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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会企业的实证考察——以北京天颐养老院为例

2015-08-15张文学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教会养老院信仰

张文学

一 引言

社会企业是一种介于公益与营利之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 (王名、朱晓红,2010:10)。宗教社会企业,顾名思义,是指有宗教背景的社会企业,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 (faith-based)的社会企业。换言之,宗教社会企业是受信仰的内在驱动,为达公益目的而采取商业手段的永续发展模式。具体在现实层面,宗教社会企业通常是由宗教机构依法设立的、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新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其永续发展建立在商业运营的基础上,并具有明确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点,所以它是宗教、社会、市场三个领域有机作用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具有宗教背景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宗教社会企业在世界发达地区的发展已较成熟,而大陆地区宗教社会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表现为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运营管理不完善,较为成功的个案还不多见,因此,就国内已有的宗教社会企业进行个案分析,对其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律进行揭示,对其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可以为本土宗教社会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提供参考。

二 北京天颐养老院的历史发展

北京市丰台区天颐养老院,是一家由天主教会创办的养老院,其前身始建于1996年,当时主要是为北京教区神职人员准备的养老场所,2000年后神职人员相继去世,开始招收有养老需求的老年教友,2010年6月养老院搬到了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大街教堂胡同,2011年7月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发展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1996年至2000年前后):神职人员的福利部门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国家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离开教会的修女和神父要求回到教会,而此时的教会则面临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这些要求回归教会的神职人员都已是六十至八十岁的老人,他们既无法工作,又需要别人照顾,如果将他们召回,无疑增加教会的负担;另一方面,这些人又是教会的财富,教会觉得有义务并且应该要把他们召集回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时任北京教区主教的傅铁山先生最终决定由北京天主教会建立一座养老院,专门供这批回归教会的神职人员养老。在这样的背景下,天主教北京教区所设的养老院于1996年正式成立,当时大约有四五十位年长的神职人员在此养老。

由此可见,北京天主教会创办这所养老院,一开始并不是向社会开放的养老机构,而是属于宗教团体内部的一个福利型部门,是用来解决教会内部神职人员养老问题的内部组织,养老院所服务的对象也仅仅是这批回归教会的神职人员,养老院的经济来源、日常运行和组织管理也完全依附于教会。

(二)第二阶段 (2000年后至2010年前后):半公开化的附属机构

由于居住在养老院里的这批神职人员数量不多,岁数偏大,到2000年后很多老人也已去世,养老院的空置房间越来越多,用李院长的话说:“我们好不容易把房子盖起来了,就这样空着,即使只有三五个老修女在里面居住,我们也还是要雇人来伺候。住在里面的老人虽然少,但你哪一样也不能缺,就像人家说的那样麻雀虽小五脏俱全。”①2014年9月30日在北京天颐养老院与李院长的访谈内容。下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引用于2014年9月30日访谈李院长的记录。与此同时,一些社会上的信教老人因岁数太大不便进 (教)堂,就向教区提出了入住请求,于是教会就同意养老院可以让老年教友入住。随着回归的神职人员相继去世,入住教友的比例越来越高,经历大约10年时间,最终变成一家专门服务于老年教友的养老组织。

直到2010年6月搬迁至今址前,养老院一直是位于朝阳区平房巷里的几排平房,属于五环边上的一个绿化带。那些平房年久失修,逐渐成为危房。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占用的宗教场所逐渐恢复,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大街教堂胡同41号的一处被工厂长期占用的教堂重又恢复为宗教场所,并在同一个院子里盖起了一栋三层的小楼用作养老院新的场所。

这一时期,养老院仍然是教会内部的一个附属组织,它的服务对象虽已由神职人员扩大到一般教友,但仍然不是一家面向社会开放的养老机构,其收入来源主要靠教会的补贴和向信徒收取的费用。但是,因没有正式注册获取营业执照,所以养老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对社会开放经营也没有合法身份。

(三)第三阶段 (2011年7月至今):独立的宗教社会企业

随着养老院建筑设施等硬件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上要求入住的老人增多,养老院逐渐转型为独立机构,并向民政等部门申办登记。经过1年多的努力,2011年7月天颐养老院正式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究其转型的原因,是国家对民间组织加强规范管理,以及养老院对潜在风险的控制。李院长对此解释道:“你想想看,你没有证件,国家是不支持你的,也不保护你。如果出现纠纷了,你没有执照,谁来保护你?之所以以前没有发生过纠纷,是因为服务的人群都是教会自己的人,因为有信仰,毕竟都比较善良。你有执照,人家告的时候,我们会据理力争,政府也会帮你争取合法权益,不然的话你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没有营业执照,人家是一告一个准,就光告你没有执照,是黑着干的,你就受不了了。”

登记之后的天颐养老院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收费策略,逐渐降低对教会的经济依赖,终于在登记后的第四年开始实现经济上的收支平衡。有别于过去作为教会的附属机构,由于天主教的信仰背景、社会公益的目的、追求收支平衡和永续发展的经营方式,天颐养老院已经成为一家典型的宗教社会企业。

从以上天颐养老院的发展阶段来看,其脱胎于宗教团体内部的福利部门,天主教会是其发起者和创办者,后逐渐成为半公开化的附属机构,直至最终通过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以商业运营的永续发展模式转型为宗教社会企业。天颐养老院在服务对象上逐渐超越了原来的宗教团体并面向全社会,在经济来源上也从刚开始全部依赖教会,到半依赖教会,直到最终能够收支平衡,自给自足。这些体现出天颐养老院是宗教、社会和市场三个范畴有机作用的结果。

三 天颐养老院的宗教社会企业运营模式分析

天颐养老院虽由天主教会创办,但是一旦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意味着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标志着其已经从教会内部的福利部门转型为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养老机构。由于天颐养老院具备了宗教信仰、社会、市场三个维度的基本要素,因此其是一家典型的宗教社会企业。宗教社会企业是以宗教信仰为驱动,为达公益目的而采取商业手段的永续发展模式,具有明确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其运作遵循商业活动规律,同时也受公益规范、宗教基本精神的约束。以下从信仰、社会和市场三个维度来分析天颐养老院作为宗教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

(一)信仰维度

虽然天颐养老院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考察其背景,我们仍不难发现其与教会之间难以分割的关系,以及内蕴其中的信仰驱动力。

首先,天颐养老院的创办发起者是北京天主教会,其初始资金、物力和人力等各种原始资本皆由北京教区投入,养老院的基础建筑和基本设施也是由教会无偿提供的,甚至在正式登记注册后的前两三年里,养老院每年的水费、电费等开销皆由教会代付。尽管如此,教会并没有要求任何回报,在财务上二者也相互独立。在人事和管理方面,养老院由北京教区若瑟修女会接管,管理团队由若瑟修女会指派的5位修女组成,教会对养老院的管理层有任免和调配权。但在本院的日常管理与决策方面,只要不违背天主教义,教会一般都不干涉。唯有遇到运行成本上涨而要提高收费价格时,养老院须向教会提交报告,由教会根据是否合乎教义的要求来决定是否提价。可见,教会是养老院的发起者和支持者,养老院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但也要受天主基本教义的约束。

其次,养老院与教会密切联系的背后是基于信仰的驱动力。天颐养老院的使命是:“爱主爱人,提高老人‘心’的生活。”(北京天颐养老院,2014)“爱主爱人”体现了宗教信仰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提高老人‘心’的生活”是要求用“爱心”去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正是这样的使命,使得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将具体的工作附加上了信仰上的神圣意义,在给老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是一种对信仰的具体实践。因此,教会之所以不计回报地支持养老院,与其信仰上的实践要求分不开,它将天主爱人的精神落实到具体的社会服务中去。正如李院长所讲:

因为教会本身就是慈善的,本身就是要帮助那些弱势群体,像过去我们教会办有医院,在过去没有学校的时候,我们会办有识字班什么的,如今社会上有学校有医院了,我们就不需要办这一块了,现在是老人需要我们,那我们就要为老人服务。因为我们本身就是一个服务的群体。

作为养老院的管理者,修女们不从养老院支取薪水,她们每月400元的生活费由教会发放,她们把这里视作为实现社会价值、以尽修女天职,进而提升灵性的场所,“做修女就是来为人服务的,达到了这个目标,我就真的为别人服务了,我的身心、我的灵修方面都会有一个进步”。一般员工每月薪水为2000元左右,也是出于信仰,所以带有半志愿服务的性质。①2014年9月30日在北京天颐养老院与员工的访谈内容。正因如此,与商业企业和其他养老机构采取物质奖励和职位晋升的激励机制不同,宗教社会企业往往更强调内在灵性的激励,他们更多的是由内在信仰的驱动而生发出的“爱心”来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社会维度

天颐养老院的愿景是:“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成。”(北京天颐养老院,2014)一方面,从初创时神职人员的福利部门,转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天颐养老院的服务对象从面向教会内部人员扩展为面向全社会的老人,随着其社会公益性的不断增强,客观上也减轻了社会上的养老压力。另一方面,宗教信仰对于老年人精神上的开导和心理上的疏通,以及为满足老年教友的灵性需求而提供的方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空虚感和焦虑感。此外,天颐养老院对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临终关怀和送圣事的服务,这些也使得老人们减轻了对死亡的恐惧和临终的痛苦。老人受到“爱心”和“温暖”的感染,也有利于他们以较乐观的态度面对自己和他人,客观上也给老人、家庭和社会注入了精神层面的正能量。尤为重要的是,天颐养老院较低的收费标准是出于教会的社会责任而制定,院长介绍教会的理念是“教会希望所有的老人们都能够住得起,因为教会首先教导我们要去帮助别人,善待别人,要有颗爱心”。由此可见,具有信仰背景的天颐养老院是宗教界超越单纯的宗教活动和自身利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服务社会人群的一种公益性尝试。

(三)市场维度

从市场维度来看,天颐养老院的运营经费从最初全部依赖教会支持,到如今能够自力更生,收支平衡,天颐养老院已经逐渐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社会企业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是维持机构永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登记注册之后的天颐养老院曾经有过1400~1500元/月/人 (包含食宿)的收费标准,但很快就导致养老院在经济上的捉襟见肘,以至于养老院在最初的两三年时间里都需要靠教会的补贴来维持,直到后来遵循市场的规律,将价格逐渐调整到目前的水平,才不需要教会补贴而达到收支的平衡。天颐养老院目前的收费标准是2100元/月/人 (包含住宿、伙食、水电、取暖等费用),虽然仍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但当收入不足以维持机构的良性循环时,院长也会征得老人们的理解,适当上涨一定的费用,从而避免为了一味地追求低收费,导致服务水准的下降和机构的不健康发展。因此,天颐养老院的定价策略是在确保服务水准不降低的前提下达到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据院长介绍,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定价策略,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方面是教会的要求,因为“教会希望能够让老人们都能够住得起养老院”,但另一方面也要遵循市场的规律,“也不能一点费用也不收,你要是不收,你就没办法经营”。李院长对此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就像咱们这一潭水,如果是死水,你就只能靠别人给你注水,你没有人注水的话,这里面的鱼就死了。所以你要让这个水成为活的,里面的鱼才能是活的。”可见,天颐养老院虽然对当前社会企业的概念不是很了解,但在具体操作中,它的定价策略实际上反映出对社会企业永续发展理念的认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天颐养老院体现出社会企业的特质,但它是以天主教信仰为驱动力,是将“天主爱人”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具体的社会服务上,是宗教信仰与社会责任的统一,因此具有实现宗教价值和公益价值的双重目标。有别于经济上依赖教会单一来源的慈善组织和附属机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天颐养老院,要想不再依靠教会补贴并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制定出合理的价格策略。因其受宗教精神和公益精神的双重约束,因此既要避免追求利润最大化,也要确保服务水平不下降,同时还要能够达到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形成永续发展的模式。总之,宗教社会企业就是要维系信仰、社会和市场三个范畴的有机作用与平衡发展。

四 天颐养老院的SWOT分析

作为宗教团体创办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宗教背景、信仰因素究竟给天颐养老院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它与一般养老院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Strengths),又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 (Weaknesses)?由宗教团体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的外部机遇 (Opportunities)有哪些,而作为宗教社会企业的天颐养老院又会有什么样的行业风险和外部威胁 (Threats)?

(一)天颐养老院的优势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作为宗教社会企业的天颐养老院,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首先,信仰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住在天颐养老院的52位老人中,只有一位70多岁,其他老人都在80岁以上,年龄普遍偏大。但据院长介绍和笔者的观察,与社会上一般养老院里的老人相比,这里的老人精神面貌较佳,他们看上去普遍都比较喜乐,当遇见笔者这样一个外人的到来时,每个老人都会很高兴地跟你打招呼。笔者在路上偶遇几个刚从教堂回来的老人,并与之交流,发现信仰因素对老年人的精神世界起到了很大的安慰作用,宗教活动也丰富了老年人的空闲生活。一位93岁看上去特别健康的老阿婆向笔者介绍她养生的经验:“我在这里很开心,每天都有好多事情可以做,还可以有教堂可以去,有讲经,有唱诗,有学习,很好很开心的……”许多老人并不认为他是来这里养老,而是为了进教堂方便,也是因为信仰,才使他们对死亡看的比较淡,他们认为“我死了不是一下子就完了,而是一个生命的转换,我就是要去升天堂了”。①2014年9月30日在北京天颐养老院与老人们的访谈内容。老人们会自发组织一些宗教活动,他们会进堂祈祷,学唱经,学唱歌,会一起学习圣经,会反思和分享生活中对待别人的态度,并请求互相原谅……他们把时间安排得非常紧凑,这样就将许多宗教内容填补到了老年人空虚无聊的生活之中。教友之间的关爱互助,不仅减少了彼此的矛盾冲突,也使孤独感和失落感降低。按院长的话说,正是“因为都动起来了才会有活力,脸上才会有笑容”。

其次,信仰所致的公信力。笔者在对天颐养老院的宣传策略进行调研时发现,天颐养老院很少对外宣传和做广告,但是来电咨询和来人考察的却有很多,由于床位和空间有限,许多要求入住的老人不得不排队等待,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甚至有一些并无宗教信仰的人也希望入住,院长转述他们的理由是“教会办的养老院,一定会是讲信誉的”。可见,由于教会的品牌公信力而使养老院具备了一定的信誉保证,并因此节省了宣传等方面的成本。

再次,信仰使服务增值。一般养老院的服务内容无非是照顾和看护老年人,主要是为“生”服务,而天颐养老院的服务不仅包含老年人的“生活”,而且还要负责对老年人的临终和死亡进行终极关怀。天颐养老院的服务内容包括:1.为晚年无法正常过信仰生活的老人提供服务;2.为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服务;3.为不反对信仰并愿意参与的无信仰的老人提供服务;4.陪伴孤独痛苦的老人,聆听老人的心声,给予心灵的安慰;5.临终时为老人提供临终安慰和送临终圣事的服务 (北京天颐养老院,2014)。可见,作为教会创办的养老院不仅要为老年人的生前需要服务,也要对老年人的“身后”负责,特别是通过临终关怀和送临终圣事等服务来满足老年人对生命终极意义的追寻,从而减少他们对死亡的恐惧。

最后,共同价值取向的组织文化也提高了团队运行的效率。因为具有共同的信仰,所以无论是管理团队还是普通员工在组织内部都具有更强的适应性,也减少了人际上的摩擦和沟通上的障碍。出于对天主教义“爱人”的实践,也使每个人主观上更具有服务意识,以求内心的无愧。

(二)天颐养老院的劣势分析

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天颐养老院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不足和自身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方面,天颐养老院的管理团队由5位修女组成,分别是院长1位、会计1位、出纳1位、后勤管理1位及护士1位。据李院长介绍,修女必须要在修女会里过团体生活,一生不结婚,而教会分派的工作也必须要服从。尽管她们都是在养老院里工作,但不从养老院领取薪水,而是教会依照神职人员的标准发放每月400元的生活费,所以对物质依赖和对经济回报的期望度较低。然而有别于神职人员,对于养老院里的有酬员工而言,仅有公益价值和信仰精神上的激励并不能解决他们现实生活的困难,因此,虽然宗教社会企业主要的驱动力是来自宗教信仰,但实地调研发现,有酬员工因经济因素造成的流动率较高。另一方面,招募合适的员工也一直是养老院面临的难题。究其原因,是缺乏有竞争力的薪酬机制,吸引不到有专业能力的人才加入,同时也凸显出我国养老行业人才缺乏的客观现实。天颐养老院现有8名员工,男性3人,女性5人,主要负责护理、打扫卫生和洗衣做饭。因年轻人和男性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数相对较少,所以天颐养老院的员工基本上是以45岁以上、经过培训上岗的家庭妇女为主,据了解,若是自己家里的儿子结婚生子了,她们就只能放弃养老院的工作回到家庭里带孩子。①根据2014年9月30日在北京天颐养老院与李院长及其员工的访谈内容整理。

人力资源的缺乏实际上折射出养老院在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把人视为核心资源,非营利组织必须把帮助员工在组织内发展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以激励其发挥潜能 (王名,2014:206)。虽然不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是“社会企业类似公司组织,不仅要创造收入,也要有成本管理的概念” (黄德舜等,2014:160)。在对成本进行管理时,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的重要程度和市场薪资标准制定出合理的薪酬制度,“社会企业的薪资制度依各组织的规模、服务形态不同而调整”(黄德舜等,2014:250)。天颐养老院因受到宗教信仰和公益精神的制约,既要满足“老年人能够住得起”的要求,又要保证服务水平不下降,因此在没有更多资源进入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控制人力等各方面成本来维持经营。养老院员工工资为1500~2100元/月 (养老院包吃住)。①员工的工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曾经为1400元/月,也是最近半年个别员工的工资才逐渐上调至2100元/月。虽然“社会创业家创立社会企业,在创业初期,可以透过认同其理念与价值的人协助担任志工,共同发展与建立社会企业”,(黄德舜等,2014:245)但是对于前来应聘的有酬员工而言,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实践信仰或实现理想价值,还有获得经济回报以谋生的需求,虽然信仰可以激发他们献爱心,但在现实生活压力过大时,也会使信仰在谋生方面变成一种难以承受的负担。

其次,缺乏有效的志愿管理,志愿资源开发不够。天颐养老院的志愿者主要是所在社区的周末义工,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给老人理发、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等。但据院方反映:平常来的志愿者不多,固定下来、有延续性的志愿者几乎没有,而且使用起来也不是很顺手。养老院希望能形成一个志愿服务系统,每天都有一到两个人的资源可供调用,而不仅仅是一天之内来二十人,待了两个小时就离开了,也不是只能来服务几天,之后就离开了。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志愿者是志愿精神的实践者,但志愿服务除了自愿性的界定外,通常也会使用报酬、收费来界定。志愿者有管理型、日常型和项目型之分 (王名,2014:208)。天颐养老院的志愿资源开发的确存在上述客观困难,但是对志愿者的管理也须做进一步理解,不能完全指望志愿者主动上门提供无偿服务,而是要遵循志愿者管理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设计出有吸引力的志愿项目。例如,在招募前要进行充分准备,对志愿者要进行适当的定位,并平等承诺,对志愿者要进行教育和训练,并提供指导和协助,此外,还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以及进行绩效评估等 (王名,2014:208)。与人力资源管理一样,宗教社会企业往往会对志愿者和志愿精神过度期待,这样难免会导致资源不足和信心丧失。

最后,带动社会资源能力不够。除了每年由北京市民政局所拨发的“社会办福利机构运营补贴”,天颐养老院在争取社会资源方面几乎空白。在访谈中也了解到,管理者对政府购买项目不太了解,在申请项目和带动资源方面缺乏必要的知识。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管理团队的同质性太强,缺乏有非营利组织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宗教人士对物质和经济上的知足感往往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机构的发展策略,表现在争取资源方面可能会安于现状,进取精神略显不足。

值得进一步观察的是,天颐养老院已开始注意到这一弱势,2014年10月他们将与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合作,将养老院的“爱老敬老亲子活动”作为“2014修女马拉松公益活动”的一个项目进行筹款,目前已经向社会和政府筹集到资金6万元①参见《2014修女马拉松·北京天颐养老院爱老敬老亲子活动项目简介》,http://new.jinde.org/proj/241.html。(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2014)。不过通过访谈发现,负责筹款的人对未来的筹款效果并不乐观,她认为“之所以能筹集到资金,是因为这是养老院成立以来第一次向外界筹款,但是对于以后能否再筹到款却并不抱信心”。虽然如此,这也是天颐养老院对社会资源整合的一种有益尝试,或许可以为将来的发展总结出更多的经验。

此外,天颐养老院的建筑空间仅有三层小楼,即使空间利用最大化也只能住下60位老人,满足不了更多的市场需求,因此,有限的空间环境阻碍了养老院规模的扩大,也限制了养老院的进一步发展。

(三)天颐养老院的机会分析

首先,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对于养老行业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而随着人口基数的增加,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环境的改善,有信仰人士的养老需求也将会越来越突出,因此宗教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需求前景广阔。目前北京市由天主教会所办的养老院仅天颐养老院一家,对北京地区的老年教友来说自然是供不应求,加上其较低的收费标准,较好的服务设施,以及教会背景的公信力,对不信教的老人也会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次,长期以来,宗教界擅于开展慈善救济活动,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授人以渔”型的社会企业模式将逐渐深入人心,社会企业是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走永续发展之路。从传统的慈善救济组织转型为宗教社会企业既有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是宗教介入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的选择性创新。宗教社会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创新型社会组织,而宗教界开办社会企业目前在大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必将随着社会企业在大陆的发展而不断走向成熟。

最后,政策环境的改善。由于历史原因,宗教曾经是要被打倒的负面事物,一些人士往往只看到了宗教对社会的副作用,而对其服务社会的正作用视而不见。加之对宗教问题的过分敏感,对国家宗教政策的误读,以及对宗教组织打着公益幌子而另有所谋的担心,导致宗教界参与社会事务时缩手缩脚、缺乏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界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广大爱国信教人士积极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中去,宗教界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越来越多,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2012年2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是我国宗教慈善领域相关政策的标志性文件,该文件重点支持宗教界在养老、托幼、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开展非营利活动,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政策指导。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发展慈善事业的措施,并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是补上社会建设‘短板’、弘扬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必须创新机制,使慈善事业与国家保障救助制度互补衔接、形成合力”①详见《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发展慈善事业措施 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410/20141000720437.shtml。。这些都为包括天颐养老院在内的宗教社会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历史机遇。

(四)天颐养老院的威胁分析

以天颐养老院为代表的宗教社会企业在养老服务行业既有广阔的前景,但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因为商业企业、社会企业与宗教社会企业都可以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商业企业对于市场的敏感把握,以及对资本的运作具备一定的优势,在人力资源、组织规范等方面也有成熟的规律和经验可循。一般的社会企业,因具有相对广泛的、社会所认可的公益目的,又有相对成熟的市场经验,很容易走上良性循环的永续之路。而宗教社会企业在大陆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缺乏成功的本土案例和经验。就本文讨论的天颐养老院来看,一方面,信仰既有可能带来一定的优势,也可能在争取和利用资源方面有所束缚,因此如何有效地让信仰与其他要素有机作用,在运营中发挥其正作用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另一方面,天颐养老院的服务对象是社会上所有的老人,包括信教与不信教的,但是如何既为那些有信仰需求的老人提供参加宗教活动的方便,又能在有较强的宗教氛围中保证不信宗教老人的正当需求,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五 结语

从天颐养老院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脱胎于宗教团体内部的福利部门,经历逐渐半公开化的附属机构,直至最终转型为独立的宗教社会企业。与之相伴的是在经济来源上的变化,从刚开始全部依赖教会,到半依赖教会,直到最终自给自足。可见,大陆地区的宗教社会企业与宗教团体的关系密不可分,宗教团体往往是宗教社会企业的创办者与支持者,宗教社会企业通过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并通过商业手段来达到自给自足、永续发展的目标,其服务对象往往也超越原来的宗教团体而面向全社会,惟其如此,宗教社会企业作为创新型社会公益组织才能与传统的宗教团体在本质属性上区别开来。

天颐养老院是以天主教信仰为驱动力,将“天主爱人”的宗教理念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追求信仰价值和公益价值的双重目标。在运营管理上,制定出合理的价格策略,对于天颐养老院维持机构永续发展、保证专业服务水准以及实践宗教博爱精神都至关重要,同时也体现出既遵循市场规律,又受宗教信仰和公益精神双重约束的特点。可见,宗教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就是要维系信仰、社会和市场三个范畴的有机作用与平衡发展。

天颐养老院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信仰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教会的公信力使养老院具有一定的信誉保证,宗教对临终关怀和送圣事的重视可使服务增值,而共同价值取向的组织文化也提高了机构运行效率。然而,通过调研发现其在运营管理方面也有不足,主要是对人力资源和志愿者管理认识不够,带动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也有待提高。此外,空间、床位有限也不利于养老院扩大规模和进一步发展。中国养老行业的市场需求前景广阔,而随着社会企业理念和模式的推广,以及国家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政策倡导,都为天颐养老院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虽然如此,商业企业和一般社会企业以其各自成熟的发展模式,对尚在起步阶段的天颐养老院形成挑战,因此如何有效地让信仰与其他要素在其运营管理中有机作用并产生正面效果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尤其是,如何既为信教老人提供宗教活动的便利,又能在有较强宗教氛围中保证不信教老人的正当利益,也是需要妥善应对的问题。

通过本文的个案研究发现,社会企业目前在大陆地区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导致公众对宗教社会企业的认识较为不足,宗教社会企业往往会对自身的定位和属性认识模糊,也因此造成信仰、社会、市场三要素之间的有机作用偶尔失灵、难以协调发展,这也是宗教社会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北京天颐养老院 (2014):《北京天颐养老院宣传册》,内部印刷品。

黄德舜等 (2014):《社会企业管理》,新北:指南书局。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2014): 《2014为公益而跑·修女加油宣传册》,内部印刷品。

王名、朱晓红 (2010):《社会企业论纲》,《中国非营利评论》,(2)。

王名主编 (2014):《非营利组织管理教学指导纲要》,载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全国公共管理硕士 (MPA)核心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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