被山西省忻州市某煤检站扣车罚款。记者到查扣此车的煤检站采访时了解到,虽然煤检站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和一定的简单措施验证后质疑老邢提供票据有假,但也不能绝对断定这就是假票,因为他们也不是专业鉴定假票的机构,只是在验票的时候他们必须对票据真假有一定判断。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老邢的票据显示是从内蒙古装载上煤炭从山西通过,但是煤检站的通行记录却显示,老邢的车辆之前从他们煤检站通过才不到几个小时。这么短的时间,老邢的车辆不可能从他们煤检站跑到内蒙古装上煤炭又再一次来到他们这儿过境。鉴于此,他们把老邢的车辆拦下,经过一番思想工作之后,老邢坦承车载煤炭并非来自内蒙古,而是从山西境内的一个煤矿私自购置。所以,煤检站按照规定对老邢进行了处罚。

那不按规定执行而私售煤炭的矿企该如何负责却无人提及。

老邢提供的票据和煤检站提供的票据极其相似,但公章大小、字符状态等细节却明显有差别。如果有票据造假现象,那么造假的现象应该如何处理呢?伪造票据、私刻公章可不是行政处罚就能解决的事情。

另外,还有煤检站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单位内部个别人员,有组织地精心谋划出一套执行方案,对持假票甚至是无票的运煤车辆收取一些费用后开票放行。

煤焦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是为了给煤炭企业松绑,从而让煤炭行业走出低迷现状。煤检站虽然撤消了,但是依据这一体系违规甚至是违法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呢?否则,留着这些“技术人员”对社会、对国家可是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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