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思考
2015-08-15济宁医学院屈志强
济宁医学院 屈志强
随着互联网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电子商务凭借着其方便快捷、价格优惠的特点迅速发展壮大起来,这种消费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是目前人们在网购的同时普遍会担心商品的质量问题,这种交易双方无法彼此信任的现象不仅使得商家利益受损,还使得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这般市场状态严重地干扰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归根结底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 何为商品信息不对称
在经济领域里,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很常见的经济现象。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在进行市场交易时,交易各方所掌握的商品信息不一致,买卖双方所掌握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包括质量、价值价格等)信息不同,大多数情况下是掌握比较多信息的一方为优势方,而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在交易时便会处于劣势。
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有二。一是人们能认识到的东西并不多。虽然现在是信息时代,信息共享更加方便了,但是一个人不可能随时随地、实时地掌握各种信息。二是要充分地掌握信息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这样过大的成本并不是人人都能承受的,因而要完全地掌握一个商品或一项服务的信息是比较难的。
从不对称问题出现的时间点来看,一般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发生在签约前后。若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出现在签约之前,那么由于一方隐瞒了一些信息,极可能会造成逆向选择问题。若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出现在签约之后,在交易某一方的行动无法兑现之时,便会造成道德风险问题。
不对称的商品信息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会使得人们无法把经营优质和劣质商品或服务的经营商区分出来;另一方面经营优质商品的经营商将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为了能够生存下去,或许会为了增加利润而不得不去经营成本较低的劣质商品。最后优良的商品或服务退出市场,形成了这样“优汰劣胜”的局面,经济市场向上发展的氛围环境被破坏,经济市场也难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因而若有好的电子商务管理手段让交易各方都能掌握对称的商品信息,营造出诚信的经营、竞争环境,这无疑对电子商务行业甚至整个经济市场的发展都是很有帮助的。
2 商品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并且还存在一些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双方不同于传统的交易市场能够实现面对面的信息交流,这样的交易环境使得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商品信息无法进行正确的判断,而经营商所传递的信息也无法完全被消费者接受,进而增加双方为掌握商品信息的精力和时间,造成事倍功半,增加了交易成本。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有用与无用的、真实和虚假的信息都融合在一起,要区别这些信息需要花一些工夫,如果想要快速地获取一个有效真实的信息,除了掌握快捷的搜索方法外,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金钱。
其次是诚信问题。受到“机会主义”的驱使,信息优势方极可能隐瞒一些信息或者发布虚假的消息,如商品的真实质量、生产商、保质期等,以从中获取高额的利润。在电子商务行业中,交易双方或许会为了争取己方利益而动用不诚信的诈骗手段,如卖方兜售伪劣产品、买方使用虚假评论获取额外补偿等行为,都严重地影响着电子商务行业的正常发展。
3 商品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及危害
3.1 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的发生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归根结底是信息优势方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去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这最终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两种市场行为分别发生在交易发生前后,都会造成市场经营效率低下。如果商品信息的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电子商务活动或许会停止交易,从而造成市场萎靡不振。要想电子商务行业能够持续发展,完善经济市场,首先就要解决市场中商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3.2 假货泛滥、扰乱市场秩序
一些伪劣商品的经营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去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而这种商品信息不对称的行为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变得更加不稳定,交易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而随着“劣胜优汰”现象的发生,不少优质商品的经营者都退出了市场。此外由于商品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有过不满意或失败购物经历后,对电子商务行业失去了信心,那么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便会被扰乱,失去原有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4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质量信息对称的措施
4.1 完善信息传递技术
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为初步避免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差异太大,卖方应该全力提供商品的信息,并对提供的信息负全责。其次要求卖方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不仅要管理企业内部的信息,也要向买方展示确切有效的信息。在完备的信息传递技术的支持下,采取对信息进行加密等安全保护手段以防止其被窃听或篡改,保证商品或用户的信息能够完整安全地传达到目的地。与此同时,根据买家的购物痕迹,商家可以针对性地推送一些对买家感兴趣的商品信息,而将一些垃圾信息删去。
4.2 加强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流
信息的传递毕竟是双方互动的一个过程。商品经营商作为较全面掌握商品信息的一方,处于优势地位,更要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把买方需要了解的商品信息及时地发布出去。如果经营者能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时间,便有可能占据先进市场;反之,发布信息时慢于要推出类似或相同产品的其他竞争对手,那么经营者便会沦为市场竞争的被动方,这样一来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必是商品经营者都不愿意见到的。商品经营者可以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渠道(比如自家官网、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发布企业相关信息,让买家可以了解经营商的经营能力、商品服务等资料。同时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规范化保修、退货等业务,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活动的信任度。
消费者由于不能同时掌握商品的所有信息,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是处于信息劣势方,但是这并不能说消费者对于这个情况便无计可施了。首先消费者可以主动地去搜寻商品的相关信息,从不同的信息渠道去获取需要的信息,除了经营商发布信息的一些网站、微博、微信等,消费者还可以去相关认证机构去查询企业的真实情况,降低消费风险。其次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帮助搜索,如百度、谷歌等,对商品进行比较彻底的搜索,提高搜索的效率。
4.3 规范信息中介
信息中介主要的工作是辨别经营者的商品是否符合商品信息所述,并对商品进行评估,判别出哪些是真正合格的商品,哪些伪劣商品需要被淘汰并列入“黑名单”。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之前,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中介,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降低购买风险。目前被广泛应用的当属搜索引擎了,运用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搜索或图片匹配,确实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地找到需要了解的商品信息,获得近期的商品信息。除了辨别经营者的商品对称与否,信息中介还可以建立消费者反馈机制,接收消费者的反馈意见,把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以及意见统计返回给经营者,帮助经营者完善商品或服务。因而信息中介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交易双方的沟通桥梁之一,信息中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消费者提供较为可靠的商品信息,二是向经营者反馈了一些消费者的消费和需求趋势,以帮助经营者完善自身。因而信息中介肩负着很重要的检查任务,应当由政府部门去管理它,带着专业和公正的态度,保障买卖双方共同的利益。
4.4 完善信用评估机制
电子商务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信用机制的建立必然涉及政府、经营者、中介和消费者,信用评估主要是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能够守信完成各自的经济行为的可能程度进行初步评估。若能建立出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可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促进商品信息的对称,把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信用评估机制可以发布一种数字证书,用于认证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交易各方,将数字证书作为企业的信用身份证明。如果证书持有者确实能够做到诚实守信,那么可以为其升级证书;如果证书持有者确实是做出了违规欺诈的行为,那么便需要严惩甚至撤销证书,失去了数字证书,交易者便遭遇信任危机,进而丢掉业务。
4.5 健全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中有关诚信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让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更加规范。在有了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经营优质商品的经营商要多加鼓励,而对于经营伪劣商品的经营商便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严厉的处罚是为了让那些不良商家不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经营劣质的商品。
加大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力度,特别是信用监管的力度,可以设立专门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信用监管部门。信用监管部门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性设计出一套合理、公平的评价标准,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交易者进行信用评估,在对交易者的信用集中管理的同时,及时更新各个交易者的信用状态。
5 结语
目前商品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中,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极为不利。要解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商品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要加强人们的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在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良性的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电子商务市场,降低交易风险,避免由商品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让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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