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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公益变革的若干思考——技术赋权及其他

2015-12-16王喜雪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新浪赋权公益

王喜雪

一 引言

自1993年中国首次联入互联网之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让人喟叹。信息技术进入中国的各个角落,即便是在乡村,手机上网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互联网的发展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及政治影响。关于互联网在中国产生的影响,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政府是互联网的设计者和控制者,它会运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手段来控制互联网所带来的政治影响,其他非政府行动者难以实施政治影响力,有研究表明,“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为成熟的互联网过滤机制”,①Bambauer,D.E.,et al.(2005),“Internet Filtering in China in 2004-2005:A Country Study,”No.2005-10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Society at Harvard Law School Research Publication,SSRN:http://ssrn.com/abstract=706681 or doi:10.2139/ssrn.706681.因此,互联网对国家进行了赋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能够减少中国政府在很多领域的影响,并且为中国带来自由和民主,因此,互联网对社会进行了赋权 (Taubman,1998;Hachigian,2001)。两种不同观点均有相关研究进行支撑,而导致两者分歧的因素在于:在不同的领域,互联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赋权是不同的,或是对国家赋权,或是对社会赋权,或是两者兼有 (郑永年,2013)。

互联网在公益领域内的影响引人注目,尤其是微公益的发展及其获得的成功成为当代新公益的代表。微公益是进入21世纪以来萌生和发展的一种新型公益模式,“是一种借助网络兴起的公益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组织、传播和执行的公益”(曹守婷,2012),从“多背一公斤”到“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再到“免费午餐”,这些公益项目均取得了很大成功。与此同时,中国传统公益却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相继登场,中国传统公益面临巨大挑战。无论是新公益的成功还是传统公益遭遇的危机,均是发端并借力于互联网。那么,互联网为中国公益领域带来了哪些影响?互联网在公益领域进行了哪些赋权?

本文以新浪微公益为基础,考察互联网引起的中国公益变革,主要探讨三个问题:第一,互联网对中国公益事业产生了什么影响;第二,互联网引起了哪些深层公益变革;第三,互联网为什么会促进公益变革。

二 案例展示:新浪微公益

新浪微公益平台基于新浪微博成立,于2012年2月上线,弥补了以往“微博救助无序化、碎片化的弱点,为公益组织提供完美线上合作平台。微公益平台把传统公益活动的各个参与方集结到一起,使发起者、受益者和第三方机构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整合”。①来源于新浪微公益主页。微公益平台自上线以来,相继推出个人救助、转发捐助、微拍卖、品牌公益捐助等产品,最大化地动员了社会公益力量,为公益提供完美线上合作平台。微公益平台是互联网与公益的结合,它基于公益组织,面向大众个人,用互联网思维和方法传播和发展公益。

(一)以“人”为中心的产品设计

1.公众自愿参与的产品设计

中国传统募捐以定向募捐为主,定向募捐是指向特定群体进行募捐,例如大型企业。“中国传统公益组织在传播方式上更偏向于传统媒体,其募款方式主要针对目标企业进行筹款,很少有组织 (尤其是大的公募基金会)进行公众筹款,公募机构根本不公募,他们只针对大企业进行募捐,因为他们认为公众募款成本太高”。②访谈资料来源于2014年初对新浪微博社会责任总监贝小超先生的访谈,以下若无说明,均来源于此。

与传统募捐方式相比较,“微公益的传播是以新的视卫化媒体和自媒体为主,我们的筹款渠道不是以企业为主,是以个人为主的”。微公益平台“将个案救助变成了一种组织化、规模化的救助行为”,这种救助行为基于公益组织开展,面向以个人为单位的大众群体,并具备自身的救助流程和行为规范。以其个人救助产品为例,“我们将经过认证的救助项目放到网上,然后由网民自己决定是否参与,如果参与是如何参与的,捐款也行,转发也行,或兼而有之,捐款数量由网民自己决定”,整个流程均体现了自愿性,这样,“把原来所谓的逼着你捐,变成了你自主决定是否愿意捐”,个人自主性得到充分体现。

2.注重用户个体体验的产品设计

新浪微公益采用互联网思维、围绕个人体验进行产品流程设计。新浪微公益注重塑造个人的成就感,从其项目发布到项目结束,再到规则制定,均围绕个人捐款体验进行设计和操作。

首先,实行无门槛捐赠,且捐赠内容不限。“我们对传统公益的理解就是有钱人才能做公益,没钱人做不了公益,或者说没钱人做的公益不算公益。我们在做捐款用户调研时候发现很多人都有这种心态,所以有人就干脆不捐了,反正捐了也没有人关注我啊。”针对这种情况,新浪微公益实行无门槛捐款,捐一块钱也行,捐一百块也行,这种无门槛捐款改变了人们认为只有有钱人才能做公益的传统思维,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之中。

此外,新浪微公益建立了爱心团核实体系,新浪微公益在平台上招募具备专业技能且愿意参与的爱心志愿者,其任务就是核实新浪微公益上申请项目的真实性。爱心团成员捐献的不是金钱,而是时间和专业技能。“公益不一定是捐钱,你帮别人去核实一件事情也是公益,我们爱心团的活跃用户大概有两千多人”。

其次,为捐款人开具发票。“以前没有人意识到捐款可以拿到发票,就这么简单的东西啊,很多人都没有这个意识”。在微公益平台上,捐款人可以选择索要发票,因为微公益平台有基金会做支撑,可以为每个需要发票的人寄送发票。寄送发票的做法获得了很好的用户反馈:

我们在回访用户的时候,用户说第一次收到发票,他一下子对微公益就有很好的信任度。因为他用的是网络捐赠的方式,但是他线下收到了发票,那个体验对他特别好。

微公益将线上捐款与线下服务结合起来,提升了微公益网络捐款的可信任度,提高了捐赠人的复捐比例,也吸引更多人加入网络公益。

最后,即时发布捐款使用信息。“站在捐赠者的角度考虑,如果你捐款你想得到什么?我们调查的时候,很多人就说,我就想知道我的钱是怎么用了,还有人说,我捐款是为了帮助别人,我想体会那个帮助别人的成就感”。

针对这种需求,新浪微公益上每一个项目都会发布即时捐款使用信息。“新浪微公益平台上发布的每个项目都有项目进展时间条,每个时间条都有记录,记录此项目在某天发生的事情,例如,1月6日,××基金会给××意愿打了多少钱,并附上收据。这些信息会自动推送给每一个捐赠人。直到项目结束,网上会自动生成一个可供下载的PDF版项目报告,报告中包括项目什么时候发起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时候筹资完成,什么时候开始花钱,每个阶段的支出情况等详细情况。报告链接会给到每一个捐款人,同时在网页上公开。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序列号,进入后台数据库档案。”这种方式既满足了捐款人关注资金去向的要求,也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微公益项目的信任度。

3.为捐款人提供简单方便的支付方式

网络捐款涉及款项支付问题,微公益依据购买商品体验构建捐款支付方式。“我们把公益体验做成和商品体验一样,不违背你的习惯,你看到一个项目就可以给它捐钱。我们现在就是用支付宝、网银、手机进行捐款,这种支付方式就和在淘宝上买东西的体验是一样的”。这种支付方式方便快捷,也符合捐款人的网络行为预期,就像你会在淘宝上进行再次购物一样,此公益体验会让捐款人进行复捐。

(二)注重公益信任的产品设计

新浪微公益平台是一个大众平台,为了保证平台上项目的真实性,新浪微公益实行了五重风险防控机制,对项目前期认证和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一层措施,项目发布人必须是加V用户,因为他们在身份认证体系中,并由国信通进行背书;第二层措施,项目真实性需要被他人证明,主要由爱心团成员进行核实,系统会根据项目的地域和属性,自动分配给五位爱心团成员,他们之间互不相识,最后采用投票机制,项目必须获得三票以上,才算通过了他人证明阶段;第三层措施,将项目推送给公募机构,公募机构对于项目有自己的一套核实体系,通过公募机构认证的项目又增加了一层可信度;第四层措施是建立在项目实施之中的,当通过了公募机构的认证之后,项目就可以接受捐款,项目的捐款和使用情况会记录在时间条,并最终形成项目终结报告;第五层措施是最关键的,“捐款账号是公募账号,而非个人账号,最后花钱的时候总归要面对面交流,如果发现做假,所有的捐赠款项会原路返回”。

五重风险防控机制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通过自证、他证、公募机构证明、实施过程监督等阶段,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新浪微公益项目的真实性。

(三)多样化的产品设计

新浪微公益相继推出个人救助、微拍卖、转发捐助等产品,其中,个人救助产品是新浪微公益存在的根本,微拍卖、转发捐助等产品则属于业务拓展。

微拍卖产品是针对名人设计的产品,将名人的名气和影响力跟公益绑在一起,“我们和明星合作,将拍卖挪到微博上,但最终的拍卖款项必须和公益项目结合,拍卖款是用来做公益的”。微拍卖的对象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明星的微博,新浪微公益为明星们提供了劝募平台,既满足了明星个人的公益诉求,又借助名人增加了新浪微公益的人气度。

转发捐助是针对企业开发的产品,为企业做公益提供平台。“企业以前捐钱比较传统,跑去跟基金会合作,和秘书长见个面,拍个照,然后让公关公司发个新闻稿,就完了”。在新浪微公益平台上则完全不同,有两种公益方式:一是与新浪微公益上的项目进行对接,进行公益捐款;二是在新浪微公益平台上通过转发捐助跟微博用户产生联动,依据用户转发微博次数进行捐款,“我们现在转发捐助最高的是和一家企业合作,转发一千万,企业要捐一千万做公益”。转发捐助对于用户来说是很好的体验,自己的转发就可以带来捐赠 (可以捐钱也可以捐物);对于企业来讲,转发次数越多,就意味着越多的人看到你的企业,就会吸引更多的人群关注自己的企业,而原来在媒体上发表的“豆腐块”却不一定会有这么多的人看到。转发捐助满足了企业做公益的诉求,同时又为企业带来了宣传效应,“企业觉得这是双赢,他们受益最大,所以,企业的动力很高,我们光转发捐助这块已经做了好几千万了”。

新浪微公益基于网络搭建了一个公益平台,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产品构建是其不断进行公益创新的结果,在这里,公益已经超越了传统公益的概念范畴,捐赠者、受益者、公益组织等概念不断得到新的诠释,公益规范不断精细化,公益理念越来越现代化且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泛。

三 互联网对公益事业的影响:基于新浪微公益的审视

新浪微公益反映如下事实,互联网借助信息技术力量带给中国公益事业以变革力量,其重要变革在于公民参与度扩大,募捐方式发生变化以及公益监督力量增强。

(一)由行政公益转向全民公益

传统公益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公益模式呈现为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此模式参与者基数较大,但参与者多数属于被动型参与,个人自主性较小,无法选择参与形式与参与内容,且行政公益往往呈现阶段性和任务式。与传统媒介比较,互联网提供一种参与式互动传播媒介,公众直接参与传播过程,公众既是传播受众,也是传播过程的一环。在新浪微公益平台,注册用户可以拥有多种公益角色:关注者、发起人、劝募人、捐款人、志愿者、转发者等,公众自主性得到充分体现。互联网技术赋予公众自主选择权,并为其提供公益参与平台,使其按照个人意愿及能力选择参与形式和参与内容。依靠互联网技术,新浪微公益平台将关于公益的公众聚集起来,至今已有3625499①此为新浪微公益平台9月18日公布数据。人通过新浪微公益平台进行捐款、转发及关注公益项目,且人数呈递增趋势发展。互联网的介入使得公益事业从传统的企业型公益、事业型公益向平民公益转变,做公益不再高不可攀,而成为大家都可以参与的全民公益。②文星:《基于微博平台的微公益传播研究》,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150608/150615/17213460.html。

(二)由定向募捐转向大众募捐

中国传统公益募捐形式以行政劝募和企业劝募为主。行政劝募是计划经济和单位制度等特定条件之下的产物,属政府主导公众捐款,具备一定强制性。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个体意志觉醒,行政劝募屡遭诟病,主要在于其与现代公益强调的个人及组织自愿原则相悖。企业募捐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具备成本较低、捐款数量可观等特点,且由于其操作方便,往往成为公益组织的首选募捐方式,企业募捐主要集中于国有或大型企业。综合上述两种传统募捐方式,其主要具备三大特性:劝募对象定向性,劝募形式单一性,捐赠内容单一性。

新浪微公益的劝募形式打破传统劝募的三大特性。首先,劝募对象由特定群体转向大众群体;其次,劝募形式由行政命令式转向以公益项目本身和传播方式吸引公众;再次,捐赠内容由单一物质捐赠转向物质、时间和专业技能等复合捐赠。网络募捐模式与传统募捐模式比较主要具备如下特征 (详见表1)。

表1 网络募捐模式与传统募捐比较

互联网为开展公益活动提供新型传播和沟通媒介,其自身更成为重要筹款工具,网络筹款新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以顾客为中心的定位 (Wenham et al.,2003)。以顾客为中心的网络募捐强调个人自主、形式多样和范围广泛,顾客中心的募捐理念意味着我国正由传统定向募捐走向大众募捐。

(三)由监督缺失转向大众监督

中国传统公益存在社会监督缺失的现象,由于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公众无法对公益组织进行有效监督。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新媒介为社会监督公益提供了可能,新浪微公益搭建传播、沟通及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特性来设计公益监督程序,该程序的推广及应用促使公益监督走向规范化和组织化。凡选择新浪微公益平台的公益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其五重风险防控机制,并将项目推进情况如实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互联网为公益监督提供了技术性手段,使得社会监督成为可能。互联网与公益项目的结合,使得信息公开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须,互联网正在逐渐塑造公益组织的公益素质和公益理念。

四 改变何以发生:技术赋权导致公益变革

新浪微公益的实践证明,互联网介入引发公益模式转变,而现象转变反映公益系统内部的深层变革:权力流向发生改变,公益秩序开始重建,各方关系得以重构。

(一)技术赋权导致权力发生转移

互联网深度介入公众生活,公民权利得以增强。首先,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平台,公众依据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反映在公益领域体现为公众自主选择公益项目、是否参与及参与形式,公民自主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强化。其次,互联网以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基础,从技术层面来看,国家很难干预和控制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公众从网络上获得即时信息,公民对于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得到增强。再次,互联网作为在线公共领域,为具备相同信仰及价值观的人们提供了沟通及交流平台,网络平台将分散于各地的个体聚集,形成虚拟公益团体,虚拟化团体是松散的,但却享有共同的公益关怀,通过这些网络虚拟化团体,个体参与从基层扩大到国家层次,公众参与权扩大。最后,公民知情权及参与权加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公民对于公益事业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于现实而言,网络是自由的,公众可以在此自由地就某件事情发表意见,当公众意见汇聚成流,则成为公益领域的有效监督力量。

公民权利得以增强,由此社会权力得以增加,并以此制约了行政权力。一直以来,中国公益系统被行政权力控制,各种公共权力被纳入其控制范围之内,形成一种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从横向看,并没有其他权力对其进行制约;从纵向看,下级或地方权力唯上服从。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公益系统被行政系统控制,形成一种具有垄断性与封闭性的体系,权力只在其内部流动,同时,行政系统通过分配经济资源及组织资源等方式实现对公益系统的控制。在公益系统内部,权力边界并不明晰,行政权力随自己的意愿任意扩张边界,社会权力在其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及应用打开了封闭性权力系统的缺口,为公众提供制度性以外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并提供社会连接的公共平台,“底层话语的解放和社会各方面能动性的连接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可能”(师曾志,2014),社会权力增强并倒逼行政系统做出改变和妥协,集中于政府的权力开始向社会转移。

(二)技术赋权导致公益秩序发生改变

权力分化是秩序改变的前提,社会权力增强打破传统公益秩序的一致性,此一致性以政府利益为最终标准,个人、组织和政府的权力 (权利)边界并不明晰,公益秩序呈现上下包含关系结构。互联网介入之后,在公众和公益组织之间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网络公众对公益组织的广泛质疑和不信任,其实质是公众利益与特定群体利益间的冲突,是社会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冲突。解决冲突的过程是双方不断进行对话、沟通和妥协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权力进一步分化,公民权利得以增强,并逐渐改变中国公益传统秩序建构的人性基础。

中国传统公益秩序是以“工具人”为基础建构的,“工具人”理论认为人就如同生产活动中的机械,是作为工具存在的。在公益领域内,政府与公众构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前者是主动的、居于支配地位的,后者是被动的、按照前者的意愿行动的。长期处于传统公益规则中的公众也逐渐适应了“工具人”的角色,一方面是惯性使然,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来源单一,跟随政府指挥和命令行动成为主流意识。

互联网普及之后,尤其是自媒体时代之后,信息传播渠道、范围及速度迅速增加,使得公众不仅从意识上,而且从行为上产生了由“工具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互联网颠覆了一种既有平衡,公众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公众在公益事业中的角色不再是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性角色,而转变成为实现个体意义和组织目标的社会性角色。公众角色转变影响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改变促进公益秩序的改变。面对互联网,政府无法在公益领域实施完全掌控,公益秩序的一致性被打破,并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个人、公益组织、政府三方的关系随着公益秩序的转变进行了重构。

(三)技术赋权导致各主体间的关系发生改变

互联网为公益活动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机会,技术介入增强了支持者、志愿者、客户和服务社区之间的联系,网络公益的出现使得非营利组织意识到电子技术已经成为公益活动开展的关键,技术的介入促进了公益活动中的各类关系 (Hart,2002)。这种关系的改变在中国尤其明显,公益领域不仅仅在微观层面产生了变化,即非营利组织的自我发展及管理发生了变化;更重要的是,从宏观层面来讲,技术介入正在逐渐改变公众与政府、公众与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

1.公众与政府之间:由控制转向互动

如前所述,互联网打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强化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互联网成为公众自我表达的重要平台。在网络公共领域之中,政府机构处于公众讨论之中,随时面临来自网络的质疑和不满。面对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代表政府利益的官方公益组织为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不得不做出行动反应,以应对由网络社会蔓延到现实社会中的广泛质疑。

可以说,技术赋权使得公众从被管理者逐渐转变为监督者,政府从管理者逐渐向服务者迈进,两者之间自上而下的控制模式有所改变,自下而上的监督正在形成。互联网对公众的技术赋权 (利)约束了行政权力的无限度扩张,借助于互联网,政府与公众之间由单向控制逐步转向双向互动。

2.公民与公益组织之间:由疏远转向理解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公众与公益组织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公益在少数范围内进行传播,公众对于公益组织的了解很少,对于公益理念尚未形成普遍认知。互联网普及之后,借助于社交化媒体发起的微公益进入公众视野,其中尤以免费午餐、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等民间公益活动为代表,微公益由于其平民化和大众化获得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微公益是公益平民化的开始,微公益的传播过程也是公益理念传播的过程,以“平等、互助、友爱、共享”为核心的现代公益理念逐渐被大众所了解;同时,微公益传播过程也成为公众和公益组织相互交流、彼此理解的过程。

对于公益组织,公众的态度或质疑或支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反映了对公益相同的行为方式:关注。关注呈现为互相关注:一方面,公益组织正在逐渐走进公众视野,成为公众观察、思考和参与的行为领域;另一方面,公益行动走向理性和成熟,公众需求成为公益组织的重点关注点。互联网为公众和公益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对话提供了技术支持,双方关系正跨越疏远走向关注和理解。

3.政府与公益组织之间:由控制转向合作

一直以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主要呈现管控与被管控的关系,中国对非营利组织实施双重管理模式,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呈现依附性特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分类控制体系”,即“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康晓光、韩恒,2005);之后,中国学者又用“行政吸纳社会”描述中国政府和社会关系,“吸纳”意味着政府透过自己的一系列努力使得市民社会反抗国家之类的社会结构无法出现;而“行政吸纳社会”的主要方式是“控制”和“功能替代”(康晓光等,2008)。无论是“分类控制体系”还是“行政吸纳社会”,均是政府在新背景之下为控制社会所采用的新的控制模式,比之传统的依附性关系具有进步性,但其核心思想始终是“控制”。

面对这样的政府管理模式,公益组织必然会寻求自己的生存之道,既要获得政府的资源和支持,又要保持自己的自主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为公益组织提供了机会,互联网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深远,以至于个人行为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均发生改变,基于这种改变,网络重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在私人物品供给视角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在公共物品供给视角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保持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在政府资助的公共服务供给视角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发展成为一种合作中的监督关系(徐雪梅,2009)。政社合作的基础是公众利益,由于互联网对公众赋权,公众利益成为国家和社会行动的首要目标,正是在满足公众需求的道路之上,政府与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由“控制”转向“合作”。

五 技术自主论:技术赋权导致公益变革的理论解释

由上述分析可见,在中国公益领域,互联网更多是对社会进行赋权,使得中国公益更加自由和民主。互联网在促进现代公益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加速了中国公益全球化进程,并通过对公民进行赋权促进了公益变革的产生,这是自下而上的变革。互联网带给公益领域的冲击是巨大的,面对这样的冲击,政府为维护自身利益,必然会进行必要的反应,目前,中国拥有成熟的网络监管机制,但是成熟的网络监管机制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总能够实施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为什么互联网会引起中国公益变革?政府是否可以控制互联网进而控制社会?通过上述对公益变革的考察,笔者认为:互联网是中国公益变革的促进力量,且公益变革将会进一步深化。

上述结论基于下述理论基础:技术具有自主性。互联网的核心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引发了现实生活的改变。关于技术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不容置疑,正因如此,围绕技术的讨论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的关注焦点,从技术的性质、技术活动的结构到技术的伦理分析均在学者的思考范围之内,在此,我们聚焦于技术与社会的关系。

关于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技术工具论,属于传统观点,该观点认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和调用一整套技术手段,以实现我们自觉选择的社会目标,社会对技术的控制是单向的和确定的,换言之,技术是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存在的,技术是可以被人类社会所控制的工具。另一种是技术自主论,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人类对于技术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由此提出了技术自主论。该观点认为:技术具有自己明确的、强制性的运行要求,这些要求是必须满足的,人类在使用技术的时候必须要创建技术运行所需的环境。技术的运行并非是灵活可塑的,相反它具有一种难以克服的顽固性和惯性,与其说技术是响应了政治和社会发出的命令,不如说是技术提出要求,而社会必须加以满足,否则就面临不幸的后果 (温纳,2014)。正如阿伦特所说,“如果说人的境况在于人本质上是一种受条件制约的存在,无论是自然物还是人造物,都会立即成为人未来存在的条件,那么人一旦设计出机器,就立刻使自己适应了这种机器环境”(吴国盛,2008)。

技术自主论内含了技术律令。技术律令认为:技术是这样的结构,它们运作的条件要求对其环境进行重建。技术律令包含了一种逻辑,该逻辑对变革在现代社会中的发生方式做出了解释:假设你的目标是X,你已经选择了实现X的适当工具Y,那么你必须提供使这个工具Y起作用的所有条件。换句话说,你不仅必须提供这个工具Y,而且必须提供使这个工具能发挥作用的一整套手段 (温纳,2014)。

从当下的公益发展来看,凡是好的公益项目均融合了互联网,例如,新浪微公益、免费午餐、冰桶挑战等,互联网已经成为公益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力量。互联网成为公益领域内的重要媒介或工具之后,这意味着我们要遵循技术律令:既然选择了互联网作为公益发展的工具,那么我们必须满足互联网发挥作用的所有条件。互联网的根本特征是开放、自由、平等、合作、免费,①许猛忠:《互联网的特点》,http://abc.wm23.com/E_meng/146620.html。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这些特征逐渐渗透到社会之中,社会也将随之改变。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会不断引导社会进行变革,公益领域也不例外。

未来的互联网会是什么样子?我们无法想象,但是它一定超出你的想象。互联网所具有的时域性、互动性、分权性特点最终会引导公益走向何方,尚无定论,但仅从目前来看,互联网已经为中国公益领域带来了让人震惊的变革力量,这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是持续创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引导了公益变革,且变革还处于进程之中。

曹守婷 (2012):《微公益时代:公益与网络的联姻》,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康晓光、韩恒 (2005):《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研究》,(6)。

康晓光等 (2008):《改革时代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行政吸纳社会》,《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师曾志 (2014):《关系/事件中的自我赋权》,“互联网与公共传播:新媒体、互联网与变动中的中国”国际研讨会主题报告。

吴国盛 (2008):《技术哲学经典读本》,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美〕温纳,兰登 (2014):《自主性技术》,杨海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徐雪梅 (2009):《网络经济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郑永年 (2013):《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邱道隆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Hachigian,N.(2001),“China's Cyber-Strategy,”80(2)Foreign Affairs,pp.118-133.

Hart,T.R.(2002),“ePhilanthropy:Using the Internet to build support,”Vol.7 No.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Marketing,pp:353-360.

Taubman,G.(1998),“A Not-So World Wide Web:the Internet,China,and the Challenges to Nondemocratic Rule,”(15)Political Communication,pp.255-272.

Wenham,K.,et al.(2003),“The Marketing Effectiveness of UK Environmental Charity Websites Compared to Best Practice,”Vol.8 No.3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Marketing,pp.2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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