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问题研究
2015-08-15刘诗富
刘诗富 肖 平
(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一提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出现,更重要的是它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 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宝贵经验和一贯方针。在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管党、治党的任务显得更加繁重、艰巨和紧迫。但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发展党员把关不严,重数量、轻质量,出口不畅,不合格党员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和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依据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提高党组织的“过滤能力”和“净化能力”,严防“带病入党”,坚决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拒之门外,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达到处置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 控制党员总量,提高党员质量,保持适度规模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党来说,数量应该没什么大问题,难的主要是提高质量。”纵观世界上主要执政党,特别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可以得出“并不是党员数量越多,党的力量就越大”的启示。东欧剧变、苏联解体都反映了这一道理。前苏联,在20多万党员时,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200 多万党员时,取得了反法西斯卫国战争的胜利;但在2000 多万党员时,却丢掉了执政权。罗马尼亚共产党丧失政权时,党员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1/6。我们党的党员队伍在数量上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第一,党员数量增速不可低估。党员总数达到第一个1 千万,用了35 年;第二个1 千万,用了11 年;第三、第四、第五个1 千万,都是用了8 年;从7千万到8 千万,只用了5 年。第二,党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大。党刚成立时,57 名党员;建国时,449 万名,占全国人口的0.83%;1978 年,3698 万名,占3.86%;2014 年底,8779.3 万名,占6.42%。党员队伍绝对数偏大,党员总数与全国总人口比例偏高,乃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必须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坚持宁缺毋滥、数量服从质量,进行科学调控,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党员队伍的总体质量。
(三)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现实需要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的先进和纯洁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体现。近5 年,全国年均处理党员3.6 万名左右,大部分是因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比较少。由于党内缺乏严格的惩处清退机制,第一,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并长期滞留党内,腐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名声。第二,也会引发其他党员的“攀比心理”,影响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因此,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激发党内竞争意识,引导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既提高新入党员的质量,又纯洁党员队伍,健康党的肌体,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四) 党的制度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制度建设是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毫无疑问,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进口”和“出口”是党员队伍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两个节点,对党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站在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高度,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层面统筹考虑,完善党员发展、管理和处置的制度设计,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其成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的制度体系中的关键一环。
二、准确把握党员能进能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深入掌握党员队伍状况,摸清党员能进能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多个省区市发放了调查问卷2500 份,收回有效问卷2329 份。其中,从政治身份看,党员1508 人,共青团员257 人,群众500 人,民主党派64 人;从职业情况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827 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0 人,国有(集体) 企业工作人员130 人,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187 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24 人,农牧渔民178 人,学生73 人,离退休133 人,其他197 人。总体来讲,受访者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作用发挥充分肯定,80.08%的受访者认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很好”或“较好”;79.32%的受访者认为,身边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很好”或“较好”;74.16%的受访者认为,党组织对群众的吸引力“很强”或“较强”;77.55%的受访者对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评价是“很好”或“较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党员能进能出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 发展党员方面
44.6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发展党员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把关不严,不注重质量”,21.47%的受访者认为是“没有计划”,11.34%的受访者认为“存在拉关系、走后门等现象”。
1.部分人员入党动机不纯。现阶段入党动机呈多元化趋向,在问及“您认为现阶段人们申请入党最主要的动机是”时,35.83%的受访者选择“为自己的就业、升迁、从政等提供便利”,6.23%的受访者选择“父母、领导或其他长辈的期望要求”,5.66%的受访者认为“周围入党的人比较多,自己不要求入党不好”。调研也发现,一些人考虑个人利益多了,考虑党和人民利益少了,入党主要是想当干部、谋私利,甚至个别有劣迹的人想带上“红帽子”、“洗白”自己,才千方百计挤入党内。
2.优秀人才入党积极性不高。调研发现,少数优秀人才由于对党的性质宗旨缺乏深入了解,认为不管是否入党,都可以为社会作贡献,都能实现自身价值,入党愿望不够强烈。特别是在农村,一些致富能手和技术能人片面认为入党就是要付出、要奉献、不划算,入不入党不重要,发家致富才是真本事,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更实在。
3.上级党组织把关不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审核把关往往是看程序走没走、材料全不全,没有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群众威信等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致使个别“人情党员”、“关系党员”、“低素质党员”顺利过关,混入党内。
4.少数党支部存在近亲繁殖的现象。有同志反映,农村个别党支部书记从一己私利出发,主要从自己家族和与个人关系密切的小圈子中确定培养对象,对那些不太听话、可能威胁自身地位的入党申请人采取“拖、卡、压”等手段,阻挠他们入党。
(二) 党员管理方面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工作性质、生活方式、思想状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未能与时俱进,已滞后于党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1.党员管理手段单一,方式粗放。42%的受访者认为,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管理的过于依赖传统行政命令,仍然以“以会代管”方式为主。不少党员反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组织关系转接等传统方式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党组织为管理而管理,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作为党内主体“应有的权利”,日常管理与日常活动、日常工作相脱节,搞成“两张皮”,致使许多党员不愿主动发挥作用。
2.民主评议不够经常、不够科学。目前,民主评议是许多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时采取的重要方式。但调查显示,第一,22.32%的受访者认为,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制度“偶尔开展”,4.14%的受访者认为“基本上没有开展”,6.15%的受访者选择“不清楚”。第二,一些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许多党员碍于情面,不说真话,不敢或不愿触及实质性问题,严肃的民主评议变成了赶任务、走过场、搞形式,让党员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无法激发党员的内生动力。
3.流动党员管理难度较大。当前,流动党员数量越来越大,活动范围越来越广,给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导致关系难接转,情况难掌握,活动难开展,管理难落实,党费难收缴,作用难发挥,出现“所在支部管不到,所到支部管不了”的问题。
(三) 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
当问及“您周围的基层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的态度是”时,60.38%的受访者选择“依据党章及时进行处理”,而选择“有时处理,有时没有处理”占22.37%,选择“没有处理过,听之任之”占6.69%,还有11.57%选择了“说不清楚”。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第一,有的抱着悲观的心态,觉得当前社会风气较差,党内不合格党员人数不少,清除一两个解决不了问题,处置不处置无所谓。第二,有的则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费时费力,搞得不好,可能影响单位的形象和政绩,干扰经济建设和中心工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第三,有同志抱有同情心理,处置老党员,会让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的老同志晚节不保,下不了手;处置年轻党员,怕断送他们的政治前途,感到可惜。
2.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尽管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员标准有明确规定,但定性多、定量少、伸缩性大,对于违纪违法等“硬伤”的好判断,却很难用来评定和处置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不合格党员。从各地试点情况看,认定标准存在随意性,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甚至个别地方制定的标准明显不符合党章规定。有的地方将上访、不配合拆迁等列为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的则专拿农村党员、无职党员“开刀”,这些现象应引起重视,及时纠正。
3.处置程序不够规范。调研过程中,有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反映,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缺乏制度和政策保障,处置环节缺乏配套措施,对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民主评议、实施处置等环节缺少统一、详细、严密的政策规定,处置工作不严格,很难让党员服气、群众认可,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其他矛盾。
4.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从横向上看,处置不合格党员基本上由组织部门唱“独角戏”,党委其他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单位不能协调一致、共同行动。从纵向上看,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缺乏有效领导、指导和监督,往往是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对策
(一) 严把入口,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1.建立健全动机审核机制。对照党章要求,细化党员评价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评估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关键看申请人入党对象动机是否纯粹。凡是入党动机不纯、不符合标准的人员,一律不予发展,从源头上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把好关口。
2.建立健全推荐测评机制。强化发展党员的民主测评和公开推荐工作,逐步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差额、全程票决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三个环节过程中,增加民主测评和公开推荐的程序,由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并将结果作为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的监督和质询,并将公示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符合入党条件的再提交大会讨论决定。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第一,推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参与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关键环节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二,按照“谁办理、谁纪实”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全程纪实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详细记录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主体,做到客观完整、准确具体、简便管用,使每个党员入党全过程都可追溯、可倒查、可追责。
(二) 严格管理,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健全和落实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第一,坚持每年至少深入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合理界定党员党性强弱的判定尺度,科学规范党性分析程序,充分运用党性分析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党内任职的重要参考。第二,根据党章和党内规定,从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制定不同类别党员的党性分析标准,共性方面重点是让党员剖析自己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工作作风是否务实,强化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个性方面重点让党员结合所在的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进行党性分析,突出强调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特殊性。
2.健全和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第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采用个人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和支部审定的方法进行,广泛吸收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等各层面人员参与测评,将党员在工作、生活和作风上的现实表现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第二,评议结果应如实反馈给党员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第三,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要大张旗鼓地给予表扬,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对被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加强批评教育,促其限期改正,努力营造崇尚优秀、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健全和落实公开承诺践诺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推动党员亮出身份,立足岗位职责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全程纪实、跟踪点评、挂牌销号和结果运用等措施予以强化,鞭策党员履诺践诺,保证言必信、行必果、果必优,促使党员自觉将先锋模范作用融入本职岗位,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4.健全和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根据党员岗位职责,确定党员管理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具体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任务表,签订责任书。第二,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平时考查、群众考评和年度考核,保证党员始终牢记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党员作用发挥的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化。
(三) 疏通出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70.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加大疏通党员出口力度能“形成积极导向,保持党员队伍纯洁”,选择“有负面影响,不利于和谐”、“风险较大,搞不好会出乱子”分别只占8.75%、5.60%。今后应重点探索建立如下机制。
1.建立适时启动机制。在每年定期评议全体党员的基础上,采取支部提议、党员和群众代表联名提议的方式,提请支部启动对特定党员的评议,形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根据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决定对这些党员予以除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党员日常形象监测专栏、制定党员平时量化考核评分体系等,为不合格党员认定创造条件。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处置不合格党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让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定期召开由组织、纪检、公安、检察、审判、信访、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沟通和分析党员违纪违法情况,及时发现和核实问题线索,全面排查不合格党员。
3.建立警示告诫机制。第一,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引入“黄牌警告”,在处分前进行诫免和警示,设立缓冲区。第二,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满时,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建立跟踪帮扶机制。对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对口帮扶,加强跟踪教育,进行定期回访,帮助他们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置,确保被处置人思想稳定、认识到位、积极改正,避免引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利益关系多样化条件下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研究[J].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04).
[3]十八大精神学习问答[J].当代贵州,2013(15).