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如何切实加快法治财政的建设进程
2015-08-15林文华
林文华
(云霄县财政局 福建 漳州)
一、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制财政意识,增强依法工作自觉性
在工作实践中,工作人员应该积极贯彻落实我国党政府在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导意见,真正在财政工作管理中深入渗透法治精神、思维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工作理念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提升财政管理工作质量。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国家财政部门新出台的预算法,准确理解和把握新预算法所涵盖的工作精神和限定原则,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工作的法治建设意识,自觉将新预算法的相关内容作为工作的准则,使财政工作在法律的监督下运行,严肃本部门的财经纪律,真正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以财政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
首先,建立健全的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具有鲜明的全面编制与全口径预算特征,能够真正全面系统地将该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支出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来,进一步区分一般性的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以及政府基金预算等工作,细化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其次,提升转移支付金的下达效率。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并且当资金下达时及时拨款至用款单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构建跨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平衡体系。对省市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编制变革方式进行动态观察,及时更新自身年度预算管控方式,提高预算工作的实际预期性,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预算的约束效果。
第四,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控制,正式将债务分类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之中,并通过举债融资机制的建立,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完善债务统计报告制度。
第五,创新财政投入对策。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创新财政投入的基本方式,减少对相关企业的直接资金补助,通过投资、担保基金等市场化财政投入方式的改进,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社会资本的指引带动作用。
三、改革税制,强化财税政策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清理规范。按照该地区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和要求,系统深入地对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清理和规范,针对每一条优惠政策提出相应的清理规范意见,及时废除违法政策并对可延续性政策加以规范。
其次,贯彻落实中央税制改革整理工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财政部门应该在2015 年全面实施 营改增 改革扩围,陆续将地区性的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纳入到改革试点工作当中,并对消费税的征收工作进行适当调整,持续扩大相关税源改革的覆盖范围,为税制改革的真正实施创造优异的预备条件。
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化、权力运行透明化建设
第一,实施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公开建设。财政工作的政务公开是国家对财政部门提出的统一性要求,现阶段,受我国财政部门实际管理需求的影响,国家在财政政务公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以外的所有政务都列入到公开范围内,并要求针对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基本支出和收入项目,以信息公开努力营造良好的财政建设管理氛围。
第二,提升财政部门办事的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应该积极响应国家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办事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的同时,为群众对政府财政办事工作的了解、参与和监督提供方便。
第三,工作人员还应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人大代表对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整改意见,重视制度建设,争取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预算和决算中的违法操作行为。
五、完善财政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工作水平
首先,应该加强对财政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政府财政工作中存在的规范性文件的设计和制定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限定要求、保证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等事项同时,对已经涉及到社会大众或相关组织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在经过相关法制机构严格审查后,经集体讨论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此外,还应该注意除涉及保密事项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该及时通过政府媒体向社会公布,没有经过正式公布的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其次,进一步提升财政制度清理工作质量。财政部门应该按照省市财政的统一部署,对于国家政策法规产生抵触或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财政制度加以清理,并将修改或废止工作向社会大众公开。
六、通过规范财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规范财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地方财政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强对财政部门行政权力的限制,通过建立相应的权力清单、责任制度来细致划分财政流程,对工作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控制,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功效;另一方面则应该积极开展员工会计处理资格的审核和培训活动,通过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整体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为人民大众服务。
七、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维护管理工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该重视行政问责制度,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的同时,将行政监察法律、公务员法律等法规条例思想精神渗透在财政工作实践中,推进财政部门行政问责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其次,提升财政部门行政化解工作的实际水平。在工作中,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常规工作流程办事,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在法律规范监督下,认真做好财政管理中的行政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复议在解决财政争议中的主途径作用,提高财政行政应诉的实际水平。
第三,严格控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将国家赔偿费用正式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去,以法律为依据及时核算并发放国家赔偿费用,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八、认真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干部工作法律意识
财政部门认真开展普法工作,应该积极响应省市普法宣传的号召,在强化相关法律的学习后,通过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主题学习活动,以各主要媒体为信息传播载体,向社会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财政管理法制水平的提升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的党政干部法律学习制度,推进党政干部的法律教育工作,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工作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总而言之,法治财政建设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关键方针,因此必须受到各地区各级财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为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保障,进而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