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为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套上 紧箍咒
2015-08-15何禾仔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13期
何禾仔
(郴州市财政局 湖南 郴州)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装修维修标准化管理,禁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郴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审批程序和标准暂行规定》日前发布,今后办公用房装修维修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为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套上了 紧箍咒。
申报单位做好标准内项目预算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装修维修经费来源,然后会同资产管理处对申报项目现场核实,提出装修维修意见。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同期各单位申报材料,报财政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装修维修项目才能进入项目评估和招投标程序。
办公用房整体装修实行总价控制,以建设面积为基数,平均装修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700 元。局部装修以实际装修项目为准,以各部分使用面积为基数,分别规定了外墙、卫生间、门厅、楼梯间、走廊、会议室、其他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等的装修标准。
办公用房使用时间在10 年以上,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维修改造:房屋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屋面、外墙、门、窗等围护系统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系统严重损坏影响使用安全的;空调与通风系统、电梯系统、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严重损坏,需进行更新改造的;其他确需维修的因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可根据灾害鉴定申请,不受使用年限限制。租赁期低于5 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三分之一以下。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为危房的,不得作维修处理。
各单位按照节俭实用、节能环保、先申报再动工的原则,从严控制标准进行办公用房的装修、维修工作。不按规定进行事先申报和超标准进行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